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二、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2113/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2113/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二、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与日本国日向市缔结友好城市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和日本国日向市,根据中日建交联合声明和中日和平 友好条约的原则精神,为了进一步加深两市和两市人民的友好合作和友谊,决定 缔结为友好城市。 今后双方根据“和平友好、平等互利、相互信赖、长期稳定”的原则,将在 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等各方面进行广泛的合作和交流,为 两市的繁荣与发展,为中日两国人民的世代友好和世界的和平作出积极的努力。 本协议书,用中文和日文书就,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从签字之日起生效。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五日于日向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市长 邵桂芳 日本国日向市市长 宫本增雄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福来星地区建立友好城市关系协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和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福来星地区,为了促进合作、加 深了解、增进友谊,在友好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建立持久的和牢固的友好城市 关系。 双方同意以建立友好城市关系为新的起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积极扩大 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和体育等多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以促进两国之间 的友好和两市地的繁荣和发展,造福于人民。 两市地的领导人和有关部门之间将保持联系,并就双方的合作和交往等事宜 进行磋商。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用中德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潍坊市市长 邵桂芳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福来星地区专员 路德维希·史里屯路尔 一九八七年十月十八日 青海省海东地区-山东省潍坊市结为姊妹地市议定书 遵照国务院关于山东与青海实行对口支援的决定和山东省政府、青海省政府 关于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商谈纪要的精神,青海省海东地区以地委书记 王希文同志为团长的经济技术考察团和山东省潍坊市以市委副书记、市长邵桂芳 同志为团长的经济技术考察团,分别于一九八四年五月和八月相互进行了考察访 问。经过考察了解,双方一致认为,海东地区与潍坊市虽然地理位置、自然条件 和经济状况不同,但各有特点和优势,双方建立长期的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 关系,密切两地市政治、经济、科技、文教、卫生等方面的往来,是发展国民经 济的共同需要,对于加强民族团结,繁荣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加速两地市的四化 建设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双方一致同意,海东地区与潍坊市结 为姊妹地市,具体协议如下: 一、双方党政领导人,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相互访问,交流贯彻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搞活经济、建设社会主 义精神文明、以及城乡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商谈重大经济技术协作项目, 以便更好地推动两地市的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二、双方通过各种形式,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经济合理、实事求是、 互利互惠、互通有无、讲求实效、共同发展的原则,有组织、有重点、循序渐进 地开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协作,并逐步把这种协作关系扩大到两地市的县与县、 部门与部门、企业与企业、使经济协作的形式更加多样,协作的内容更加丰实。 双方确定需要支援的重点项目,要纳入两地市的国民经济计划,在相同条件下把 支援对方放在优先地位。 三、双方共同进行智力开发,相互代培专业人才,开展经济信息和学术交流 活动,交换科技情报和资料,大力推进两地市的科学技术进步。 四、双方同意,随着经济技术协作活动的开展,逐步进行文化、教育、卫生、 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不断增进两地市的友谊和团结。 五、双方商定,为加强两地市的经济、科技和文化交流,密切各方面的关系, 各自可在对方驻地设立办事处或派驻代表,负责有关组织联络工作。双方对办事 处工作人员或派驻代表的工作,要给予支持,并提供方便。 六、本议定书自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海东地区行署专员 管生福 潍坊市市长 邵桂芳 一九八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山东省潍坊市北京市西城区关于建立经济、技术、社会发展协作市区的协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强横向 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社会的繁荣和发展,山东省潍坊市委、市政府的主要领 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访问了西城区,受到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和有关 部门负责人的热情欢迎和接待,经真挚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建立经济、技术、 社会发展协作关系,并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 一、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发 展两个地区企业之间的横向联合,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共同支持包括经济联合,技术协作,科技咨询,人才交流,信息交流, 商品流通等多种多样的跨地区、跨行业的联合。 三、积极地为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四、两地区的经济技术协作应本着由小到大,由少到多的精神,积极稳步地 向前发展。双方政府本着少说空话,多做实事的原则,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做得 扎实而富有成效,力争尽快在西城区建成一个以销售潍坊产品为主的联营公司。 并积极创造条件在潍坊市设立西城区的经济窗口。 五、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协作的实际需要,两单位领导人将不定期进 行互访,交流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经验,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双方将共同遵守协议,积极主动为协作项目的实现创造条件,提供方便。 七、本协议正文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代表 邵桂芳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代表 赵重清 一九八七年五月七日于北京 山西省阳泉市山东省潍坊市关于结为友好城市的协议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强横 向经济联合,促进外向型经济的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山西省阳泉市委、 市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及有关部门和县区的负责人访问了山东省潍坊市,受到潍 坊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热情欢迎和接待。经真挚、友 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加强协作,并同意结为 友好城市。双方还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 一、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发 展两市之间以经济为中心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二、积极支持,共同促进市际和企业之间包括经济技术协作,科技咨询,人 才、信息交流,商品流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横向联合。 三、两市政府应本着分别轻重,先易后难,逐步展开,全面推进的精神,面 向实际,务实求实,把各方面的协调工作做得扎实而富有成效,积极稳妥地发展 经济技术合作和交流。双方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研究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力争尽快 在两地分别设立对方的经济窗口。 四、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协作的实际需要,两市领导人及有关部门将 不定期互访,交流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新经验,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 问题。 五、双方将共同信守协议,积极主动为各项经济协作项目的实现创造条件, 并为多方位的合作,提供方便。 六、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山西省阳泉市人民政府代市长 李天瑞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市长 邵桂芳 一九八八年八月四日 山东省潍坊市河北省廊坊地区关于结为友好地市的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强横 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繁荣,一九八八年九月十九日至二 十日,中共廊坊地委书记王洪廉,行署专员赵诚等同志,对山东省潍坊市进行了 实地考察,中共潍坊市委、市政府全面介绍了经济建设和各项改革情况,双方对 在各个领域开展广泛的联系与协作问题进行了认真地商谈。一致认为,双方在很 多方面具有相同之处,同时,两地市在经济发展方面又有着各自的优势和特色, 加强相互间的友好往来和广泛合作,有利于促进双方的经济发展和繁荣。因此一 致同意,潍坊市与廊坊地区结为友好地市,并就下列问题达成协议: 一、本着扬长避短,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积极引导和发 展两地市之间以经济为中心的多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廊坊地区愿为潍坊市在加 强与京津的联系方面提供方便,潍坊市可在廊坊设立办事机构,或委托廊坊承办 有关事宜;潍坊在发展外向型经济方面为廊坊牵线搭桥,发挥“窗口”作用。 二、双方互相交流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经验;交流双方的经济发 展战略和经济政策;交流有关政务文件、资料,交流各类情报、信息。 三、双方本着互通有无、互惠互利的原则,积极支持,共同促进地市之间和 企业之间的物资调剂、人才交流、技术转让、商品流通等多渠道、多形式的经济 技术联合与协作。 四、双方在各自区域内广泛宣传双边友好协作关系,进一步发展县乡及各行 各业之间的友好往来,通过不同形式,开展互相学习考察,进行实质性洽谈。 五、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协作的实际需要,双方党政领导人及有关部 门将不定期互访,以便及时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协作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 推动双边友好关系的深入发展。 六、双方将共同信守协议,积极主动为各项协作项目的实现创造条件,并为 多方位的合作提供方便。两地市之间的日常性联系,由潍坊市政府办公室和廊坊 行署办公室负责。 七、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潍坊市市长 邵桂芳 廊坊地区行署专员 赵诚 一九八八年九月二十日 潍坊市牡丹江市关于结为友好城市的协议 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至四月三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长刁家运率代表 团应邀访问了山东省潍坊市,受到潍坊市委、市人民政府的热情欢迎和接待。访 问期间,双方以一九八九年十月在牡丹江市签定的结为友好城市的意向书为基础, 进行了诚挚、友好的协商,一致同意正式结为友好城市,并达成下列协议: 一、牡丹江市是黑龙江省东南部的综合性工业城市,也是黑龙江省城乡综合 改革试验区,自然资源比较丰富,经济发展有良好的基础。潍坊市是山东省中部 的重要城市,也是山东半岛的对外开放城市之一,地理条件较好,经济基础比较 雄厚。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在执行国 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发展两市之间以经济、技术交流为 中心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促进两市的共同繁荣。 二、双方要努力推进政府间和企业间的经济、技术、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交流, 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双方企业在从事各自生产、交换、联合经营、 参加对方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等活动中,均享受所在市的优惠政策。 三、牡丹江市具有对苏联、东欧发展贸易的便利条件,潍坊市具有同海外国 家和地区发展贸易的优越条件。在开展对外贸易中,双方都为对方提供方便条件 和优惠政策。 四、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协作的需要,两市领导人及有关方面负责人 将不定期互访,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双边关系的具体协调。 五、本协议正式文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潍坊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邹立健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市长:刁家运 一九九○年四月三日于潍坊 山东省潍坊市北京市宣武区结为友好市区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对内搞活经济,对外实行开放的方针,加强 横向经济联合,促进经济、技术、社会的繁荣和发展,最近北京市宣武区主要领 导和山东省潍坊市主要领导及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了互访,受到双方党委和 政府的热情欢迎和接待。经过真挚、友好的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在经济、技术和 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加强协作,并同意结为友好市区关系。双方就如下问题达成协 议: 一、双方将本着优势互补、形式多样、互惠互利、平等合作的原则,在执行 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组织和发展两市区之间以经济技术交流 为中心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促进双方的共同繁荣。 二、双方要努力推进市区之间、企业之间在经济、技术、人才、信息、商品 等方面的合作交流,不断拓宽合作领域,丰富合作内容。双方企业在从事各自生 产、交换、联合经营、参加对方的企业群体和企业集团等活动中,所在市区给予 优惠,并为各种形式的横向经济联合提供方便、创造条件。 三、双方政府应本着先易后难、逐步展开、全面推进的精神,面向实际、务 实求实,把各方面协调工作做得扎实而富有成效,积极稳妥地发展经济技术交流 与合作。双方有关部门、企业应进一步研究协商具体合作事宜,力争尽快在两地 分别设立对方的综合性经济窗口。 四、根据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协作的实际需要,两市区领导人及有关方面 负责人将不定期互访,并责成有关部门负责双边关系的具体协调。 五、本协议正文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山东省潍坊市市长邵桂芳 北京市宣武区区长金松龄 一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