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教育经费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8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8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辑 教育经费
清代的教育经费沿袭明制,朝廷令府、州、县、村购买或捐献土地,用作学 田(也叫庙地),集资或捐款用作教育基金。另外,各县核定部分荒山、草原、河 道、水塘为校产,批准部分集市的牙税、屠宰税等为教育费,尚不足部分从地方 附捐中支付,国库不另行开支。经费支出多用于教师工资,廪膳生膏火费,春秋 两季祭孔费,少量用于办公费。但经费多入不敷出,学田也虚有其数。如青州府 学,在明万历年间有学田762.46亩(大亩) ,至清咸丰末年只剩2.8亩。益都县儒 学,虽有学田519.8亩(大亩),年租银只有24.88两。地方附捐有限,只有靠生童 多交费解决。学塾的经费,除学田收入外,多靠学童缴纳。 1903年,“癸卯学制”公布后,教育经费状况有了好转。1907年 (清光绪三 十三年) 府城学堂、驻防学堂和昌邑、潍县、益都、寿光、临朐、昌乐、安丘、 诸城、高密9个县的教育经费来源见下表。 ┌──┬──┬──┬──┬──┬──┬──┬──┬──┬───┐ │项目│产业│基金│官款│公款│学生│派捐│乐捐│杂入│合计 │ │ │租金│生息│拨给│提充│缴纳│ │ │ │ │ ├──┼──┼──┼──┼──┼──┼──┼──┼──┼───┤ │银两│7241│8104│1584│7883│5293│7775│9596│5804│53280 │ ├──┼──┴──┼──┴──┼──┼──┴──┼──┼───┤ │占%│32.8 │19 │10.7│36 │1.5 │ │ └──┴─────┴─────┴──┴─────┴──┴───┘ 潍坊年度的教育经费,按官立学堂学生年平均占有数为:中学生47两,高等 小学生48.398两,初等小学生6.352两,半日学堂学生7.608两,总平均21.412两。 私立学堂的教育费仍由学田租金、基金生息和学生缴纳解决。 民国初期潍坊的教育经费沿袭清制,但管理混乱,学田和教育基金散失,教 育经费拮据。南京政府成立后,山东省教育厅下令清理学田校产,制定学田公租 及基金放贷办法,增加教育附捐,每丁银1两征收教育费1元(银元)。各县成立教 育委员会管理教育费,并负责劝导私人捐款资助教育,教育费逐步增加。据1929 年潍县、 昌邑、高密、益都、寿光、昌乐、临朐、安丘、诸城9县统计,教育经 费来源见下表。 ┌──┬─────┬────┬───┬───┬───┐ │项目│学田租金 │基金利息│丁银 │杂捐 │合计 │ │ │(学田9681 │(基金) │附捐 │ │ │ │ │市亩) │23690 │ │ │ │ ├──┼─────┼────┼───┼───┼───┤ │银元│15200 │3541 │244686│27087 │290514│ ├──┼─────┼────┼───┼───┼───┤ │占%│5.24 │1.22 │84.22 │9.32 │ │ └──┴─────┴────┴───┴───┴───┘ 教育费的支出公办学校占94.6%, 社会教育占5.4%,乡村小学的教育费都 靠办学单位的学田收入和学生缴纳。为了扩大教育费的来源,国民政府鼓励各地 商号、工厂、富户捐资助学。民国初年,捐资5000元(银元)以上的,政府奖给金 色一等褒章和匾额,捐资3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奖给金色二等褒章和匾额, 捐资1000元以上不足3000元的,奖给三等金色褒章。昌邑县刘占春捐资5000元, 获一等褒章和匾额。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根据地、解放区、国民党统治区、日伪占领 区中大多数学校收归公办,办学经费由各方政府与军费政费统一征收,拨给学校 一部分,无一定标准。新中国建立后,废除了民国时期征集教育费的办法,实行 两条腿走路的方针,一是从国家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一是由集体集资。国拨经 费实行三级管理,中央办的学校列入中央财政预算;大行政区、省市办的学校列 入大区、省、市财政预算;县以下办的学校,列入县财政预算;集体办的学校, 列入各单位的财政预算;农村集体办学,经费实行民办公助,公助部分一般占20 %左右。另外,教育费还有两条渠道,一是学生缴纳和勤工俭学收入;二是集体 或个人捐助。1988年寒亭区里疃乡张金杨孟村农民金延章、张效明把他们私有的 80万元资产无偿赠给寒亭一中。 潍坊教育经费,1985年以后,按中央规定的“两个增长”政策,基本得到落 实,即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性收入的增长,按学生人均占有的公用经费也逐 年有所提高。国拨教育经费1961年1355.6万元,1966年1218.4万元,下降了10.1 %;1976年2751.81万元,比1966年增长了125%;1986年10165.13万元,1989年 16813.2万元,1990年18716.8万元。1986年比1976年增长了174.94%,1990年比 1986年增长了84.13%, 1989年、1990年全市教育事业费支出占财政总支出分别 为19.68%、 20.11%。 教育经费公用部分1962年占11.6%,1973年占18.1%, 1985年占25.1%, 1987年占23.12%, 1988年占22.56%, 1989年占21.48%, 1990年占20.49%(以上百分数包括修缮费) 。普通中小学生人均公用经费,1986 年中学生人均20.04元,小学生人均2.83元;1989年中学生人均26.04元,小学生 人均4.86元; 1990年中学生人均28.39元,小学生人均4.11元。高等学校、中等 师范学校学生人均占有经费也逐年增加, 1986年分别为1887.76元、973.84元, 1989年分别为2237.57元、1212.25元,1990年分别为2848.78元、1347.96元。国 拨教育经费虽然逐年增加,但仍赶不上教育事业发展的速度,正常公用经费短缺, 仍是教育的一大难题。 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规定,潍坊从1986年开始征收教育费附加。根据 上级规定: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中乡(镇) 、村及联办企业按上年利润总额的3-5 %税前计征, 个体企业按利润总额的3%税前计征,农业户部分,以上年农民人 均纯收入为计征依据, 按人均纯收入的2%以内计征;城市教育费附加,以单位 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税 前的1%, 从1990年8月1日起附加征收率增加到2%。1986年全市征收4127.98万 元,1987年征收5524.42万元,1988年征收7982.20万元,1989年征收8785万元, 1990年征收9460万元,弥补了国拨教育经费的不足,对发展教育事业起了重要作 用。 勤工俭学收入也是教育经费来源之一。自1958年以来,勤工俭学收入逐年增 加。1978年纯收入486.67万元,1986年增加到1207万元,1990年纯收入为5169.7 万元。1979年固定项目收入为294.38万元,占勤工俭学收入的64%;1986年固定 项目收入为862万元, 占总收入的72%;1990年固定项目收入3230万元,占总收 入的62%。 1990年收入超过300万元的县11个,超过100万元的学校2所,超过30 万元的学校19所,学生人均收入43.4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