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境内的学校管理工作,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清代的学塾,府、州、
县学和书院原无完整管理系统,学塾是谁办学归谁管理,书院由山长总理院务,
主持讲学,府、州、县学只管所属生员,学校间各自为政,自“癸卯学制”推行
后始有完整的管理系统。
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清代称蒙养院,自“癸卯学制”公布后纳入教育系统,由院长总理
全院工作。民国时期称幼稚园。教会办的幼稚园由教会管理。建国后办的幼儿园,
由妇联、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分工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
归口管理。
中小学的管理
清代官立中、小学归省和县领导,省、县任命学堂监督(堂长)。监督主管堂
内工作,设文案管理文牍,设会计管理财务,设监学管理学生宿舍和自修室。
民国建立以后,省、县立中学分别由省、县两级管理,校长由省、县两级任
命,负责全校工作,下设教务、训育、事务三处(小学不设处) ,各置主任1人,
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务工作。
教会办的中学,由校董事会主持学校重大事宜,其他与国民政府办的学校略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小学由县乡(区、公社)两级领导,县、乡、村三级
办学,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中学1952-1957年由专署领导,校长由省政府任命。
1958年管理权下放到县,校长由专署任命。1963-1975年,完全中学归专署领导。
1976年后,省、地、县重点中学由地县两级领导,一般高中由县领导,乡(镇)初
级中学,在县乡管理下实行中心初中领导全乡初中制。学校内先后实行过校务委
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在党支部保证和监督下校长全面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 (规模小的
小学不设处),各处设主任1人。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和学生的思想
政治工作,管理学生的考核和学籍;总务主任管理师生生活、卫生保健、生产劳
动、学校建设、财务等。
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的管理与同期的中学管理略同。1985年全市中、小
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高中除潍坊一中、潍坊二中仍由市管理外,
其余全归县办县管,农村初中由乡办乡管,小学由村办乡管。
从1988年在部分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招聘校长。校长任命学校中层干部和
聘任教职工,订立各种规章制度,领导学校一切工作。
高等院校的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美英教会办的青州医学堂、广文学堂由教会组织校董会,
负责经营、管理。并由校董会聘请校长一人,主持全校行政事宜。新中国成立后,
昌潍医学院由省领导,院级领导干部由省任命;昌潍师范专科学校由省市两级管
理, 以市为主, 校级领导由省任命。潍坊职业大学由市管理,校长由市任命。
1962年,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系党总支对系
行政工作实行监督的领导体制,1978年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分工负责制,
系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取消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
成人教育的管理
清末,虽有过农民耕余识字班,但无管理系统。民国时期各县教育局(科)下
设民众教育馆,掌管民众识字工作,但流于形式。1929年,部分乡(镇)建立识字
委员会,对扫除文盲起过一定作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根据地和解
放区民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开展农民业余教育,各县都建立领导小组,各
村成立文委会,组织民众夜校、妇女识字班,使青壮年都有了学习机会。
新中国建立后,昌潍专署和所属县教育科设工农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分头抓农民教育、职工教育、机关干部教育。
农民教育在建国初期,是以扫盲为重点,县扫盲协会领导区、村办学。1978
年以后,扫盲任务基本完成,各地办起农业技术学校,由乡(镇)、村两级管理。
职工教育、机关干部教育,自1948年试办,至1952年形成管理系统。职工教
育由各系统的工会管理,机关干部教育由同级中共党委管理,教师进修学校由教
育局(科)管理。1978年以后新设潍坊教育学院,培训中学干部和教师,由潍坊市
政府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新建的电视大学、电视中专是党、政
企业干部、职工借助电视广播接受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1978年,
地区和县都建立了电教馆、站。1984年潍坊市成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潍坊分校,
并逐步形成市、县、校三级管理系统。函授教育,自1955年试办,各县曾建立过
函授学校,由各县教育局(科)领导,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1966年撤销。1977
年各县恢复函授教育,设函授部具体管理中师和高师函授工作。
第二辑 学校管理
视图
潍坊境内的学校管理工作,与全国、全省基本一致。清代的学塾,府、州、
县学和书院原无完整管理系统,学塾是谁办学归谁管理,书院由山长总理院务,
主持讲学,府、州、县学只管所属生员,学校间各自为政,自“癸卯学制”推行
后始有完整的管理系统。
幼儿园管理
幼儿园,清代称蒙养院,自“癸卯学制”公布后纳入教育系统,由院长总理
全院工作。民国时期称幼稚园。教会办的幼稚园由教会管理。建国后办的幼儿园,
由妇联、工会和教育行政部门共同管理,分工负责。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幼儿园
归口管理。
中小学的管理
清代官立中、小学归省和县领导,省、县任命学堂监督(堂长)。监督主管堂
内工作,设文案管理文牍,设会计管理财务,设监学管理学生宿舍和自修室。
民国建立以后,省、县立中学分别由省、县两级管理,校长由省、县两级任
命,负责全校工作,下设教务、训育、事务三处(小学不设处) ,各置主任1人,
协助校长分管教学、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总务工作。
教会办的中学,由校董事会主持学校重大事宜,其他与国民政府办的学校略
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小学由县乡(区、公社)两级领导,县、乡、村三级
办学,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中学1952-1957年由专署领导,校长由省政府任命。
1958年管理权下放到县,校长由专署任命。1963-1975年,完全中学归专署领导。
1976年后,省、地、县重点中学由地县两级领导,一般高中由县领导,乡(镇)初
级中学,在县乡管理下实行中心初中领导全乡初中制。学校内先后实行过校务委
员会制、校长负责制、在党支部保证和监督下校长全面负责制、革命委员会制、
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分工负责制、校长负责制,下设教导、总务两处 (规模小的
小学不设处),各处设主任1人。教导主任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教学和学生的思想
政治工作,管理学生的考核和学籍;总务主任管理师生生活、卫生保健、生产劳
动、学校建设、财务等。
中等职业教育、师范教育的管理与同期的中学管理略同。1985年全市中、小
学实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新体制。高中除潍坊一中、潍坊二中仍由市管理外,
其余全归县办县管,农村初中由乡办乡管,小学由村办乡管。
从1988年在部分学校试行校长负责制,招聘校长。校长任命学校中层干部和
聘任教职工,订立各种规章制度,领导学校一切工作。
高等院校的管理
清末和民国时期,美英教会办的青州医学堂、广文学堂由教会组织校董会,
负责经营、管理。并由校董会聘请校长一人,主持全校行政事宜。新中国成立后,
昌潍医学院由省领导,院级领导干部由省任命;昌潍师范专科学校由省市两级管
理, 以市为主, 校级领导由省任命。潍坊职业大学由市管理,校长由市任命。
1962年,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以校长为首的校务委员会负责制,系党总支对系
行政工作实行监督的领导体制,1978年改为党委领导下的校(院)长分工负责制,
系党总支领导下的系主任分工负责制,取消校务委员会,设立学术委员会。
成人教育的管理
清末,虽有过农民耕余识字班,但无管理系统。民国时期各县教育局(科)下
设民众教育馆,掌管民众识字工作,但流于形式。1929年,部分乡(镇)建立识字
委员会,对扫除文盲起过一定作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期间,抗日根据地和解
放区民众,在共产党领导下,广泛开展农民业余教育,各县都建立领导小组,各
村成立文委会,组织民众夜校、妇女识字班,使青壮年都有了学习机会。
新中国建立后,昌潍专署和所属县教育科设工农教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干部
分头抓农民教育、职工教育、机关干部教育。
农民教育在建国初期,是以扫盲为重点,县扫盲协会领导区、村办学。1978
年以后,扫盲任务基本完成,各地办起农业技术学校,由乡(镇)、村两级管理。
职工教育、机关干部教育,自1948年试办,至1952年形成管理系统。职工教
育由各系统的工会管理,机关干部教育由同级中共党委管理,教师进修学校由教
育局(科)管理。1978年以后新设潍坊教育学院,培训中学干部和教师,由潍坊市
政府领导,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新建的电视大学、电视中专是党、政
企业干部、职工借助电视广播接受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的一种学习形式。1978年,
地区和县都建立了电教馆、站。1984年潍坊市成立山东省广播电视大学潍坊分校,
并逐步形成市、县、校三级管理系统。函授教育,自1955年试办,各县曾建立过
函授学校,由各县教育局(科)领导,学校校长主持日常工作。1966年撤销。1977
年各县恢复函授教育,设函授部具体管理中师和高师函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