塾师的待遇称“束” ,每年80至100吊钱,任教期间,多由学生家庭轮流
供饭。
民国时期,潍坊境内的教员待遇,是按等级发月薪。月薪标准不尽相同。据
1920年报刊载:小学校长及正教员月均23元左右,专任正教员及专科教员月均20
元左右,助教员11元左右。此时期物价低廉,因此教师生活较为宽裕。民国后期,
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低微的工资长
年拖欠,教师生活十分清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由人民政府委派、任
命, 再无解聘失业的忧虑。1948-1951年,潍坊教师工资沿用薪粮制。小学教师
月薪小米60至90公斤, 初中教师75至150公斤,高中教师140至170公斤。1952年
后, 改为“工资分”制。小学教师80至308分,初中教师120至350分,高中教师
150至450分, 大专教授440至1100分,讲师、助教165至440分。工资分值,由省
计划、劳动、物价部门按粮、油、煤、布等主要生活物资价格核定,在《大众日
报》 每月5日公布。待遇虽不算高,但职业有了保障,物价稳定,教师生活有所
改善。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教师工资待遇有了较大提高,中、小学
教师由月平均工资30.61元提高到42.55元。
1960年后, 又多次为部分教师调整工资, 每次升级面都在40%左右,经过
1977-1980年4次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提高到52.20元。
1981年, 中、小学教师普提1级工资,部分教师提两级。调整后的中学教师
月平均工资为56.79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4.25元(均含补贴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教师另
加教龄津贴。这是建国以来工资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1987年中小学教师评定职
称后,公办教师的工资又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平均月实际收入159.35元。1989
年大、中、小学教师又普增1级工资。1990年又给15%的大、中、小学教师提了1
级工资。
另外,教师还享受公费医疗、病假、产假、退休、离休、丧葬抚恤和遗属供
养等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小学民办教师的待遇,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由生产队计同等劳力的工分,
另外, 国家给每人每月补助3至5元,后逐步增加到16.50元。1981年,国家给中
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2元,给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9元。农村实行生
产责任制后,为了解决民办教师教学和种田的矛盾,全区推广了高密县“联教计
酬教学责任制”的经验,提高了教学质量。1985年,民办教师工资从乡镇教育经
费中开支,月均工资50至60元。1988年中小学民办教师评定职称后,中学民办教
师年均收入从1986年的993元提高到1062.36元, 小学民办教师年均收入提高到
995.45元。潍坊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了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 如寿光,中学民办教师月工资115元,小学民办教师月工
资105元。 为鼓励民办教师努力工作,树立事业心,多次把德才兼备的民办教师
转为公办教师。 1978-1987年,潍坊有535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9年和
1990年又从中师招生指标中划出1400人、从师专招生指标中划出80人的名额招收
民办教师。在执行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各县 (市、
区) 普遍制定了《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民办
教师退休制度暂行规定》,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教师的政治地位,因不同历史时期而异。清代,封建统治者从巩固既得利益
的目的出发,宣扬“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将读书科考作为通向官场的桥
梁,再加上“天地君亲师”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因而社会上对教师比较尊重,
但政治地位并不高。
民国初年,政府虽有指令意欲提高教师地位,但多未实施。民国后期教师地
位低下,被认为“孩子王、教书匠”,无政治地位,但在人民群众中,教师是很
受尊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但1960年以前,因受“左”的
思想影响,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知识分子制
定了“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但“团结”强调不够,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
多强调教育、改造。潍坊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将一批教师错定为“右派分子”,
使他们在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创伤,行政上受到不应有的处分。1959年反右倾运动,
又有一批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受到批判,有的定为“右倾分子”,搞得教师相互
戒备,人人自危。
60年代初,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在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
和教师进行甄别,撤销了处分,中共各级党委向受过委屈的教师赔礼道歉。“文
化大革命”时期,广大教师灾难深重,干部被打成“走资派”,教师被诬为“臭
老九”,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受到极不公正的对待。1983年统计,潍坊教师在
“文化大革命”中被折磨致死的106人,致残的7人,被诬陷而戴上各种政治帽子
的465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潍坊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
反了历史上的冤假错案, 为9444户、29779名教师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将
535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在教师中发展共产党员19264名,并有一批中青
年骨干教师提拔到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岗位;46名中、小学教师晋升为特级教师。
1985年1月2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7-1989年潍坊教育系统进行了职称改革工作, 大、中、小学教师分别被
评审任命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评审任命高级职务的838人,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职务的12869人,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职务的60772人;中
等专业学校评审任命高级职务的220人,中级职务的613人,初级职务的1295人;
高等院校评审任命教授15人,副教授140人,讲师332人。
市、县、乡(镇)三级党代会、人代会都有教师代表,1988年,58人被选为潍
坊市十一届人大代表, 61人选为潍坊市七届政协委员。1978年以后,400名教师
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市的表彰。
第三辑 待遇
视图
塾师的待遇称“束” ,每年80至100吊钱,任教期间,多由学生家庭轮流
供饭。
民国时期,潍坊境内的教员待遇,是按等级发月薪。月薪标准不尽相同。据
1920年报刊载:小学校长及正教员月均23元左右,专任正教员及专科教员月均20
元左右,助教员11元左右。此时期物价低廉,因此教师生活较为宽裕。民国后期,
特别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党统治区货币贬值,物价飞涨,教师低微的工资长
年拖欠,教师生活十分清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工作人员,教师由人民政府委派、任
命, 再无解聘失业的忧虑。1948-1951年,潍坊教师工资沿用薪粮制。小学教师
月薪小米60至90公斤, 初中教师75至150公斤,高中教师140至170公斤。1952年
后, 改为“工资分”制。小学教师80至308分,初中教师120至350分,高中教师
150至450分, 大专教授440至1100分,讲师、助教165至440分。工资分值,由省
计划、劳动、物价部门按粮、油、煤、布等主要生活物资价格核定,在《大众日
报》 每月5日公布。待遇虽不算高,但职业有了保障,物价稳定,教师生活有所
改善。
1956年工资改革,实行货币工资制,教师工资待遇有了较大提高,中、小学
教师由月平均工资30.61元提高到42.55元。
1960年后, 又多次为部分教师调整工资, 每次升级面都在40%左右,经过
1977-1980年4次调整工资,中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提高到52.20元。
1981年, 中、小学教师普提1级工资,部分教师提两级。调整后的中学教师
月平均工资为56.79元,小学教师月平均工资为54.25元(均含补贴工资)。
1985年进行工资改革,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中、小学教师另
加教龄津贴。这是建国以来工资增加幅度最大的一次。1987年中小学教师评定职
称后,公办教师的工资又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平均月实际收入159.35元。1989
年大、中、小学教师又普增1级工资。1990年又给15%的大、中、小学教师提了1
级工资。
另外,教师还享受公费医疗、病假、产假、退休、离休、丧葬抚恤和遗属供
养等其他方面的福利待遇。
小学民办教师的待遇,50年代至70年代期间,由生产队计同等劳力的工分,
另外, 国家给每人每月补助3至5元,后逐步增加到16.50元。1981年,国家给中
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22元,给小学民办教师每人每月补贴19元。农村实行生
产责任制后,为了解决民办教师教学和种田的矛盾,全区推广了高密县“联教计
酬教学责任制”的经验,提高了教学质量。1985年,民办教师工资从乡镇教育经
费中开支,月均工资50至60元。1988年中小学民办教师评定职称后,中学民办教
师年均收入从1986年的993元提高到1062.36元, 小学民办教师年均收入提高到
995.45元。潍坊各县(市、区)和乡镇政府也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步提高了
民办教师的工资待遇, 如寿光,中学民办教师月工资115元,小学民办教师月工
资105元。 为鼓励民办教师努力工作,树立事业心,多次把德才兼备的民办教师
转为公办教师。 1978-1987年,潍坊有535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1989年和
1990年又从中师招生指标中划出1400人、从师专招生指标中划出80人的名额招收
民办教师。在执行国家教委、财政部、人事部的有关文件的过程中,各县 (市、
区) 普遍制定了《关于农村年老病残民办教师生活补助费的暂行规定》、《民办
教师退休制度暂行规定》,解决了他们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
教师的政治地位,因不同历史时期而异。清代,封建统治者从巩固既得利益
的目的出发,宣扬“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将读书科考作为通向官场的桥
梁,再加上“天地君亲师”封建伦理观念的影响,因而社会上对教师比较尊重,
但政治地位并不高。
民国初年,政府虽有指令意欲提高教师地位,但多未实施。民国后期教师地
位低下,被认为“孩子王、教书匠”,无政治地位,但在人民群众中,教师是很
受尊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教师列为国家干部。但1960年以前,因受“左”的
思想影响,被视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对知识分子制
定了“团结、教育、改造”的政策,但“团结”强调不够,在历次的政治运动中,
多强调教育、改造。潍坊1957年整风反右斗争,将一批教师错定为“右派分子”,
使他们在精神上受到严重的创伤,行政上受到不应有的处分。1959年反右倾运动,
又有一批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受到批判,有的定为“右倾分子”,搞得教师相互
戒备,人人自危。
60年代初,贯彻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对在反右倾运动中受批判、处分的干部
和教师进行甄别,撤销了处分,中共各级党委向受过委屈的教师赔礼道歉。“文
化大革命”时期,广大教师灾难深重,干部被打成“走资派”,教师被诬为“臭
老九”,在社会上抬不起头来,受到极不公正的对待。1983年统计,潍坊教师在
“文化大革命”中被折磨致死的106人,致残的7人,被诬陷而戴上各种政治帽子
的465人。
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拨乱反正,潍坊贯彻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平
反了历史上的冤假错案, 为9444户、29779名教师的家属办理了“农转非”,将
5350名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 在教师中发展共产党员19264名,并有一批中青
年骨干教师提拔到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岗位;46名中、小学教师晋升为特级教师。
1985年1月2日,国务院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1987-1989年潍坊教育系统进行了职称改革工作, 大、中、小学教师分别被
评审任命了各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学教师评审任命高级职务的838人,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职务的12869人,中学二、三级、小学一、二、三级职务的60772人;中
等专业学校评审任命高级职务的220人,中级职务的613人,初级职务的1295人;
高等院校评审任命教授15人,副教授140人,讲师332人。
市、县、乡(镇)三级党代会、人代会都有教师代表,1988年,58人被选为潍
坊市十一届人大代表, 61人选为潍坊市七届政协委员。1978年以后,400名教师
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市的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