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4月19日)
为全面落实《济宁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委决定,在继续开展好“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在市区及县市驻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做、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做文明市民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期创建活动新高潮,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在广大市民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科技知识教育。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市民文明意识。继续宣传推广《济宁市民文明公约》。组织力量编印《济宁市民文明手册》,开展市民文明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宣传“百佳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摒弃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认真实施“绿亮清”工程,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5年的时间,在济宁市区、县市城区实施以绿地、广场、道路建设为主的绿化工程,以路灯改造、霓虹灯建设为主的明亮工程,以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为重点的清洁工程。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并举、全面绿化与重点绿化并举的方针,突出抓好绿地、广场、道路和市场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夜景美观水平,把路灯建设和改造作为方便群众生活、建设特色城市的重点来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污水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清理各种违章搭建,解决乱摆乱设,治理脏、乱、差等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深入开展“三五”普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健全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线,使广大市民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制度,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制止各种挤占道路现象,确保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认真贯彻《济宁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突出解决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等问题,促进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4)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单位的社会服务承诺制,推行跟踪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和协作服务,努力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内容、形式、措施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新风。按照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社区服务全面、文化生活丰富、邻里关系和睦的要求。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健全各类公用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区、街、居民区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各级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加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项事业建设。突出抓好“五个一工程”和“精品工程”,在文学、戏剧、曲艺、歌曲等方面推出一批有影响的作品。加强市区群众性文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文化广场建设步伐。广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社会文化活动,重点组织好迎接建国5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民间艺术展演和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等。搞好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做、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整个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成五条工作线。一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线;二是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社会秩序管理工作线;三是由市建委牵头,市中区、任城区,市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绿亮清”工程建设工作线;四是由市文化局牵头,市教委、体委、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文化建设工作线;五是由市文明办牵头,市中区、任城区,市建委和有关窗口行业组成社会服务和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工作线。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整体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创建活动,明确有关科室和专门人员做好具体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要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目标的落实,制定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监督员参加的督导组,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布督查结果。年底,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综合测评,对创建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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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4月19日)
为全面落实《济宁市“九五”期间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市委决定,在继续开展好“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单位、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基础上,今年重点在市区及县市驻地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深入开展“做、创、建”活动为载体,紧紧围绕创优美环境、优良秩序、优质服务,做文明市民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活动。通过这一活动,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市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兴起群众性精神文期创建活动新高潮,推动城市两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共同进步。
二、创建内容
(一)突出抓好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在广大市民中深入开展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五大精神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和科技知识教育。提高市民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市民文明意识。继续宣传推广《济宁市民文明公约》。组织力量编印《济宁市民文明手册》,开展市民文明知识竞赛活动。大力宣传“百佳文明市民”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人人争做“文明市民”的浓厚氛围。广泛开展移风易俗教育活动,积极引导群众摒弃愚昧落后的陈规陋习,建立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二)认真实施“绿亮清”工程,树立城市良好形象。为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利用3-5年的时间,在济宁市区、县市城区实施以绿地、广场、道路建设为主的绿化工程,以路灯改造、霓虹灯建设为主的明亮工程,以环境保护、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为重点的清洁工程。坚持平面绿化与立体绿化并举、全面绿化与重点绿化并举的方针,突出抓好绿地、广场、道路和市场建设。努力提高城市夜景美观水平,把路灯建设和改造作为方便群众生活、建设特色城市的重点来抓。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搞好污水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城市环境的综合整治。广泛开展全民爱国卫生运动,提高机关、单位、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水平,清理各种违章搭建,解决乱摆乱设,治理脏、乱、差等问题。
(三)坚持依法治市,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深入开展“三五”普法和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健全完善148法律服务专线,使广大市民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用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言行。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群防群治网络,完善各种治安管理制度,坚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消除各种社会丑恶现象。严格执行交通法规,加强城市交通管理,制止各种挤占道路现象,确保交通秩序井然有序。认真贯彻《济宁市城区客运市场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机动三轮车、人力三轮车的行驶路线和停靠区域。加强市场秩序管理,突出解决欺行霸市、掺杂使假、坑蒙拐骗等问题,促进市场建设健康发展。
(4)深入开展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提高社会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窗口”服务单位的社会服务承诺制,推行跟踪服务、超前服务、延伸服务和协作服务,努力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内容、形式、措施等方面有所创新、突破。大力开展创文明行业活动,树立良好的行业新风。按照治安秩序良好、环境整洁优美、社区服务全面、文化生活丰富、邻里关系和睦的要求。开展创建文明小区活动。健全各类公用设施和服务网络,建立和完善区、街、居民区服务中心,广泛开展多种多样的便民服务活动,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各级党政机关深入开展“创建文明机关,当好人民公仆”活动,转变观念,转变作风,转变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加强城市文化建设,提高城市文化品位。加快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项事业建设。突出抓好“五个一工程”和“精品工程”,在文学、戏剧、曲艺、歌曲等方面推出一批有影响的作品。加强市区群众性文化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加快文化广场建设步伐。广泛开展全民读书活动。开展多种形式、健康有益的社会文化活动,重点组织好迎接建国50周年大型文艺晚会、民间艺术展演和书法美术摄影展览等。搞好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广场文化建设。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管理体系,坚持开展“扫黄打非”斗争,促进文化市场繁荣、健康、有序发展。
三、组织领导
创建文明城市活动是“做、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也是提高城市整体文明程度的一项基础工程。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认真研究,精心组织,狠抓落实,使创建活动扎扎实实,富有成效。
整个活动在市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组成五条工作线。一是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部门组成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线;二是由市委政法委牵头,市公安局、司法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社会秩序管理工作线;三是由市建委牵头,市中区、任城区,市卫生局、环保局、工商局等部门组成“绿亮清”工程建设工作线;四是由市文化局牵头,市教委、体委、新闻出版局等部门组成文化建设工作线;五是由市文明办牵头,市中区、任城区,市建委和有关窗口行业组成社会服务和规范化服务竞赛活动工作线。市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做好新闻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增强整体意识,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各部门要确定一名负责人分管本地、本系统本部门的创建活动,明确有关科室和专门人员做好具体工作。
市文明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协调工作。要抓好各项指标任务的分解和责任目标的落实,制定创建文明城市活动实施细则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监督、检查、考核机制。组织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社会监督员参加的督导组,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经常检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督促检查,并定期公布督查结果。年底,市里将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全面考察、综合测评,对创建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部门给予通报表彰,对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