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42年(清乾隆七年),昌邑县衙设医学训科一员,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该职
裁去。1929年(民国十八年)后,境内各县多于警察所内设卫生科(股),日伪时亦然,
负责掌管防疫卫生,检查医药,开业医生、药商登记,道路清洁,戏院、澡塘等公共
场所之卫生和各种传染病防治等。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的专、县分别设立卫生
科。
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政府设卫生局,1949年8月,昌潍专署设卫生科,1950年
6月撤销。潍坊市市立医院(即原乐道院医院)改为昌潍中心卫生院,兼理卫生行政。
1950年秋,曾改称山东省第九中心卫生院,不久改回原称。
1951年11月,恢复昌潍专署卫生科建制,医、政分开。
1958年9月,卫生科与文教科合并为专署文教卫生督察组,1959年3月撤销,分设
专署卫生局和文教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局机构瘫痪。1967年3月,地区革委会成立后设立民
政卫生组,1969年9月撤销,分设卫生局和民政局。
1978年7月改称昌潍地区卫生局。1981年7月改称潍坊地区卫生局。1983年10月改
称潍坊市卫生局。
第一辑 卫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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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42年(清乾隆七年),昌邑县衙设医学训科一员,1906年(清光绪三十二年)该职
裁去。1929年(民国十八年)后,境内各县多于警察所内设卫生科(股),日伪时亦然,
负责掌管防疫卫生,检查医药,开业医生、药商登记,道路清洁,戏院、澡塘等公共
场所之卫生和各种传染病防治等。解放战争时期,境内解放区的专、县分别设立卫生
科。
1948年4月,潍坊特别市政府设卫生局,1949年8月,昌潍专署设卫生科,1950年
6月撤销。潍坊市市立医院(即原乐道院医院)改为昌潍中心卫生院,兼理卫生行政。
1950年秋,曾改称山东省第九中心卫生院,不久改回原称。
1951年11月,恢复昌潍专署卫生科建制,医、政分开。
1958年9月,卫生科与文教科合并为专署文教卫生督察组,1959年3月撤销,分设
专署卫生局和文教局。
“文化大革命”期间,卫生局机构瘫痪。1967年3月,地区革委会成立后设立民
政卫生组,1969年9月撤销,分设卫生局和民政局。
1978年7月改称昌潍地区卫生局。1981年7月改称潍坊地区卫生局。1983年10月改
称潍坊市卫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