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佩之(1903.8-975.6.30) 原名巨同珊,临朐县北博崖村人。
他出身于农民家庭,1925年在山东省立第四师范毕业后,先后在临朐县、新
泰县、 青岛市及河南新华县等地任小学教员、校长。1932年5月,在青岛因参加
“赤色互济会” (共产党的外围群众组织) 而被捕。193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0年2月,担任豫皖苏边区永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科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5月至1946年1月,在淮北行政公署、淮北高等法院、淮北县五灵风中学、
淮北行署教育局, 先后任科长、秘书、校长等职。1946年2月,任鲁中三专署秘
书,同年11月,任临朐县司法科科长、临朐县支前指挥部指挥。因支前工作成绩
显著,曾受鲁中三军分区支前司令部嘉奖。
1949年3月, 他担任临朐县县长,注重恢复生产,兴修水利,开挖冶源海子
河工程, 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黄烟和桑蚕生产,黄烟由1949年的4万亩,发
展到1952年的10万亩,蚕茧由50万公斤增到90.5万公斤;发展教育,开展扫盲运
动,1952年1至8月,全县近3000人摘掉文盲帽子;反对迷信、严禁赌博和缠足,
关心人民生活。 1952年8月他被调到昌潍专员公署任民政科长。1956年起,先后
担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省文史馆副馆长等职。“文化
大革命” 中遭诬陷。1975年6月30日含冤去世。中共山东省委于1980年为其平反
昭雪,恢复名誉。1985年,临朐县人民政府将他的骨灰由济南接回,安放于朐山
前革命烈士陵园。
巨佩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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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佩之(1903.8-975.6.30) 原名巨同珊,临朐县北博崖村人。
他出身于农民家庭,1925年在山东省立第四师范毕业后,先后在临朐县、新
泰县、 青岛市及河南新华县等地任小学教员、校长。1932年5月,在青岛因参加
“赤色互济会” (共产党的外围群众组织) 而被捕。1939年8月参加革命工作。
1940年2月,担任豫皖苏边区永城县人民政府教育科科长,同年加入中国共产党。
1941年5月至1946年1月,在淮北行政公署、淮北高等法院、淮北县五灵风中学、
淮北行署教育局, 先后任科长、秘书、校长等职。1946年2月,任鲁中三专署秘
书,同年11月,任临朐县司法科科长、临朐县支前指挥部指挥。因支前工作成绩
显著,曾受鲁中三军分区支前司令部嘉奖。
1949年3月, 他担任临朐县县长,注重恢复生产,兴修水利,开挖冶源海子
河工程, 改善生产条件;积极发展黄烟和桑蚕生产,黄烟由1949年的4万亩,发
展到1952年的10万亩,蚕茧由50万公斤增到90.5万公斤;发展教育,开展扫盲运
动,1952年1至8月,全县近3000人摘掉文盲帽子;反对迷信、严禁赌博和缠足,
关心人民生活。 1952年8月他被调到昌潍专员公署任民政科长。1956年起,先后
担任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政法办公室副主任、省文史馆副馆长等职。“文化
大革命” 中遭诬陷。1975年6月30日含冤去世。中共山东省委于1980年为其平反
昭雪,恢复名誉。1985年,临朐县人民政府将他的骨灰由济南接回,安放于朐山
前革命烈士陵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