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货管理
1948年新华书店潍坊分店建立后,设进货业务,一直到1950年,进货都是由
上级分配图书。1951年开始凭出版社图书目录,填报订数后进货。1954年后,全
地区销货店以进货人员为主组成业务组,负责图书进货、仓库保管等业务。昌潍
专区店设专职业务巡视员、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1976年,昌潍地革委出版办公
室建立后,设立业务组,后建立基层工作科和业务科,负责全地区图书进货、业
务的指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昌潍地区各级新华书店进行了业务整顿,
建立了进货管理规章制度,对所有进货实行由销售部门填订数,进货人员审核,
业务经理复审,地区店业务科终审的方法,汇总上报省店。在汇总审核中发现问
题逐级通知进行调整,以保证进书质量。凡新华书店总店和山东省店有通知要求
的重点图书,潍坊市新华书店指导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做好宣传和征订。对各县
(市)区新华书店上报的订单,潍坊市新华书店审核汇总后,分别整理存放。进货
业务坚持以销定进,进销结合,以订进为主,添进为辅,保持图书进货的平衡。
1980-1990年,全市书店销售库存基本稳定,图书商品周转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989年4月1日,潍坊市新华书店新建2300平方米营业楼投入使用,店内增设书刊
经营部,实行独立进货,开展图书批发零售业务。
发货管理
昌潍地区新华书店1959年4月接受代省印中小学课本的发货业务以后, 发货
量逐渐增多。设专人发货,逐步组建储运组、储运科、储运站进行管理。最初为
省新华书店代收代发,只办理图书发运手续,其进、发、存及银行贷款等财务责
任归省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至1984年后,改为潍坊市店自进自发,自负经
济责任。1971至1984年,所发图书80%以上自运,每天发货10至20吨,多至70吨,
其余则通过铁路、公路运输。1985年11月开始,潍坊市新华书店改革图书发运方
式,由单一品种图书发货,改为多种图书综合打包,按铁路发运方向发货,使库
存积压大大减少,做到了发货及时、准确,缩短了图书发运周期,减少了费用,
使过去的每月贷款付息改为每月存款获息。1988年10月,潍坊市新华书店储运站
被评为山东省新华书店系统“最佳发货站”。
财务管理
1948年5月新华书店潍坊分店建立以前, 潍坊各地新华书店一直采取政治类
书籍由上级店直接供应配发党政干部,其他书籍零售,实行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
潍坊分店建立后, 其计划、财务管理隶属山东新华书店总店。1951年7月,昌潍
中心支店改过去的统筹统支为各店独立经营核算。1952年秋,各县支店的财务管
理由山东分店统一领导。 1958年1月,山东省新华书店将各地新华书店的财务管
理交由地方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62年12月起, 昌潍专区新华书店负责管理全区图书发行的财务。1963年1
月,昌潍专区各新华书店的财务,交由山东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1965年,省店
又将新华书店的财务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文化行政部门。
1979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出版局《关于恢复县、市新华书店财务工作由省、
市、自治区统一管理的联合通知》精神,山东省新华书店将昌潍地区的新华书店
财务上收到省店统一领导和管理至今。
1983年,潍坊地区新华书店与潍坊地区出版办公室分设后,经济上独立核算,
财务管理权归省店。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1984年5月,潍坊市新华书店与
山东省新华书店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至1985年6月,全市12个县(市) 区新华书
店经营责任制承包普遍实行。1988年,根据山东省出版总社关于深化出版体制改
革、搞活新华书店的意见,潍坊市新华书店与山东省新华书店重新签订承包经营
合同,层层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潍坊市新华书店新设专职内部审计员,加强对
县(市) 区新华书店的财务管理。1989年9月,潍坊市新华书店的财务收归山东省
新华书店。潍坊市新华书店承担12个县(市、区)新华书店劳动工资计划的任务。
第二辑 新华书店经营管理
视图
进货管理
1948年新华书店潍坊分店建立后,设进货业务,一直到1950年,进货都是由
上级分配图书。1951年开始凭出版社图书目录,填报订数后进货。1954年后,全
地区销货店以进货人员为主组成业务组,负责图书进货、仓库保管等业务。昌潍
专区店设专职业务巡视员、辅导员进行业务指导。1976年,昌潍地革委出版办公
室建立后,设立业务组,后建立基层工作科和业务科,负责全地区图书进货、业
务的指导。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昌潍地区各级新华书店进行了业务整顿,
建立了进货管理规章制度,对所有进货实行由销售部门填订数,进货人员审核,
业务经理复审,地区店业务科终审的方法,汇总上报省店。在汇总审核中发现问
题逐级通知进行调整,以保证进书质量。凡新华书店总店和山东省店有通知要求
的重点图书,潍坊市新华书店指导各县(市)区新华书店做好宣传和征订。对各县
(市)区新华书店上报的订单,潍坊市新华书店审核汇总后,分别整理存放。进货
业务坚持以销定进,进销结合,以订进为主,添进为辅,保持图书进货的平衡。
1980-1990年,全市书店销售库存基本稳定,图书商品周转率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1989年4月1日,潍坊市新华书店新建2300平方米营业楼投入使用,店内增设书刊
经营部,实行独立进货,开展图书批发零售业务。
发货管理
昌潍地区新华书店1959年4月接受代省印中小学课本的发货业务以后, 发货
量逐渐增多。设专人发货,逐步组建储运组、储运科、储运站进行管理。最初为
省新华书店代收代发,只办理图书发运手续,其进、发、存及银行贷款等财务责
任归省店。在“文化大革命”期间至1984年后,改为潍坊市店自进自发,自负经
济责任。1971至1984年,所发图书80%以上自运,每天发货10至20吨,多至70吨,
其余则通过铁路、公路运输。1985年11月开始,潍坊市新华书店改革图书发运方
式,由单一品种图书发货,改为多种图书综合打包,按铁路发运方向发货,使库
存积压大大减少,做到了发货及时、准确,缩短了图书发运周期,减少了费用,
使过去的每月贷款付息改为每月存款获息。1988年10月,潍坊市新华书店储运站
被评为山东省新华书店系统“最佳发货站”。
财务管理
1948年5月新华书店潍坊分店建立以前, 潍坊各地新华书店一直采取政治类
书籍由上级店直接供应配发党政干部,其他书籍零售,实行实报实销的管理办法。
潍坊分店建立后, 其计划、财务管理隶属山东新华书店总店。1951年7月,昌潍
中心支店改过去的统筹统支为各店独立经营核算。1952年秋,各县支店的财务管
理由山东分店统一领导。 1958年1月,山东省新华书店将各地新华书店的财务管
理交由地方行政部门统一领导和管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1962年12月起, 昌潍专区新华书店负责管理全区图书发行的财务。1963年1
月,昌潍专区各新华书店的财务,交由山东省新华书店统一管理。1965年,省店
又将新华书店的财务管理权下放到地方文化行政部门。
1979年,根据财政部、国家出版局《关于恢复县、市新华书店财务工作由省、
市、自治区统一管理的联合通知》精神,山东省新华书店将昌潍地区的新华书店
财务上收到省店统一领导和管理至今。
1983年,潍坊地区新华书店与潍坊地区出版办公室分设后,经济上独立核算,
财务管理权归省店。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1984年5月,潍坊市新华书店与
山东省新华书店签订了经营承包合同。至1985年6月,全市12个县(市) 区新华书
店经营责任制承包普遍实行。1988年,根据山东省出版总社关于深化出版体制改
革、搞活新华书店的意见,潍坊市新华书店与山东省新华书店重新签订承包经营
合同,层层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潍坊市新华书店新设专职内部审计员,加强对
县(市) 区新华书店的财务管理。1989年9月,潍坊市新华书店的财务收归山东省
新华书店。潍坊市新华书店承担12个县(市、区)新华书店劳动工资计划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