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资料库:济宁市情资料库 章节:济宁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03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8/section/1/article/103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中共济宁市委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1996年5月7日) 《济宁市市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市市级机关的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四大、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和省委六届四次全委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从市级机关的实际出发,按照政企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重点是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改革,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与社会发展要求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为了积极稳妥地实施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方案》,现对市级机关的机构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党政机构的改革 市委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划清职责范围,减少职能交叉,理顺工作关系,适当调整机构和精简人员。市政府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适应“两个转变”的要求,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强化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宏观管理、监督检查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调整归并业务相近和职能交叉重复的机构,将专业经济部门改建为经济实体,合理配置和界定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理顺工作关系,精简内设机构和人员。市委、市政府工作机构作如下调整: (一)保留的机构 1、市委工作部门 办公室(内设机要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保密办挂市政府保密局牌子) 组织部 宣传部(内设对外宣传办公室,挂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牌子)。 统一战线工作部 政法委员会 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市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为市委派出工作机构) 2、市政府工作部门 办公室 计划委员会 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 教育委员会 科学技术委员会 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安局 国家安全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财政局 人事局 劳动局 交通局 航运管理局 水利局 农业局 林业局 水产局 粮食局 文化局 广播电视局 卫生局 体育运动委员会 计划生育委员会 审计局 统计局 工商行政管理局 技术监督局 环境保护局 土地管理局 地方税务局 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侨务办公室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改变名称和隶属关系的机构 市委研究室改称市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委员会改称经济贸易委员会,城乡建设委员会改称建设委员会,矿产资源管理局改称地质矿产局,乡镇企业局改称乡镇企业管理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市委办公室管理为主,老干部局由组织部管理、法制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物价局由计划委员会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局由财政局管理。文物管理局由文化局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处改称规划局,由建设委员会管理。 (三)撤销合并和重新组建的机构 撤销市委政治体制改革研究室,职能并入市委政策研究室。撤销市委驻兖州工作委员会,职能并入市有关部门和中共兖州市委。撤销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事务局),组建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撤销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研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市计划委员会。撤销市政府文教卫生办公室,职能并入有关部门。撤销市职工教育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能并入有关部门。撤销市农村经济委员会,组建市政府农业办公室,为市政府主管农业和农村工作的职能部门。撤销市财政贸易委员会,组建市贸易局,为市政府主管商品流通的职能部门,同时加挂市政府财贸办公室牌子,以便于协调金融、保险等部门的工作。撤销建筑工程总公司,组建市建筑工程管理局,由市建设委员会管理。撤销市委组织员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委组织部。撤销精神文明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委宣传部,保留市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重点建设工程办公室与重点项目办公室合并,并入市计划委员会,保留有重点项目办公室牌子。撤销市政府工交生产总调度室、市技术改造办公室,职能并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利用世界银行贷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并入市财政局。撤销退休干部处、科技干部处,职能并入市人事局。撤销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测绘管理处、拆迁办公室、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建设委员会。撤销渔政监督管理处,职能并入市水产局。撤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公费医疗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卫生局。撤销第三产业办公室,职能并入有关部门。撤销山区开发扶贫办公室、黄淮海平原农业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政策研究室,职能并入市政府农业办公室。撤销外资企业投诉中心,职能并入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撤销市政府考试处,职能并入市教育委员会。撤销劳动就业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劳动局。撤销农业区划委员会办公室、多种经营办公室、棉花办公室,职能并入市农业局。撤销城市蔬菜副食品基地办公室,职能并入市贸易局。组建市医药管理局,为副县级事业单位,由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 (四)成建制改为经济实体和事业单位的机构 商业局改为商业集团总公司,物资局已改为物资集团总公司,不再保留商业局和物资局的牌子,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移交贸易局。一轻、二轻、纺织、煤炭冶金、化工、机械、电子、建材八个工业公司,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逐步过渡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档案局由局馆合一改为以馆为主体,挂档案局牌子,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为市委办公室领导的事业单位。农业机械管理局、畜牧局(畜牧开发中心)为市政府所属的县级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西安办事处、公证处改为事业单位,原机构规格不变。 (五)改为合署办公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 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人事局合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新闻出版局(挂版权局牌子)与文化局合署。外国专家局与人事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专利局与科学技术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旅游局与政府外事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作为一个机构计算,合设一个党组,机关党务、人事、后勤服务等工作统一管理,可分别对外开展工作,设置内部业务科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的机构不分别设置业务科室,可分别使用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 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地震办公室、盐政管理处,待省里提出改革意见后,按省里的意见办理。凡没涉及的副县级以上行政单位或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暂维持现状,待省直部门“三定”方案出台后再予办理。 改革调整后,市委、市政府设工作机构50个。其中:市委设工作机构8个,均为正处级建制;另设部门管理机构2个,老干部局、信访局保留正处级建制。市政府设工作机构42个,为市政府组成部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市政府派出工作机构(不占机构限额),均为正处级建制;另设部门、管理机构8个,其中物价局、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暂保留正处级建制,其他为副处级建制。部门内设机构3个,为副处级建制,不设内部科室。本着在分流人员上出路子,在干部安排上找位子的原则,参照兄弟市地的做法,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的事业机构。 各部门改革的组织实施工作,合并和新组建的由新任命的领导班子或筹建班子负责;并入有关部门的由并入到的部门领导班子负责,原领导班子负责做好人员、财产、档案等移交工作;其他部门由现领导班子负责。其中,部门管理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进行。 双重领导、以中央部门管理为主单位的机构改革,按照中央的部署要求,同地方同步进行,重点是转变职能,理顺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把适宜于地方管理的事务下放给地方,加强地方党委、政府对这些部门的领导和监督。 二、关于人大、政协机关和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 人大、政协机关的机构改革,中共中央以中发(1995)7号文件印发了各级人大、政协机关机构改革的意见,省委以鲁发(1996)3号文件印发了《山东省关于各级人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山东省关于各级政协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对各级人大、政协的机构设置、领导职数配备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市人大、市政协的机构改革本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的规定,有利于加强人大、政协的工作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 法院、检察院的机构改革,待中央研究拟定出改革方案后,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我市的实际情况研究办理。 三、民主党派机关和社会团体的机构改革 民主党派机关的机构改革,要有利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有利于民主党派自身的建设和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其内设机构要体现精干、高效的原则,避免分工过细。人员编制不作精简。工商联机关的机构改革,参照民主党派机关进行。 社会团体的机构改革,要理顺社团之间、社团与党政部门之间的关系,逐步克服行政化倾向,一般不套用行政机关的级别。其内设机构要综合设置,现有人员作相应精简。除工、青、妇继续使用行政编制外,其他社团一般不使用行政编制。 四、关于事业单位的改革 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和目标是,逐步实行政事分开,推进事业单位的社会化,使其成为面向全社会提供服务的独立法人,增强其自我积累、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能力,更好地为经济与社会发展服务。事业单位的整体改革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下步专门布置。现阶段事业单位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结合党政机构的改革调整,将一些事业单位承担的某些行政管理职能收归行政机关,同时将党政机关分离出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吸纳承担起来,并对那些重复设置、规模过小或长期任务不足、经济与社会效益差的事业单位予以适当调整裁并。 部分市属事业单位先作如下改革调整:市级机关接待处为市委、市政府所属的县级事业单位。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改为党史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隶属市委办公室领导。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地方史志办公室,为副县级规格,隶属政府办公室领导。离退休职工康乐中心改为副县级规格,隶属劳动局领导。《故事大观》杂志社为副县级事业单位,隶属文化局领导。孔孟书画院改为副县级规格,隶属文化局领导。党员电化教育中心为市委组织部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教学研究室为教育委员会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房产交易监理处为建设委员会领导的副县级事业单位。地方税务局所属的税务稽查局、征收分局与国家税务局所属的税务稽查局、征收分局等同对待。市委党校作为特殊事业单位一并进行“三定”工作。 五、关于做好各部门的“三定”工作 (一)“三定”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认真做好各部门定职能、定内设机构、定人员编制(以下简称“三定”)工作,是这次机构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要通过“三定”,把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改革目标与要求落到实处。 1、定职能。即按照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任务,界定其职权范围,明确其与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 市委部门要减少与政府部门交叉重复的职能,把那些可由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承担的职能转移出去,把可由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工作放下去,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市政府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弱化微观管理职能,减少分钱、分物、批指标、立项目等具体审批事务;加强宏观调控、社会保障和监督职能;加强讲究制定政策和法规的职能;加强培育和发展市场的职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引导、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综合经济部门应着重研究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计划,协调解决国民经济日常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搞好宏观经济综合平衡。专业经济部门要实行政企分开,落实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主要任务是制订行业政策,发布经济信息,搞好行业管理。社会管理部门要加强为企业和基层服务的职能,搞好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建设。维护社会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切实解决部门之间交叉扯皮问题,理顺部门之间的工作体系。原则上将两个或几个部门共同管理的职能改由一个部门承担,确需由几个部门协同进行的工作,要合理分工,明确主、次关系和各自的职责权,建立健全工作协调制度。 2、定内设机构。即根据部门的职能任务,合理确定其内部机构设置。部门内设机构分工不宜过细,层次不宜过多。现有内设机构职能交叉的要坚决裁并,职能相近和工作量不大的应合并设置。重点精简机关内部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以及随着职能的转变,工作任务正在减少或弱化的科室。市直党政部门内设机构总量要精简20%左右,其中专业经济部门的精简幅度要更大一些。 市直副处级以上党政部门的内设机构一般称科、室,均为科级建制。 3、定人员编制。即按照各部门的职能任务和精简的原则,重新核定其人员编制与领导职数。 改革后,市级机关行政编制总额(不含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等部门的编制,下同),比现有人员精简30%以上。市级机关行政编制的使用范围包括:市委工作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政府组成部门、派出机构、部门管理机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机关。市委机关,市政府机关,市人大,市政协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工青妇机关的编制分配比例为12∶77∶11。 市委书记、副书记、常委,市人大主任、副主任(驻会),市长、副市长,市政协主席、副主席(驻会)的编制,实行单列。 法院、检察院、公安、国家安全、司法、监狱管理部门的编制仍实行单列,要按照充实基层,加强第一线力量的要求进行适当调整。 各部门领导职数一般配备正职1人、副职2人,工作量大、业务面宽的可增配副职1人。市政府部门和社会团体除非党干部担任正职的外,不配备专职党组(党委)书记。部门内设科(室)的领导职数配备1-2人,纪律检查委员会领导职数和干部职级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按照以上要求,市直党政群机关,凡是1996年6月30日以前,男年满57周岁的部门正职、55周岁的部门副职,女年满53周岁的部门正副职,年满53周岁的正副科级干部转任非领导职务。凡担任部门副职兼任下属企事业单位正职的,仍按部门副职对待。这项规定,今后要作为一项制度,凡已到这个年龄的,一般要转任非领导职务。 要严格定编定员,结合实行公务员制度,积极稳妥地做好机关人员分流工作。 (二)“三定”方案的制定与报批程序 第一步,各部门要根据这次机构改革的要求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对职能和机构编制现状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三定”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1、本部门职能转变、职能调整的意见,包括下放、弱化、取消、保留、加强及新增加职能的意见。2、职能转变调整后,本部门的主要职责任务。3、内部机构设置与职责分工的意见。4、本部门及科室编制配备和领导职数设置的意见。5、机关后勤服务机构改革的意见。6、需与机关统筹考虑的事业单位改革调整的意见。 第二步,各部门研究制定出“三定”初步方案后,应先与市编委办公室交换意见。在意见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将正式方案报送市编委。 第三步,市编委办公室对各部门的“三定”方案研究提出审核意见,送分管市领导征求意见后,提交市编委会审定。党政群部门的“三定”方案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分别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 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的问题,相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相互进行协商,努力达成一致的解决意见,协商不一致的,由市委、市政府的分管领导和市编委进行协调,仍形不成一致意见的,由市编委汇总情况,分别报市委、市政府裁定。 部门管理机构的“三定”方案要经主管部门同意并签署意见后上报。 六、关于几个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 (一)成建制转为经济实体部门的改革 政府部门成建制改为公司后,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原由财政供给的行政经费,超过规定时间不再拨付。原机关人员同时转入经济实体,其干部人事管理、工资福利等,按企业的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离退休人员由转体后的单位管理。转体前已离退休的人员和转体中提前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离退休费及福利待遇继续按机关的有关规定执行,供应渠道不变;转体后离退休的人员,按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市直部门机关党组织及群团组织的机构设置与编制配备 市直部门党的基层组织按《党章》规定建立。部门专职党务干部一般按机关编制总数的1-2%配备,管理直属单位党员人数较多的,可增加1一2人。专职党务干部编制包括在部门行政编制总额内。 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团组织,按有关章程设立,由机关人员兼职负责具体工作。 (三)市直部门机关后勤机构的改革 机关后勤机构的改革要坚持政事职责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实行管理职能与服务职能分开;精简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逐步实现后勤管理科学化、后勤服务社会化。 后勤行政管理职能,主要指机关财务管理、房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物资设备管理、环境秩序管理、后勤服务的协调与监督管理等,一般由办公室承担。除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外,各部门不单独设置后勤行政科室。 后勤服务职能,是指为保障机关办公和职工生活提供各项劳务和技术服务的职能。主要包括机关食堂、车队、文印室、医务室、电话班、维修班、传达室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机关后勤服务任务较重的,如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可将后勤服务职能从机关划出。 七、关于实施改革的组织领导 市级机构改革争取八月底基本完成。各部门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本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抓紧研究制定本部门的“三定”方案,五月底前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三定”方案一经批准,要立即组织实施,争取新的机构尽快投入运转。各部门“三定”工作完成后,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总结报告。市编委要逐一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机构改革是一项艰巨复杂的工作,涉及现部门职责权限的调整划分和机关人员的切身利益,矛盾非常集中。各部门都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既要确保改革精简任务的完成,又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要把机构改革与推行公务员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在机构改革过程中适时跟进实施公务员制度的职位分类和人员过渡工作。要严肃纪律,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和财经等方面的有关规定,防止突击提拔干部和国有资产的流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财政审计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监督检查,对改革中的违纪问题及时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