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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城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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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城建档案
1983年以前,济宁地区没有城建档案专业职能部门,部分城建档案资料由城建各 部门文书保管, 也有些该存档的资料散存于个人手中。1983年1月,济宁市政府公布 成立了济宁市基本建设档案馆,定为事业单位,隶属济宁市城市建设局领导。其业务 以城市建设方面的档案管理为主。 1984年7月,改为济宁市城市建设档案馆,隶属济 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局领导,配备专职人员6人。 城建档案馆建立以后迅速起步, 并得以健康发展。1985年6月,投建了档案馆办 公楼和库房,建筑面积700平方米,其中库房343平方米。先后购置了档案橱、资料柜 66件,摄像机、复印机、打字机、除湿机、温湿度测定仪、电视机、客货汽车等,还 购置吸尘器、照像机各两部,空调器3台。 1987年1月, 济宁市建委、市政建设管理局、市档案局和市建设银行联合印发了 《济宁市城建档案管理办法》和《关于建设工程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的通知》;1990 年10月,济宁市市政建设管理局、市档案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济宁市建设工程 竣工档案资料归档范围〉 的通知》 及《关于移交城市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说明》; 1991年9月,济宁市人民政府第6号令发布《济宁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对建设工程 交付竣工档案保证金,竣工后向城建档案馆移交竣工档案,作了具体规定;同年10月 市政府转发了市政建设管理局《关于开展地下管网普查工作的意见》。这些文件、规 定的出台和实施,为加强档案建设,依法管理档案提供了依据。 1988年,在市自来水公司、市政工程处、煤气公司的配合下,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对市区地下管网进行了普查,为全面展开地下管网普查积累了经验。 1991年8月, 市建委、市政建设管理局在微山召开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会议,专 题研究加强城建档案建设, 推动了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开展。1992年1月,邹城市建 委成立了城建档案科;曲阜、兖州两市在建委设立城建档案室;嘉祥、汶上、金乡县 抽调专人从事城建档案工作。据统计1992年各县市从事城建档案工作的专职人员达22 人, 增加了档案库房及办公用房14间、207平方米,馆藏档案资料不断增加,至1992 年有2456卷,部分档案室还配备了照像机、空调器、吸尘器等设备。部分县市实行了 档案保证金制度。 到1992年10月,济宁市城建档案馆收集、整理各类档案共2100卷,其中水文地质 档案33卷,建筑设计档案338卷;有录相带60盒,照片850张。另有测绘地形图558幅, 征地批复1408件,建房批复80件(本),准建证43件(本);收藏清朝九省运河水系图珍 贵历史档案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