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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辑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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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辑 家庭
清代至民国时期,崇尚大家庭。“五辈同堂”之家备受社会尊崇。穷苦人家 祖、孙3代共同生活者居多。 在家庭中,以男性长者总理家庭内外事务。故有“家有千口,主事一人”之 说。待客有“妇女不上桌,父子不同席”之俗。平日就餐,长辈居首,子女列下。 长辈饮食、病恙,晚辈须尽心侍候。 长子长孙在家庭中的地位仅次于父母,恪守“有父从父,无父从兄”之古训。 长辈与晚辈,兄长与弟媳忌嬉言。姑嫂、弟嫂之间言语无拘。 家有家规,书香门第和庄户人家的家规目的要求各异。书香门第,官宦家庭 有家规、家训、家法来维系其家庭。其家规、家训、家法的内容和目的,都是为 着升官发财,光宗耀祖;而一般庄户人家,则规定尊敬长辈,诚恳待人,和睦相 处,勤俭持家,行为检点,买卖公平,禁赌禁色等。解放后,家庭规模渐趋缩小, 多为2代家庭户,父母即家长。但昔日的家长制的家长职能已逐渐改变。 赡养老人,是传统的家风。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由子女轮流或交养老费赡 养,对无子女的老人,由福利院供养。 家产继承,建国前继承权全归男子,长男长孙有特殊照顾。有女无男的家庭, 多由其侄或过继的嗣子继承。无子无女者,则由其本族近支继承。建国后,在遗 产继承上多沿旧制。198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颁布后,依法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