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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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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类 档案
档案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反映潍坊历史的清代以前的 档案几乎无存,所存寥寥的民国档案中,也没有档案工作方面的文字记载。 鸦片战争以后,潍坊由于官府衙门的档案工作都为书吏所把持,秘不示人。致使 档案工作长期处于停滞落后状态,且有档案文件被毁、被盗之事。1903年,美国长老 会驻潍县传教士方法敛和英国浸礼会驻青州传教士库寿宁合伙在潍县搜罗甲骨档案, 窃运回国,使中国的宝贵财富蒙受巨大损失。 民国时期,国民党县政府设有秘书室或文书室,有一名科员(称管卷员)管理政府 的文书档案。县政府下设各科室,都有一名科员管理行文、电函等文书资料,并负责 立卷和保管。从体制上看,各科、室都有自己的档案,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互不统 属,互不联系,档案工作依附于机关工作,未形成独立的工作体系。从管理人员情况 看,县政府的管卷员几乎都承袭了清代书吏把持档案的封建恶习。其管理方法只传给 子孙、门生,因而管理工作很难有所发展。 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档案工作。随着革命形势的发展和地方政府的建立,潍坊地、 县级党委和政府机关都配备了专管档案的文书或秘书,加强对文书档案的管理。1 947年,国民党军队重点进攻山东时,中共胶东区委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所属各级组 织绝对防止丢失档案文件,对不能随军转移的档案,秘密“装缸埋入地下”,保证了 档案的安全。1948年9月,昌潍专署第一次处务会议决议中,提出了“建立档案,来 往文件分类保存,编号登记”的要求,档案工作被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档案工作迅速发展起来。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 后,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档案工作。档案部门狠抓各项业务建设,全区档案事业 出现持续、稳步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