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 境内金融事业发展较快,金融机构由建国初的1家银行发展到1990年的
12家金融部门,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业务全面的金融体系。
1950~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境内生产亟待恢复,货币尚不稳定,物价
波动较大。金融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年时间内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
好转的指示精神,统一货币发行,组织货币回笼,灵活发放贷款,开展货币管理,占
领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对稳定金融物价、制止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加强货币管理,稳定市场,支持生产建设,保障人民生活不受物价涨落的影响,金
融部门相继开发了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等10个储种,为宣传
动员收储,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工会内部和农村建立了储蓄委员会、储蓄小组、
攒钱小组等组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储蓄业务的政策原则。同时,帮助工商业制
定和修订生产经营计划,本着“以贷促存”的精神,按照贷款政策适时地发放贷款,
支持生产发展。3年中境内储蓄存款增长较快,至1952年底存款为99万元(折新币) ,
较1950年增长23.75倍。 在贷款方面,根据“公私两利”原则,对经营资金困难者办
理抵押放款,贷款的重点是国营商业。1951年底,境内贷款余额49亿元(旧币),其中
工业贷款余额20亿元。1952年初,为配合“五反”运动的开展,银行采取了紧缩银根
的措施,紧缩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以致产生了私人工商户抽藏资金,消极观望,
停业歇业,市场交易清淡,经营萎缩局面,影响了生产和物资交流,制约了城乡经济
的发展。 为了解决市场死滞,根据1952年2月20日中财委的通知,提出对私放款应采
取“宽、快”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进行适当照顾和扶持。贷款贯彻“大出大进”的要
求,重点扶持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此后,工商信贷工作的重点逐
步转移到支持和促进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年
底境内工业贷款余额为47亿元(旧币),商业贷款余额为336亿元。
“一五”计划期间,遵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支持和促进了国家对农业、手工
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配合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举办了优
待售粮食储蓄。1956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保护农民储蓄”的政策和“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使这一时期的储蓄业务稳步发展,至1957年底
存款余额达751万元, 较1952年增长6.58倍。在城市金融工作中,贷款投向重点支持
发展壮大国营经济, 巩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1957年底,工业贷款余额490
万元,商业贷款余额8422万元;在农村金融工作中,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农业合作化发
展,根据“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适时发放了大量农
渔业贷款,改变了农村旧的借贷关系,打击和消灭了高利贷活动,奠定了社会主义农
村金融市场基础。
“二五” 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3年“大跃进”错
误做法使金融部门贷款失控,管理放松,造成大量贷币增发,致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
失调。1961~1962年,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定的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
实、 提高”的方针,全区金融部门认真总结3年“大跃进”银行放松资金管理的严重
教训,严格信贷管理,控制贷币投放,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同时重视支农工作,积极
参与企业清仓核资, 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成效。 全区市场货币流通量由1961年的
5121万元,降为1965年的3469万元,使金融物价趋于稳定,银行职能作用得到恢复和
强化。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信贷资金不合理
占用大幅度上升,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业务工作处于被动和停滞状态。
1978年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金融系统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工
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清除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影
响,确立了金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运用价值规律,发挥货币、信贷、利率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杠杆作用,积极扩大银行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改革信贷资金
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业务量增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济宁分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分局、济宁市信托投资公
司等机构相继恢复或建立,形成了机构键全、业务全面的金融体系。从1985年开始,
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将中央
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使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成为借贷关系,并建
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基本确立了人民银行与专业银
行之间的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为有效地筹集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在认真开展
定、活期储蓄的同时,陆续增办了有奖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棉花生产资金专项
储蓄、个体工商户储蓄、存贷结合专项储蓄等多种储蓄形式。1985年,在储蓄工作中,
市工商银行开展创建“文明储蓄所”和以“执行政策好,完成任务好、接持顾客好、
工作质量好”为内容的“最佳服务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90年,全市各项存
款余额428900万元。贷款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大到各行各业;从主要是对国营集体企
业发放贷款,扩大到对多种形式的贷款。对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产品,从贷款上积极
支持,对经济效益差的则从贷款上加以限制。在坚持贷款计划的前提下,银行与贷款
单位实行签定贷款合同的办法,通过对合同的执行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通过
采取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统一管理、商业企业“存、贷分户管理”等措施,改变了
资金供应状况,使工商信贷工作沿着开放式、多领域、高效益的方向发展。1990年,
全市各项贷款余额510400万元。
保险业务全面发展, 全市保险种类由1950年的3个险种发展到1990年的近百个。
至1990年, 保费收入6445万元,增长率为41.12%,共处理各项赔案16259件,支
付赔款2527.2万元; 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使全市受灾较重的400个企业和万余
户城乡居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
第六节金融
视图
建国后, 境内金融事业发展较快,金融机构由建国初的1家银行发展到1990年的
12家金融部门,初步形成了机构健全、分工明确、业务全面的金融体系。
1950~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境内生产亟待恢复,货币尚不稳定,物价
波动较大。金融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三年时间内争取实现国家财政经济状况根本
好转的指示精神,统一货币发行,组织货币回笼,灵活发放贷款,开展货币管理,占
领金融市场,支持经济恢复,对稳定金融物价、制止通货膨胀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为加强货币管理,稳定市场,支持生产建设,保障人民生活不受物价涨落的影响,金
融部门相继开发了折实储蓄,保本保值定期储蓄、定活两便储蓄等10个储种,为宣传
动员收储,在城市机关、团体、学校、工会内部和农村建立了储蓄委员会、储蓄小组、
攒钱小组等组织,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储蓄业务的政策原则。同时,帮助工商业制
定和修订生产经营计划,本着“以贷促存”的精神,按照贷款政策适时地发放贷款,
支持生产发展。3年中境内储蓄存款增长较快,至1952年底存款为99万元(折新币) ,
较1950年增长23.75倍。 在贷款方面,根据“公私两利”原则,对经营资金困难者办
理抵押放款,贷款的重点是国营商业。1951年底,境内贷款余额49亿元(旧币),其中
工业贷款余额20亿元。1952年初,为配合“五反”运动的开展,银行采取了紧缩银根
的措施,紧缩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以致产生了私人工商户抽藏资金,消极观望,
停业歇业,市场交易清淡,经营萎缩局面,影响了生产和物资交流,制约了城乡经济
的发展。 为了解决市场死滞,根据1952年2月20日中财委的通知,提出对私放款应采
取“宽、快”方针,对私营工商业进行适当照顾和扶持。贷款贯彻“大出大进”的要
求,重点扶持了私营工商业的发展,活跃了城乡经济。此后,工商信贷工作的重点逐
步转移到支持和促进国家对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年
底境内工业贷款余额为47亿元(旧币),商业贷款余额为336亿元。
“一五”计划期间,遵照过渡时期总路线,积极支持和促进了国家对农业、手工
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1954年配合国家粮食统购统销政策,举办了优
待售粮食储蓄。1956年认真贯彻执行了“国家保护农民储蓄”的政策和“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为储户保密”的储蓄原则,使这一时期的储蓄业务稳步发展,至1957年底
存款余额达751万元, 较1952年增长6.58倍。在城市金融工作中,贷款投向重点支持
发展壮大国营经济, 巩固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1957年底,工业贷款余额490
万元,商业贷款余额8422万元;在农村金融工作中,贷款投向重点支持农业合作化发
展,根据“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方针,适时发放了大量农
渔业贷款,改变了农村旧的借贷关系,打击和消灭了高利贷活动,奠定了社会主义农
村金融市场基础。
“二五” 时期和国民经济调整时期,由于“左”的思想影响,3年“大跃进”错
误做法使金融部门贷款失控,管理放松,造成大量贷币增发,致使国民经济发展比例
失调。1961~1962年,根据中共八届九中全会确定的国民经济实行“调整、巩固、充
实、 提高”的方针,全区金融部门认真总结3年“大跃进”银行放松资金管理的严重
教训,严格信贷管理,控制贷币投放,大力组织货币回笼,同时重视支农工作,积极
参与企业清仓核资, 促进国民经济调整取得成效。 全区市场货币流通量由1961年的
5121万元,降为1965年的3469万元,使金融物价趋于稳定,银行职能作用得到恢复和
强化。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时期,银行工作受到严重干扰。信贷资金不合理
占用大幅度上升,正常工作秩序被打乱,业务工作处于被动和停滞状态。
1978年以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新时期。金融系统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把工
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清除长期存在的“左”的思想影
响,确立了金融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运用价值规律,发挥货币、信贷、利率
在社会主义经济中的杠杆作用,积极扩大银行的服务领域和业务范围,改革信贷资金
的管理体制。随着经济的发展,业务量增多,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济宁分公司、中国农
业银行济宁分行、中国银行济宁分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济宁分局、济宁市信托投资公
司等机构相继恢复或建立,形成了机构键全、业务全面的金融体系。从1985年开始,
实行了“统一计划,划分资金,实贷实存,相互融通”的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将中央
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分开,使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资金往来成为借贷关系,并建
立了存款准备金制度,强化了中央银行宏观调控职能,基本确立了人民银行与专业银
行之间的信贷资金管理新体制。为有效地筹集资金,支持国家经济建设,在认真开展
定、活期储蓄的同时,陆续增办了有奖储蓄、零存整取定期储蓄、棉花生产资金专项
储蓄、个体工商户储蓄、存贷结合专项储蓄等多种储蓄形式。1985年,在储蓄工作中,
市工商银行开展创建“文明储蓄所”和以“执行政策好,完成任务好、接持顾客好、
工作质量好”为内容的“最佳服务活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1990年,全市各项存
款余额428900万元。贷款从生产、流通领域扩大到各行各业;从主要是对国营集体企
业发放贷款,扩大到对多种形式的贷款。对经济效益好的单位和产品,从贷款上积极
支持,对经济效益差的则从贷款上加以限制。在坚持贷款计划的前提下,银行与贷款
单位实行签定贷款合同的办法,通过对合同的执行和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果。通过
采取对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统一管理、商业企业“存、贷分户管理”等措施,改变了
资金供应状况,使工商信贷工作沿着开放式、多领域、高效益的方向发展。1990年,
全市各项贷款余额510400万元。
保险业务全面发展, 全市保险种类由1950年的3个险种发展到1990年的近百个。
至1990年, 保费收入6445万元,增长率为41.12%,共处理各项赔案16259件,支
付赔款2527.2万元; 保险公司提供的经济补偿,使全市受灾较重的400个企业和万余
户城乡居民恢复生产、重建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