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节物价指数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3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3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节物价指数


    建国前,境内市场物价实行议价。市场物价由各行业公会进行监督,各级政府无
物价机构和章法,仅在物价暴涨时政府出面干预。
    建国后, 党和政府对价格变动情况比较重视, 并不断制定、完善相应的措施。
1949~1952年,由于物资少,价格又不算太高,当时无价格数据的测算。1953~1960
年,价格指数呈上升趋势,主要是粮食价格和副食品价格,烟、酒、糖、茶等类较高。
1964年后,党中央采取了“调整、充实、巩固、提高”的八字方针和一系列措施,积
极发展生产,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使物价处于稳定的降升。1953~1983年,
境内的物价指数,由济宁市(现市中

区) 统计局、计委、物价局编制,济宁市系省指定的17个城市之一。1984年后由市统
计部门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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