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婚姻嫁娶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77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77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婚姻嫁娶


    清末和民国时期,境内婚姻嫁娶沿袭封建的传统习俗。婚姻要遵从“父母之
命,媒妁之言”,讲究“门当户对”和生辰八字相合,男女婚事自不能主。婚前
互不见面,全靠媒人从中说合,父母包办,因而有的酿成悲剧。女子出嫁,必须
从一而终,丈夫夭折也不能改嫁,男子可以续娶。一般七八岁即由父母包办订婚,
甚至有的指腹为婚,结“娃娃亲”,十五六岁即结婚。贫穷人家多是男大女小,
富户人家一般是男小女大,故有“十八的姑娘九岁的郎”之说。
    新中国成立后,婚姻嫁娶,移风易俗,提倡男女平等,自由恋爱,婚姻自主,
喜事新办的新风尚。只要男女双方情投意合,由“红娘”牵红线,搭鹊桥,便可
结为伉俪。
    旧时,境内婚姻习俗,繁文缛礼,仪式很多。一般经过纳彩、问名、纳吉、
纳征、 请期、亲还6步,称为“六礼”。实际上主要经过通媒相亲,传柬定亲,
请期定日子,迎娶合婚4步,即可大礼告成。

    通媒相亲
    男到十五六岁,甚至八九岁,父母就开始央媒求亲。媒人多半是中老年妇女,
叫“串百家门”的。因婚前男女双方不能相见,媒人多乘机谎骗哄瞒,以其能说
会道,向双方父母互相揄扬。如双方父母同意,便可提亲。亲戚朋友间,有了解
男女青年及其家庭情况的,经人请托提亲叫请“大媒”。若女方聘媒向男方求亲,
名曰“倒提媒”。如女方要求男方条件高,习称“攀亲”。双方有意成亲,由男
方备两份红帖,到女方“请庚”、“回庚”。双方将子女的出生年、月、日、时
辰,请算命先生“合八字”、“看冲克”。如无冲克和不中意处,便可成亲。也
有派亲人到男家亲自看的,叫“相亲”。如若相不中,则不吃男家饭告辞。旧俗,
男女通婚,年龄以女方大为贵。

    传柬定亲
    多称“投契”。男方选定黄道吉日,将四折红柬(即定婚书)装入拜匣(木盒),
及衣料、金银首饰等聘金、礼品,由男方尊长带喜夫送至女方换回许婚的柬帖。
女押柬回敬鞋帽及文房四宝等。中等以下户多用小柬,礼品及仪式一切从简。定
亲柬帖一式两份,换柬为据。传柬定亲后,亲友邻里相贺,男方则备席答谢媒人
和亲友。

    请期定日子
    即定迎娶吉日,俗称“送日子”,又叫“送年命帖”。男方根据女方的命相,
请卜者查定喜期, 俗称“看日子” 或“查日子”。男方将婚期通告女方,并附
“迎婚帖”,上书新娘开面、梳妆、坐床、上下轿方向及送迎男女客所忌属相等
事宜,双方依此做婚嫁准备。
    下催妆,在迎亲前三四日,男方备礼品,用食盒送往女宅。穷人家从简,富
人家嫁妆从4抬到16抬不等。 下奁房,女方把嫁妆送到男方。下娶妆,男方在迎
娶前,把新娘当天要穿戴的衣物送至女方。
    贺喜,也称“看喜”。喜期确定后,男女双方告知亲戚朋友,亲戚朋友则前
往祝贺。前往女方祝贺的为“点茶”,到男方贺喜的名曰“送大饭”。喜期之日,
街坊邻居有携带食品前去庆喜之俗,名曰“送小饭”。喜主宴请来客,共庆喜事
来临。
    迎娶前布置喜房,张贴喜联、喜字。在民间结婚为“红公事”,即尚“红”
忌“白”。红色象征吉祥幸福。对联、喜字用大红纸书写,称“喜对子”。喜房
窗用红纸糊,新娘着红衣裤,尚“双”忌“单”。成双象征成双成对,白头到老,
“喜”字也要“ (此字为双“喜”)”。喜联的内容寓意吉祥如意,美满幸福。

    迎娶合婚
    俗称“娶媳妇” 、 “办公事”、“办喜事”。境内历来通行迎娶。娶亲有
“大娶”与“小娶”之分。一乘轿为小娶,即备花轿一乘将新娘抬到男方家;大
娶,男方备绿呢轿、花轿各一乘,配以旗灯、行伞、顶马等执事,到女方迎亲。
    新郎上轿前,先披红,礼帽两旁插喜花,中军(吹鼓手)在院中吹奏乐曲。然
后起轿,前往女家。女方陪女婿的,迎到门口,引至客厅,方桌上置桌头、围席
碟。进茶,进酒膳,新媳上妆就绪,请新郎起席,谢席,到内宅领亲。新郎、新
媳出门上轿, 仪仗迤逦前行。 到新郎家,新郎新娘互拜天地,入洞房。晚上喝
“合卺酒” ,互换酒杯。新媳“坐床”,多为1天。是日,有闹洞房的习俗。多
数地区闹房讲究辈份,小辈参加闹房;少数地区有新婚三日无老少之俗。好事者
大闹洞房,直到深夜。
    新婚后多数地区第二天新媳回娘家, 称“回门”。3日再回婆家,由家长带
领“谢天地”,并拜谒长辈,然后夫妇对拜,吃团圆饭。而在东部等地区,婚后
三日:一日新娘待晓堂前拜翁姑(公婆),请安问好,并将点心、花生等分给家人,
叫“分小礼”,长辈收礼回赏钱;二日,乡俗新娘早起掏锅底,表示要做勤俭媳
妇,婆婆用红纸包钱预先放进灶膛里,以便让新娘掏灰时开门见钱,寓意有好日
子过,这一天女家派人来男家看望,叫“看二日”;三日新郎新娘上坟祭祖,为
“上喜坟”,新郎新娘到同族家拜见尊长,称为“拜三”。婚后6天或7天回门。
有“叫六还六”的,即婚后6天娘家来人接回,在娘家住6天,叫作“一拉平”;
也有“叫七还八”的。回门在娘家,娘家人要帮新妇做衣、做裤、做鞋、做枕头、
绣荷包等,以备回婆家时分送翁姑、小叔、小姑。
    临朐等县迎娶新娘时,若同日同村有多家娶者,则认为谁家抢娶在前,谁家
吉祥,故在黎明之前抢迎娶,谓之“抢福”。
    对繁文缛节,在旧社会贫穷人家难以讲究,极贫困者则由老人陪同新娘持一
小包袱送至男家即为完婚。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颁布了《婚姻法》,提倡婚姻自由,喜事新办。但由于
经济条件、文化传统和思想观念的差别,仍存有各种不同的婚俗形式。城市青年
男女多经自由恋爱,互相了解,建立感情后登记结婚。农村青年多沿袭简化的旧
婚俗,还需要经过媒人介绍、相亲、定婚、登记等步骤,登记后择吉日举行婚礼,
才算正式结婚, 否则不被舆论所承认。 婚礼日期青年职工一般选在“五一”、
“国庆节”、“元旦”等法定假日。青年农民一般选双日作为喜日良辰。
    婚礼采取传统形式举行,在农村还为数不少,而在城镇已不多见。新娘过门
后,有的要经过拜天地、入洞房、坐床、闹房、回门等程序。也有的以向父母鞠
躬、互相鞠躬、向证婚人、主婚人、来宾鞠躬致谢,代替拜天地;以蜜月旅行代
替了入洞房、坐床。并有不少地方举行集体婚礼,婚礼一般由党政领导人主持,
婚礼既隆重又节俭,气氛也十分热烈。
    清代,回、满族有“内婚制”传统,但满民同姓同宗者不能婚配。回、满男
子可娶外族女,而回、满女子不可外嫁。清末,满女始外嫁,与外族通婚。解放
后,回族女外嫁受到法律保护,婚姻自主。
    回民婚礼仍有沿袭旧制的,虔诚的教民家庭尤其重视。新娘进夫门必先由貌
正、夫在、儿女俱全之妇女递上《古兰经》本,并扶其至新房或礼拜堂举行宗教
式婚礼,由阿訇二人书阿文主婚。初晚要教唤(长者领诵) “以玛尼”(共同宗教
信仰)。翌日晨向长辈请安,三日晨亲友皆上门吃喜糕喜面,然后新娘回门。

    特殊婚俗
    旧社会家贫无力娶妻者,到有女无男家做养老女婿,或有女无男以女招郎者,
称为“招赘”,也叫招养老女婿。其婚礼在女家举行,男子必须到女家落户,以
女方名义享有遗产继承权,生了孩随女方姓。男子被“招赘”后,往往受到歧视。
40年代,此举逐渐减少。60年代以来,政府提倡男方到女家落户,名曰“女娶男”。
男到女家后,享受同其他男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受到社会的尊重,被誉
为社会新风尚。

    童养媳
    旧时,有的人家因生活贫困或遭受天灾人祸,无力抚养子女,即央媒撮合,
将幼女提前送入婆家抚养,待长大成人后,再拜堂成亲。童养媳往往受婆家虐待,
又因男女两方年龄差别很大(一般女方岁数大),婚后感情不好而造成婚姻悲剧。
此俗早已绝迹。

    纳妾
    旧时,财主、官宦出钱纳妾,俗称“娶小婆”。妾多系贫家之女,身价低下,
称夫和大婆为叔、婶,忍辱负重,多有饮泣自绝者。建国后,婚姻法法定一夫一
妻制,此风除。

    结阴亲
    旧时,儿女少亡,父母托人为其寻找已故配偶,谓“结阴亲”。若双方父母
同意,即于清明前二日,将亡女迁葬,与亡男同穴安葬,“陪送”纸扎嫁妆一套
焚烧,建国后无此俗。

    换亲转亲
    换亲即两家女子互易为媳。转亲即3家或3家以上转圈易女为媳,多系穷困之
家有大男,娶妇不易,不得已而为之。此俗在偏僻山区至今仍存。被换、转的女
子,大都迫于父母的压力,碍于兄妹情面,委屈自己勉强成婚。婚后夫妻感情大
都淡薄,稍遇变故,即风波连锁而起,离婚率较高。

    守寡
    旧时,妇女遵从“三从四德”、“从一而终”,夫亡忍痛守寡。寡妇不得与
异性相会,不得改嫁,受公婆侮辱,遭社会非难,度日如年,凄苦一生。有的订
亲未婚夫亡,落得“扫帚星妨夫”的罪名。“殉夫自缢,尊谥节烈”被视为美德。
建国后,提倡婚姻自主,支持寡妇改嫁,守寡之俗铲除。寡妇再嫁受到国家法律
保护。政府还倡导老年鳏寡择偶,重组家庭。

    冲喜
    旧俗,未婚夫久病不愈,便让其结婚,企图借“喜气”一冲,使病人痊愈,
名为“冲喜”。如病人病重,不能举行结婚仪式,未婚妻以“探望”为名,暗地
同居。此恶习使男女双方均受其害。建国后,此俗遂绝。

    休妻
    妇女结婚后如犯“七出” (无子、淫逸、不事翁姑、口舌、盗窃、妒忌、恶
疾) ,丈夫有权将妻赶回娘家,断绝夫妻关系,名为“休妻”。这种压迫妇女的
形式一直沿袭到建国前夕。有些富家子弟,结婚后在外另有新欢,借故寻衅,给
妻诬加罪名而休妻。建国前,被休的妇女回娘家后,往往遭到亲人的白眼,邻居
也另眼相待。因而不是自杀,就是再嫁给自己不称心的人家,抱恨终生,忧郁而
死。建国后,此俗已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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