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的环境管理始于70年代初期。建国以来至70年代初,济宁市没有专门的环
保机构,环境管理主要表现在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劳动保护环境的改善、群众
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植树造林等方面。1972年底,济宁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三废”治
理办公室,1974年易名为环境保护办公室。济宁地区所辖的11个县市相继成立了环境
保护机构。当时环保工作人员仅有72人。
1984年济宁市“环办”易名为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升格为一级局建制,除市中区
环保机构撤销并入市局外,曲阜、泗水、兖州、金乡、嘉祥、邹城、微山、鱼台也先
后升为一级局建制,其余县区也均为独立的环保机构。设立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1个,
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委员会8个, 建成监测站11个。1986年为加强南四湖的环境保护工
作,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济宁、枣庄、荷
泽、泰安四个地市的南四湖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驻地济宁。截止1990年底,全市环保
系统各类工作人员增至329人。
济宁市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来,围绕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和城
镇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各项环境管理制
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
济宁市的“三同时” (指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 环境管理开始于1986年。 1986年之前建成投产的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规定,执行“三同时”情况比较好的不到20%,执行较差的在50%左右,根
本未执行的近30%。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80%的新建项目在防治设施不完善的情
况下建成投产,造成了新的污染源。1988年《济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颁布实
施, “三同时”管理取得较大的进展,“三同时”执行率历年都达到90%以上,并对
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对建设单位
进行了处罚,处罚率达100%。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
1979年6月份, 山东省计委、经委、建委、环保领导小组联合下达了第一批限期
治理项目,其中邹城铁合金厂是济宁市最早,也是当时唯一的限期治理企业。结合南
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水污染防治,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人民政
府于1986、1987、1989、1990年分四批对全市52家重点老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其
中前三批是对南四湖流域,主要是梁济运河沿岸的45家水污染企业进行治理,第四批
是市区范围内的7家重点污染源。 截止1990年年底,共有18家企业如期完成了限期治
理任务,占40%;接近完成的5个,占11.1%。
附:济宁市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名单:
第一批9家企业由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下达, 期限截止到1988
年。
1、济宁抗生素厂
2、济宁市印染厂
3、济宁酿造酒厂
4、济宁化肥分厂
5、济宁造纸厂
6、济宁玉堂总厂
7、邹城市造纸厂
8、鱼台造纸厂
9、微山造纸厂
第二批10家企业由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于1987年下达,限期截止到1989
年。
1、济宁第一化工厂西厂
2、济宁外贸冷饮厂
3、济宁第二化工厂
4、微山磷肥厂
5、济宁染料厂
6、兖州肉联厂
7、鱼台酒厂
8、鲁南自行车厂
9、济宁化肥厂
10、梁山油漆厂
第三批26家企业由济宁市人民政府(89)济政字第17号文下达,限期截止到1990年。
1、济宁第二印染厂
2、济宁毛巾厂
3、济宁一化工一分厂
4、济宁肉联厂
5、济宁市袜厂
6、济宁市中区淀粉厂
7、济宁三毛分厂
8、曲阜市酒厂
9、曲阜市啤酒厂
10、兖州化肥厂
11、兖州化工厂
12、兖州毛条厂
13、兖州酒厂
14、鱼台化肥厂
15、邹城市啤酒厂
16、嘉祥酒厂
17、梁宝寺造纸厂
18、汶上酒厂
19、金乡县化肥厂
20、泗水酒精厂
21、泗水金庄造纸厂
22、济宁柳行淀粉厂
23、微山磷肥厂
24、梁山造纸厂
25、兖州城郊造纸厂
26、邹城酿酒厂
第四批7家企业由济宁人民政府济政字(1990)118号文下达,限期截止到1992年。
1、济宁第二酿酒厂
2、济宁市中区酿酒厂
3、济宁市人民医院
4、邹城市鲁南搪瓷厂
(以上均为水污染治理项目)
5、济宁电池厂
(电石泥治理)
6、济宁染料厂
(嫩黄车间尾气)
7、济宁化工实验厂(P2O5尾气回收)
环境目标责任书管理
1989年济宁市开始试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兖州、邹城、曲阜、微山、金
乡5个县市签订了市县长环境目标责任书。 1990年济宁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环境目
标责任制。市政府与12个县市区的县市区长、20个市直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
订了1989~199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 环境目标责任书共涉及149个企事业单位,分
解落实工作任务542项。 如期完成501项, 占工作任务总数的92.44%,其中治理项目
464个, 已完成433个,接近完成10个,占总数的95.47%;未完成的21个,占4.53%。
已完成的治理项目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34个,工艺废气治理项目13个,更新改造各
种炉、窑、灶201台(眼),工业粉尘治理项目5个,治理噪声点源80个。全市责任书中
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8393.4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923.53万元,占计划投资的82.49%,
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85%。
1990年济宁市政府根据《县、市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各县市区、
市直有关部门、驻济宁各大企业1989~1990年度的环境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验收,奖
惩兑现,授予邹城、兖州、梁山“9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市
计委、 市建委、城建局、环保局、二轻公司、抗生素厂6个单位“90年度环境目标责
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排污收费
济宁市排污收费工作始于1980年3月, 是山东省最早实行排污收费的地区之一。
济宁地区行政公署颁布实施了济宁地区第一个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济宁地区“三
废” 排放收费的暂行规定》。规定在济宁市区、兖州、泗水、曲阜、邹城5个县市的
24个企业实行收费。1982年山东省颁布实施《排污费管理办法》后,全市排污收费工
作全面展开。
排污收费由开始在部分县、市实行单一的征收污水排放收费,逐步发展到在全市
范围内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全面征收。年征收的排污费作为济宁市地方环境保护
的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治理污染、区域性综合防治、环境监测、科研、环境保护
宣传及奖励等。
附:环境优美工厂评选情况
1987年济宁电化厂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济宁市煤化公司、济宁毛纺织厂、
济宁发电厂、济宁化工实验厂、济宁化肥厂5家被评为“山东省环境优美工厂”。
1988年邹县金鼎铸锅厂,邹县江砖厂、邹县溶解乙炔气厂、泗水县织带厂、泗水
县畜禽综合加工厂、 曲阜市二酒厂、鱼台县浸出油厂7家被评选为“山东省乡镇企业
环境优美工厂”,济宁市煤化公司、邹县发电厂、济宁电化厂、兖州毛纺织厂、梁山
油漆厂5家被评为“山东省环保先进企业”。
第四节环境管理
视图
济宁市的环境管理始于70年代初期。建国以来至70年代初,济宁市没有专门的环
保机构,环境管理主要表现在各种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劳动保护环境的改善、群众
性的爱国卫生运动和植树造林等方面。1972年底,济宁地区行政公署设立“三废”治
理办公室,1974年易名为环境保护办公室。济宁地区所辖的11个县市相继成立了环境
保护机构。当时环保工作人员仅有72人。
1984年济宁市“环办”易名为济宁市环境保护局,升格为一级局建制,除市中区
环保机构撤销并入市局外,曲阜、泗水、兖州、金乡、嘉祥、邹城、微山、鱼台也先
后升为一级局建制,其余县区也均为独立的环保机构。设立市级环境保护委员会1个,
县市区级环境保护委员会8个, 建成监测站11个。1986年为加强南四湖的环境保护工
作,山东省人民政府成立了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济宁、枣庄、荷
泽、泰安四个地市的南四湖流域环境保护工作,驻地济宁。截止1990年底,全市环保
系统各类工作人员增至329人。
济宁市各级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成立以来,围绕南四湖流域污染防治和城
镇环境综合整治,认真贯彻执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各项环境管理制
度。
建设项目“三同时”环境管理
济宁市的“三同时” (指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使用) 环境管理开始于1986年。 1986年之前建成投产的项目没有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三同时”规定,执行“三同时”情况比较好的不到20%,执行较差的在50%左右,根
本未执行的近30%。由于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80%的新建项目在防治设施不完善的情
况下建成投产,造成了新的污染源。1988年《济宁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法》颁布实
施, “三同时”管理取得较大的进展,“三同时”执行率历年都达到90%以上,并对
未执行“三同时”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限期补办审批手续,同时按规定对建设单位
进行了处罚,处罚率达100%。
老污染源限期治理
1979年6月份, 山东省计委、经委、建委、环保领导小组联合下达了第一批限期
治理项目,其中邹城铁合金厂是济宁市最早,也是当时唯一的限期治理企业。结合南
水北调东线工程梁济运河水污染防治,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济宁市人民政
府于1986、1987、1989、1990年分四批对全市52家重点老污染源进行了限期治理。其
中前三批是对南四湖流域,主要是梁济运河沿岸的45家水污染企业进行治理,第四批
是市区范围内的7家重点污染源。 截止1990年年底,共有18家企业如期完成了限期治
理任务,占40%;接近完成的5个,占11.1%。
附:济宁市老污染源限期治理名单:
第一批9家企业由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于1986年下达, 期限截止到1988
年。
1、济宁抗生素厂
2、济宁市印染厂
3、济宁酿造酒厂
4、济宁化肥分厂
5、济宁造纸厂
6、济宁玉堂总厂
7、邹城市造纸厂
8、鱼台造纸厂
9、微山造纸厂
第二批10家企业由山东省南四湖环境管理委员会于1987年下达,限期截止到1989
年。
1、济宁第一化工厂西厂
2、济宁外贸冷饮厂
3、济宁第二化工厂
4、微山磷肥厂
5、济宁染料厂
6、兖州肉联厂
7、鱼台酒厂
8、鲁南自行车厂
9、济宁化肥厂
10、梁山油漆厂
第三批26家企业由济宁市人民政府(89)济政字第17号文下达,限期截止到1990年。
1、济宁第二印染厂
2、济宁毛巾厂
3、济宁一化工一分厂
4、济宁肉联厂
5、济宁市袜厂
6、济宁市中区淀粉厂
7、济宁三毛分厂
8、曲阜市酒厂
9、曲阜市啤酒厂
10、兖州化肥厂
11、兖州化工厂
12、兖州毛条厂
13、兖州酒厂
14、鱼台化肥厂
15、邹城市啤酒厂
16、嘉祥酒厂
17、梁宝寺造纸厂
18、汶上酒厂
19、金乡县化肥厂
20、泗水酒精厂
21、泗水金庄造纸厂
22、济宁柳行淀粉厂
23、微山磷肥厂
24、梁山造纸厂
25、兖州城郊造纸厂
26、邹城酿酒厂
第四批7家企业由济宁人民政府济政字(1990)118号文下达,限期截止到1992年。
1、济宁第二酿酒厂
2、济宁市中区酿酒厂
3、济宁市人民医院
4、邹城市鲁南搪瓷厂
(以上均为水污染治理项目)
5、济宁电池厂
(电石泥治理)
6、济宁染料厂
(嫩黄车间尾气)
7、济宁化工实验厂(P2O5尾气回收)
环境目标责任书管理
1989年济宁市开始试行环境目标责任制,市政府与兖州、邹城、曲阜、微山、金
乡5个县市签订了市县长环境目标责任书。 1990年济宁市在全市范围内推行了环境目
标责任制。市政府与12个县市区的县市区长、20个市直部门和企业的主要负责人,签
订了1989~199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 环境目标责任书共涉及149个企事业单位,分
解落实工作任务542项。 如期完成501项, 占工作任务总数的92.44%,其中治理项目
464个, 已完成433个,接近完成10个,占总数的95.47%;未完成的21个,占4.53%。
已完成的治理项目中,工业废水治理项目34个,工艺废气治理项目13个,更新改造各
种炉、窑、灶201台(眼),工业粉尘治理项目5个,治理噪声点源80个。全市责任书中
治理项目计划总投资8393.48万元,实际完成投资6923.53万元,占计划投资的82.49%,
为同期国民生产总值的0.85%。
1990年济宁市政府根据《县、市长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与奖惩办法》,对各县市区、
市直有关部门、驻济宁各大企业1989~1990年度的环境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验收,奖
惩兑现,授予邹城、兖州、梁山“9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工作先进县”称号,授予市
计委、 市建委、城建局、环保局、二轻公司、抗生素厂6个单位“90年度环境目标责
任制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排污收费
济宁市排污收费工作始于1980年3月, 是山东省最早实行排污收费的地区之一。
济宁地区行政公署颁布实施了济宁地区第一个地方性环保规范性文件《济宁地区“三
废” 排放收费的暂行规定》。规定在济宁市区、兖州、泗水、曲阜、邹城5个县市的
24个企业实行收费。1982年山东省颁布实施《排污费管理办法》后,全市排污收费工
作全面展开。
排污收费由开始在部分县、市实行单一的征收污水排放收费,逐步发展到在全市
范围内对排放废水、废气、废渣全面征收。年征收的排污费作为济宁市地方环境保护
的专用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治理污染、区域性综合防治、环境监测、科研、环境保护
宣传及奖励等。
附:环境优美工厂评选情况
1987年济宁电化厂被评为全国环境优美工厂,济宁市煤化公司、济宁毛纺织厂、
济宁发电厂、济宁化工实验厂、济宁化肥厂5家被评为“山东省环境优美工厂”。
1988年邹县金鼎铸锅厂,邹县江砖厂、邹县溶解乙炔气厂、泗水县织带厂、泗水
县畜禽综合加工厂、 曲阜市二酒厂、鱼台县浸出油厂7家被评选为“山东省乡镇企业
环境优美工厂”,济宁市煤化公司、邹县发电厂、济宁电化厂、兖州毛纺织厂、梁山
油漆厂5家被评为“山东省环保先进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