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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辑 档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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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辑 档案整理
建国初期,各机关文件大都未整理立卷,档案与资料混杂在一起。1951年,中共 昌潍地委档案室成立后,开始整理地委机关档案,清理积存文件,区分档案与资料, 组织立卷。1953年3月,制定出《昌潍地委档案室暂行工作细则》,对档案的整理方 法作了具体规定。1956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国家档案工作的决定》,明 确提出各级机关必须在1957年底前完成清理积存档案、革命历史档案和中华民国时期 档案的任务。为落实国务院的决定,各机关陆续开展了清理积存文件,整理立卷工作。 截至1958年10月,清理整理工作基本结束,全区地、县机关共立卷136732个,地直机 关同时整理了胶州专区撤销时对口移交的档案材料,共整理文件22290份,立卷18 65 个。 从1962年开始,全区档案馆对不符合要求的案卷进行了拆卷重整,到1964年底, 共整理档案31565卷,占馆藏总量的72%。此后,随着档案业务指导工作的加强和机 关档案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各机关的案卷质量也有了明显的提高,接收的档案基本 符合进馆要求。 “文化大革命”中,档案工作遭到严重破坏,造成巨大损失。许多单位形成的文 件材料不归档,随形成随丢失,导致文件材料不齐全、不完整,部分单位对保存下来 的文件不立卷,又一次形成了大量的积存。各级档案馆(室)原保存的档案,也受到严 重破坏。有的案卷被拆散,有的文件被抽出销毁,人为地造成了档案管理的混乱局面。 针对这一现状,1977年,各档案馆(室)开始整理“文化大革命”期间搞乱的档案,清 理积存文件材料。对被拆散的案卷重新整理组卷,被抽走的文件尽力找回归卷,对 “文化大革命”期间散失的文件材料进行认真查找,尽量做到文件材料的齐全完整。 对积存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经过近3年的整理,使“文化大革命”期间遭到严重破 坏的档案得到了抢救。 1979年,在全区推广五莲县文书集中立卷的经验。每年三、四月份,地县档案局 分期分批地组织各机关的文档人员对上年度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并作为一项制度长 期坚持。制定了《潍坊地区档号编制规范》,统一了全区档案的全宗号、目录号、案 卷号和张(页)号的使用。并在全区各机关档案室进行了一次以整顿档号为重点的全面 整理工作,进而在全区推行了文档结合、馆室一体的业务工作体制。 1985年,全市档案馆按照山东省档案局关于《地县档案馆基础工作规范方案(试 行)》要求,对馆藏档案进行调整,按系统排列全宗,加强了档案的系统化管理。19 88年市、县档案馆对馆存部分全宗档案进行调整,对征集的零散文件进行整理、编目。 全市共调整、整理档案3.9万多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