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保健, 1948年12月, 乐道院医院设高干病房,收住党政军高干病员。
1949年昌潍中心卫生院设保健科,负责干部保健工作。1952年设公费医疗办公室。
1959年昌潍专区第一人民医院设保健科, 负责县以上干部保健, 1964年撤销,
1974年重建。
1982年,中共潍坊地委发放干部保健证,分甲级保健和乙级保健,甲级保健
范围是正县级、行政16级以上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乙级保健是副县级和离休
干部。 1 984年,市委成立保健委员会。保健范围扩大到中级知识分子。至1990
年, 享受保健待遇的7040人,其中离休干部2540人,含享受厅级待遇的265人;
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约700人; 中级以上知识分子2400人,含高级知识分子86人;
在职干部1400人,含正县级以上500余人。
干部的公费医疗, 始于1952年7月,是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的一
种福利保健制度。其经费在1978年以前是根据标准预算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一项,
年终从财政拨款据实报销;1978年后,按标准预算作为专款下拨,年终据实报销。
经费标准,1959年以前每人每年24元,每年有结余;1960年以后,专直单位
及潍坊市,每人每年18元,县及县以下为15.6元;1975年,县及县以下调为18元;
1977年,地、县均执行19.2元;1979年,地、县均执行30元;1985年,市执行50
元,县执行45元。
医疗费的管理, 1952年8月,卫生部下达《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省市
多次做了若干补充规定。1980年以前,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1980年以
后,实行三种管理办法,一是党政机关仍由卫生局管理,实报实销;二是党政机
关所属应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实行门诊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由
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三是对省属单位,实行全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的办法。县、市、区多数实行划区定点医疗,经费包干给定点的医疗单位掌
握使用。
第四辑 干部保健及公费医疗
视图
干部保健, 1948年12月, 乐道院医院设高干病房,收住党政军高干病员。
1949年昌潍中心卫生院设保健科,负责干部保健工作。1952年设公费医疗办公室。
1959年昌潍专区第一人民医院设保健科, 负责县以上干部保健, 1964年撤销,
1974年重建。
1982年,中共潍坊地委发放干部保健证,分甲级保健和乙级保健,甲级保健
范围是正县级、行政16级以上干部,及高级知识分子。乙级保健是副县级和离休
干部。 1 984年,市委成立保健委员会。保健范围扩大到中级知识分子。至1990
年, 享受保健待遇的7040人,其中离休干部2540人,含享受厅级待遇的265人;
享受县处级待遇的约700人; 中级以上知识分子2400人,含高级知识分子86人;
在职干部1400人,含正县级以上500余人。
干部的公费医疗, 始于1952年7月,是对全民所有制单位干部职工实行的一
种福利保健制度。其经费在1978年以前是根据标准预算作为卫生事业经费的一项,
年终从财政拨款据实报销;1978年后,按标准预算作为专款下拨,年终据实报销。
经费标准,1959年以前每人每年24元,每年有结余;1960年以后,专直单位
及潍坊市,每人每年18元,县及县以下为15.6元;1975年,县及县以下调为18元;
1977年,地、县均执行19.2元;1979年,地、县均执行30元;1985年,市执行50
元,县执行45元。
医疗费的管理, 1952年8月,卫生部下达《公费医疗实施管理办法》,省市
多次做了若干补充规定。1980年以前,由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1980年以
后,实行三种管理办法,一是党政机关仍由卫生局管理,实报实销;二是党政机
关所属应享受公费医疗的单位,实行门诊包干,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住院费由
卫生局统一管理,实报实销;三是对省属单位,实行全部包干,超支不补,结余
留用的办法。县、市、区多数实行划区定点医疗,经费包干给定点的医疗单位掌
握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