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节管理工作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3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3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节管理工作


    1962~1979年,物价管理工作主要负责贯彻上级各部门有关物价方针、政策指示,
掌握全区物价总水平,负责物价的统一管理和综合平衡的工作;调查研究物价工作中
的重要问题,总结交流物价工作的经验;编制年度物价调整计划,制定和调整中央和
省管以外的工农业产品的出厂价格、收购价格、销售价格;负责邻区的价格衔接,解
决物价执行中的纠纷,做好上级交给的有关物价事宜。
    1980~1990年,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市物价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发生了变化。第一,负责对国家的物价方针政策、物价法规,在全市贯彻执行并进行
监督。负责对国务院和国家物价部门,省政府和省物价部门下达的定价、调价方案,
在全市安排实施。第二,负责全市的物价管理和综合平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
市的年度物价调整计划草案。第三,按照物价管理权限,制定与调整工农业产品价格、
交通运输价格和非商品收费标准,根据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安排或审定市管商品的购
销差价、批零差价、质量差价、季节差价和商品供应价。第四,负责领导同级业务主
管部门和下级物价部门的物价工作,检查物价改革和国家定价商品价格、收费标准的
执行,对违犯物价改革和物价纪律的行为进行纠正,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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