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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署关于认真搞好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调整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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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济宁地委济宁地区行署关于认真搞好城镇集体工业企业调整改革的意见
(1983年3月5日) 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直各部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区集体工业企业在党中央的正确路线指引下,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通过贯彻执行调整国民经济的“八字”方针和省委鲁发(1980)8号文件“关于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草案)”,拨乱反正,纠正“左”的错误,取得了初步成果。 但由于“左”的影响还没有完全肃清,片面追求“一大二公”的思想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因此,发展速度不快,效益较差。部分企业生产任务不足,管理混乱,亏损严重。造成这种被动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主要的是“左”倾思想的束缚没有真正突破。在指导思想上贪大求全;在管理体制上,搬用管理国营企业的一套办法;在生产经营上,片面追求产值,忽视市场需要;在收益分配上,吃“大锅饭”、端“铁饭碗”,搞平均主义。这些问题不改革,我区的集体工业就没有出路,就不可能有大的发展。邓小平同志一直在讲,没有改革,就不可能实现四个现代化。改革要贯穿四个现代化的整个过程。 城镇集体工业企业是社会主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发展商品生产繁荣城乡市场,方便群众生活,支援农业建设,扩大出口,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解决劳动就业等方面,都有着很重要的作用。在当前的改革洪流中,要进一步清除“左”的影响,破除陈旧的,妨碍我们前进的老框框、老套套、老作风。钻研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创立新章法。必须遵照胡耀邦总书记提出的“从实际出发,全面系统地改,坚决而有秩序地改”这个总方针和省委的指示精神,按照集体经济民主性、群众性、灵活性的特点,学习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我区的实际,搞好集体工业企业的调整和改革,尽快开创我区集体工业发展的新局面。 集体工业企业改革的重点,要以承包为中心,建立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相结合的、职工工资、福利与劳动成果相联系的各种形式的经营责任制。改革的目的是进一步打破“大锅饭”、“铁饭碗”,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的社会主义积极性,搞活生产经营,提高经济效益。恢复城镇集体工业的群众性,民主性和灵活性,促进集体工业有一个大的发展。 当前改革的重点和内容是: 一、实行企业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我区城镇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一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把盈亏落实到每个职工,实行“全员自负盈亏”。具体形式:①实行统一经营,分级核算,各负盈亏。②修理服务和门市另活加工等,可以统一管理,分散经营,包干上交或盈利分成(有的也可包给个人)。③把成本计算到人,使每个职工都知道自己应承担的义务和收入多少。总之,不论哪一种形式,盈亏责任一定要落实到人,不论企业实行几级管理,都要把内部生产协作关系改为经济关系,使企业的经营成果同每个职工的利益直接挂起勾来。 二、调整企业规模和核算单位 为了发扬集体工业企业点多面广,小型分散,机动灵活,适应性强等特点,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群众、服务市场、便于经营的要求,有的可以将一个大厂分为若干小厂,单立门户,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的可以将车间改为分厂,统一领导,分散经营,利润包干。有的可以将产、供、销包到车间,统一经营,分级核算,各负盈亏。总之,要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宜厂则厂,宜社则社,宜组则组,宜店则店,宜人则人,不搞一刀切。凡是一厂分为数厂,生产资料和资金要根据生产需要进行分配。对原来的债权债务、退休干部、职工的开支,也要适当划分,合理分担。二轻工业系统中的国营企业,规模一般属小型,在改革中应实行所有制性质不变,按集体工业企业以税代利的办法进行管理。 三、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实行随企业经营成果浮动的工资制度 所有集体工业企业,都要逐步把“死”工资变为“活”工资(可以保留工资级别),工资金额不受工资级别的限制。职工个人多得不封顶,少得不留底,具体分配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大体上分为全计件,超定额计件或超额比例分成,纯利润分成,活分活值,基本工资加浮动等。不论哪一种分配形式,都要贯彻“国家拿大头,企业留中头,个人得小头”和先积累、后分配的原则。实行工资与利润挂勾。可以推广“倒算法”,就是从企业利润中,首先保证国家税收和企业积累,然后根据盈利多少决定分配。盈利多的多分,盈利少的少分,发生亏损的减发职工工资。企业管理人员和非生产人员的报酬,也应同企业的经营成果、个人的业务能力,经营水平,以及工作的好坏挂勾,并应随工人工资浮动而浮动。对有技术的老工人,可以实行技术补贴,或缩小工资浮动幅度,或适当调整工作,保证收入不低于一般职工。企业的领导人,允许其报酬高于一般职工。对设计创新有成果的职工和工程技术人员,要按经济效益的大小,按比例提成。企业经营得好,职工的工资待遇和集体福利可以高于国营企业。 四、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扩大企业自主权 企业管理人员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改干部委派制为选举制,要选贤任能或“毛遂自荐”。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厂长、付厂长或经理、付经理;选举理事会,监事会。民主选举的厂长、付厂长或经理、付经理主持理事会工作,但不得兼任监事会的工作。企业民主选举的干部,报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组织、人事部门备案。选干的条件,总的按“四化”要求,坚持“三进”“五不进”。“三进”是: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三中全会以来的方针政策,能吃苦有干劲;懂业务会经营;有胆有识能打开局面的“明白人”进领导班子。“五不进”是:指“五种人”不能进领导班子。凡符合进领导班子条件的,不论干部、工人、均可以当选。任职期间的政治待遇与国家同级干部一样。每届任期二至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不称职的可以提前改选。落选的厂长、付厂长或经理、付经理,原是工人的仍回生产岗位,原是国家干部的可调作其他工作,不再担任领导职务(政治、经济待遇不变)。 集体工业企业实行民主管理,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必须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民主决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利机构,理事会是执行机构,监事会是监督检查机构。 扩大企业自主权,是企业敢于承包一定经济责任的必不可少的条件。集体工业企业的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平调,已经平调的要退赔。借调集体工业企业的职工做其他工作,要支付工资和承担费用。不许超出国务院和省政府的规定向企业摊派不合理的物资和收取费用,否则,企业有权拒绝。 集体工业企业有权决定对职工的奖惩,有权根据需要按政策招聘技术人员和按招工计划择优录用职工,也有权解聘技术人员。对多余人员,企业可组织他们搞些生活、修理服务或自谋职业。上述权利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少数人不得滥用职权。 集体工业企业的职工,在政治上,经济上与国营企业职工有同等的权利,不得有任何歧视;对自学成才的经考核及格,有关部门应予以承认,授予技术职称。 五、实行集资、入股和股金、劳动分红 集体工业企业采取集资、入股,是区别于国营企业的显著特点,是企业民主管理、职工当家作主在经济上的具体体现。原有集体工业企业和新办集体工业企业,都要逐步恢复和实行职工交纳股金的制度。原则上每个职工按平均月工资的两个月工资作为股金,实行入股、劳动分红制度,不入股不分红。原有集体工业企业经营资金不足或新办集体工业企业,也可动员职工集资。集资采取有偿使用,定期归还的办法。集资一般只付利息,不参加分红,不承担企业亏损责任。 六、经营计划和销售问题 集体工业生产的产品,类繁多变,国家计划不可能包罗万象,主要应按市场需要实行指导性计划和市场调节相结合。对计划内的产品,要专项按排,保证供应。对市场调节的小商品,可采取自购原料自己销售,以促进小商品生产的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改善。 集体工业企业,在经营方式上要灵活多样,逐步放开。既要搞好成批的生产,又要搞好零星的门市加工;既要搞制造,又要搞修理、上门服务、走街串巷等形式。在搞活经济中,销售渠道要畅通。首先要加强同商业、外贸部门的协作,还要提倡产销直接见面,前店后厂,厂店挂钩。恢复和建立小商品批发市场。 七、集体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问题 集体工业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不许改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搞“过渡”、升级。各类集体工业企业的隶属关系必须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划走或上收,个别企业确实需要调整隶属关系时,要经地区经委审查,报省经委批准。省委(1980)8号文件下达后,凡未经省经委批准而划走或上收的,原则上应当划回,实在不能划回的,必须补办报批手续。 八、关于贷款、税收、企业税后利润留成等问题 ①为安排待业青年和城市闲散劳力就业,新建的城镇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组、合作社),如资金有困难时,由企业直接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应予以支持发放低息贷款(应低于现行贷款利率),以利生产的发展,如还款有困难时,可申请税前还款。新建生产组和合作社,如需增添设备、厂房等固定资产时,因更新改造资金不足,由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五小设备贷款或其它贷款给以扶持。 ②新建的集体工业企业(生产组、合作社)从正式生产和开业起,应按国家规定的税率缴纳工商税,所得税可给予二年的免税照顾,二年后纳税仍有困难的,可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可继续给予减免照顾。 ③集体工业企业,可按规定提取大修理费,连同折旧费一起使用。当年使用不完的,可以跨年度继续使用。 ④企业税后利润的分配与使用:利润留成可分为:公积金、新产品试制基金、公益金、奖励基金、劳动分红基金。上述资金的分配原则,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具体情况,自行确定分配比例。新产品试制基金,要专项用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上;公积金要用于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公益金,要集中用于职工宿舍与其它福利设施的建设;奖励基金,用于奖励技术进步,发明创造有贡献的职工;劳动分红基金则用于职工年终的劳动分红。 ⑤加强对小商品的价格管理工作。根据省有关部门制订的对小商品的价格管理办法,要坚持薄利多销,认真计算成本,提高业务水平,各县、市、企业要注意培养物价人员,使其尽快熟悉业务,发挥一定的作用。 ⑥企业提取的更新改造资金,全部留给企业使用。 ⑦为了扶持集体工业企业的发展,各县、市今后每年应从县、市财政收入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以借款或无息、低息贷款形式,扶持集体工业企业发展生产。 九、发展城镇集体经济和个体劳动者经济,扩大劳动就业渠道 在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占优势的根本前提下,实行多种经济形式和多种经营方式长期并存,是我党的一项战略决策。因此,必须在搞好现有集体工业企业的基础上,着重开辟在集体经济和个体经济中的就业渠道。只有这样,才能搞好整个经济,扩大城镇劳动就业。 ①努力发展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城镇区街工业。为安排城市待业青年和闲散劳力就业,凡是自愿组合筹集资金,自负盈亏,按劳分配,实行民主管理原则,可以成立生产组(合作社),使各种形式的集体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 ②城镇个体劳动者,是我国社会主义的劳动者。他们的劳动,同国营、集体企业职工一样,都是建设社会主义必须的,都是光荣的。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适当发展城镇个体劳动者经济,增加自谋职业的渠道。对个体劳动者,应允许带学徒。对于他们的税收,要规定合理的税率。个体劳动者可在所在城镇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或联合会,由工商部门和二轻部门(手工业联社),进行管理和指导。 ③对劳动部门组织待业人员办的生产单位,只要具备自负盈亏的条件,一律交给二轻部门(手工业联社)管理。 对新建集体企业和个体劳动者的财产所有权,正常的经营活动和正当的收入,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十、领导问题 集体工业企业的调整和改革,政策性强,牵扯面广,而且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阻力。因此,各级领导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调改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解放思想,振奋精神,勇于改革,大胆创新,排除一切阻力,把集体工业企业的调改工作搞好。二轻集体工业企业面广量大(企业多、行业多、产品复杂),应作为整个集体工业企业管理体制和经营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来抓,是关系改革全局的重要一环。因此,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地区行署建立办公会制度,定期研究调改工作。各县、市二轻局可实行一个机构挂两个牌子(二轻局、手工业联社)。地区成立个体劳动者协会(联合会),地点设在地区二轻局内。在工作步骤上,上半年搞试点,下半年全面铺开。在试点工作中,要放手发动群众,相信和依靠群众。各级领导要及时总结经验,指导面上的工作,发挥群众的首创精神,群策群力,共同完成这一伟大的历史性任务。 以上意见,也适用于交通、建材等集体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