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干部保健及公费医疗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52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52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干部保健及公费医疗
干部保健, 1948年12月, 乐道院医院设高干病房,收住党政军高干病员。 1949年昌潍中心卫生院设保健科,负责干部保健工作。1952年设公费医疗办公室。 1959年昌潍专区第一人民医院设保健科, 负责县以上干部保健, 1964年撤销, 1974年重建。 1982年,中共潍坊地委发放干部保健证,分甲级保健和乙级保健,甲级保健 范围是正县级、行政16级以上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乙级保健是副县级和离休 干部。 1 984年,市委成立保健委员会。保健范围扩大到中级知识分子。至1990 年, 享受保健待遇的7040人,其中离休干部2540人,含享受厅级待遇的265人; 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约700人; 中级以上知识分子2400人,含高级知识分子86人; 在职干部1400人,含正县级以上500余人。 干部的公费医疗, 始于1952年7月,是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的一 种福利保健制度。其经费在1978年以前是根据标准预算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一项, 年终从财政拨款据实报销;1978年后,按标准预算作为专款下拨,年终据实报销。 经费标准,1959年以前每人每年24元,每年有结余;1960年以后,专直单位 及潍坊市,每人每年18元,县及县以下为15.6元;1975年,县及县以下调为18元; 1977年,地、县均执行19.2元;1979年,地、县均执行30元;1985年,市执行50 元,县执行45元。 医疗费的管理, 1952年8月,卫生部下达《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省市 多次做了若干补充规定。1980年以前,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1980年以 后,实行三种管理办法,一是党政机关仍由卫生局管理,实报实销;二是党政机 关所属应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实行门诊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由 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三是对省属单位,实行全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的办法。县、市、区多数实行划区定点医疗,经费包干给定点的医疗单位掌 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