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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书刊印刷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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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书刊印刷及管理
潍坊市书刊印刷业历史悠久。清初主要是木版印刷作坊,以后随着石印、铅 印的发展,木版印刷逐渐淘汰。民国时期,各县城有许多印刷厂家,其设备主要 是石印机和脚踏圆盘印刷机,可承担少量印刷零活,至解放前夕,这些厂家大部 分停业或改业。解放后,潍坊书刊印刷业不断发展。1948年12月,潍坊市新潍坊 报印刷厂划归华东新华书店领导经营,定名为华东新华印刷厂第五厂。 1951年建立了山东省印刷公司潍坊分公司(即山东新华印刷厂潍坊厂前身), 又逐步将原有印刷业人员组成县(市)印刷合作社,并不断更新改进了印刷设备及 工艺,印刷项目也逐渐增多。至1990年底,潍坊市已有山东新华印刷厂潍坊厂和 12个县(市)区印刷厂及40余家有书刊印刷能力的印刷单位。山东新华印刷厂潍坊 厂有职工900余人,隶属山东省出版总社;12个县(市)区印刷厂有职工3000余人。 山东新华印刷厂潍坊厂主要承担山东各专业出版社出版图书的印制;多数县(市) 区印刷厂也为各地出版社加工印制图书、报刊,安丘县印刷厂、高密县印刷厂等 24家印刷单位已被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列为书刊印制定点企业。 自1976年8月起, 昌潍地革委出版办公室印制组具体管理全地区的图书印制 工作,并根据国家计划负责全地区印刷设备计划的编制和分配。1976年10月,经 山东省出版局批准,山东印刷物资供应站潍坊分站正式建立,它负责青岛、烟台、 昌潍3地市有关造纸厂出版用纸生产进度的监收、 检查、储运中转及有关印刷厂 出版用纸的供应、管理等项工作。 1980年7月, 昌潍地区出版办公室召开出版发行工作会议,部署对全地区图 书、报刊出版发行进行检查和整顿。同年12月,中共昌潍地委宣传部派干部到各 县(市)检查非法印刷品、封建迷信品,并起草关于严禁印制封建迷信品的布告, 由各县(市)政府予以发布。从1984年下半年开始,根据山东省出版管理处的要求, 山东省出版总社潍坊分社设立了兼职出版管理人员,配发了书刊检查证。潍坊市 新闻出版局建立后,与公安、工商、文化等有关部门对图书市场进行管理,制止 滥编滥印书刊小报,查禁不健康的书刊小报。 1988年7月, 潍坊市查处非法出版活动领导小组成立,下设办公室,在山东 省出版总社潍坊分社办公。1989年12月,潍坊市文化市场稽查工作队成立,依法 稽查全市图书、图片、报纸、期刊、挂历的出版、印刷、发行、租赁和复印,以 及书摊点(亭)等书刊市场。各县(市)区、乡(镇)负责本县区的稽查。同年12月, 潍坊市查处非法出版活动领导小组制定的《潍坊市新闻出版管理暂行规定》开始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