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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管理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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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管理组织
建国后,整个国民经济建设逐步纳入统一、计划管理轨道,计委成为各级政府对 地方经济建设进行综合平衡和决策的职能机构。1955~1983年,济宁地区计划管理组 织经过多次调整,逐步健全。至80年代初,全区范围内已形成以地、县(市)两级计委 为主的国民经济计划管理组织系统。经过1984年的调整,至1990年,进一步形成了以 市、县(区)两级计委为主体的多方面、多层次的计划管理组织系统网络。各条战线及 各项事业的经济活动纳入有计划的管理轨道。整个计划管理组织系统之间的关系如下: 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批准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市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 计划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审查和批准后付诸实施;市人民政府是领导和组织全市经济建 设和管理的最高行政机关,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由市人民 政府负责组织执行,市政府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计划执行情况。市计委是市政 府管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综合部门,受市政府直接领导,业务上受上级计委 领导。按照市政府和上级计委的要求,具体负责全市国民经济综合平衡,拟定编制和 具体下达全市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督促检查和协调有关部门计划的执行情况。负 责拟定全市国民经济计划的指导方针、指标体系、编制方法、审批程序以及其他有关 规定,协调和研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总结计划工作经验,在分 析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和预测市场的基础上,展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趋势,合理确 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基本目标,提出重大宏观政策和经济调节措施,创造良好的宏观经 济环境,引导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计划工作。市直各委、 办、局设计划科,其计划业务纳入全市经济计划综合平衡之内,同时接受上级业务部 门的计划指导,负责编制主管行业的计划与规划,进行本行业的综合平衡,具体下达 所属企事业单位和县(市)区本行业主管局的计划,指导其业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