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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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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魏琯
魏琯(生卒年不详) 字绍华,清初官员,祖籍寿光县侯镇黄桥魏家,明末迁 县城定居。 他1637年(明崇祯十年)中进士后,任监察御史。1645年(清顺治二年)因御史 傅景星的推荐,任湖广道御史,同年巡按甘肃。他建议朝廷恢复马市的交易,以 怀柔边远的回民;加强纪律,严格管理西疆的军队,避免重犯明代“西陲兵骄” 的弊病。这两条建议深得朝廷赏识。1647年(顺治四年)调任江宁学政,次年还京 掌河南道。1651年(顺治八年)漕督吴惟华将榨取灾区百姓白银9.3万两解京助饷, 借邀恩宠。他上疏说明淮阳连年水旱灾情以及“民间辗转追呼,状难悉数”的实 况,使贪虐者受到惩罚。1652年(顺治九年)升任顺天府府丞,1653年(顺治十年) 任大理寺卿(中央审判机关的主官)。此时,他力图改善审判制度,上“申明三法 司旧例疏”,意在使御史台(检查机关)、刑部、大理寺三者相互制约,要求“执 法不敢不严,原情不可不恕,请敕令会审诸臣慎之又慎”。奏章获准后不久,又 被任命为督捕右侍郎。他见旧例窝逃之罪比强盗还重,“非法之平”,便上“谏 籍没逃窝疏”。不料疏中指责旧例言词偏激,有损皇帝“圣明”之尊,顺治遂怒, 责其“偏私市恩”,降三级使用,后又借故将他“革职遣戍辽阳”,遂卒于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