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
1937年10月,日军大举进攻山东,山东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了
抗日救亡活动,群众性的武装组织在一些地区先后建立。1939年,寿光县牛头镇
建立了150余人的自卫团。 同年,五莲县的红泥崖、路家庄子、大小左家沟、阎
马庄、街头、桃沟等地建立了青救会、自卫团。1943年春,安丘县柘山何家庄西
南山区建立了一支拥有500多人的群众武装。 1944年,高密县王干坝、孙家庄、
李戈庄、卞屯等村的民兵组成联防队。在此期间,潍县、益都县、临朐县、昌邑
县、 昌乐县、 诸城县等地也建立了“自卫团”、“青抗先”、“游击小组”、
“护村队”。还有的称为“青年救国团”、“青妇队”、“基干队”、“联庄会”
等。 1944年5月,根据《山东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县、区均设立人
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村设自卫团部。到抗日战争胜利时,仅据益都、昌乐,
寿光、 安丘、五莲、昌邑、诸城、潍县等8个县统计,参加民兵和自卫团组织的
已达8.95万多人。1945年秋,根据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关于加强县区人民武
装及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决定,结合土改整党运动,普遍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
充实健全了民兵领导机构。为了支援解放军南下作战,解放全中国,县成立了子
弟兵团, 参加支前并配合部队作战。到1948年4月全区解放时,仅益都、寿光、
昌乐、安丘、五莲、昌邑、诸城、潍县等8县即有民兵25万人。
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对民兵组织不断进行调整。
实行普遍民兵制 1950年,结合中心工作,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了整顿和改
造。 到1951年, 全区新建乡队部229个, 村队部2375个,充实和调整乡队干部
3227名,村队干部3949名。
1952年7月实行普遍民兵制的准备工作。经过试点,到1953年3月,年满18岁
至40岁,身体健康之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年满18岁至25岁,政治纯洁、身
体强壮之民兵,编入民兵基干团组织,乡(行政村)建民兵队部。民兵编为小队、
分队、中队。
实行全民皆兵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 实行全民皆兵。1958年9月,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各县(市)把年满16岁至50岁能拿武器的男女公
民都组织在民兵之内,把年满16岁至30岁的男性青壮年组织成基干民兵。在农村
中,以基干民兵为主,编为民兵大队、中队、小队。在城市,以厂矿、企业、学
校、机关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干部从预备役军官、复员军人和工人、农
民、学生优秀分子中挑选。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农村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组
织的政委、教导员、指导员。
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之后,毛泽东
主席提出搞好民兵工作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各县(市)结合整风整社
和征兵等工作,有步骤地对民兵组织逐年进行整顿。年满16岁到45岁的男性公民
和16岁到35岁的女性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
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要求做到有官有兵,官兵相识,组织健全。
改革调整民兵组织 1981年,对民兵工作采取了重大改革措施,缩小组建范
围,压缩了民兵年龄。男性为18岁至35岁,其中年满18岁至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
和退伍军人可编为基干民兵,女性根据需要只编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5岁,
要求不超过基干民兵的10%。减少层次,由原来的普通、基干、武装基干民兵等
3种改为普通和基干民兵等两种。 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实行民兵制
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民兵工作和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
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
第一类 民兵组织
视图
创建
1937年10月,日军大举进攻山东,山东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掀起了
抗日救亡活动,群众性的武装组织在一些地区先后建立。1939年,寿光县牛头镇
建立了150余人的自卫团。 同年,五莲县的红泥崖、路家庄子、大小左家沟、阎
马庄、街头、桃沟等地建立了青救会、自卫团。1943年春,安丘县柘山何家庄西
南山区建立了一支拥有500多人的群众武装。 1944年,高密县王干坝、孙家庄、
李戈庄、卞屯等村的民兵组成联防队。在此期间,潍县、益都县、临朐县、昌邑
县、 昌乐县、 诸城县等地也建立了“自卫团”、“青抗先”、“游击小组”、
“护村队”。还有的称为“青年救国团”、“青妇队”、“基干队”、“联庄会”
等。 1944年5月,根据《山东人民武装抗日自卫团组织条例》,县、区均设立人
民武装抗日自卫委员会,村设自卫团部。到抗日战争胜利时,仅据益都、昌乐,
寿光、 安丘、五莲、昌邑、诸城、潍县等8个县统计,参加民兵和自卫团组织的
已达8.95万多人。1945年秋,根据中共山东分局、山东军区关于加强县区人民武
装及人民武装领导机构的决定,结合土改整党运动,普遍对民兵组织进行了整顿,
充实健全了民兵领导机构。为了支援解放军南下作战,解放全中国,县成立了子
弟兵团, 参加支前并配合部队作战。到1948年4月全区解放时,仅益都、寿光、
昌乐、安丘、五莲、昌邑、诸城、潍县等8县即有民兵25万人。
发展
新中国建立以后,根据各个时期的不同情况,对民兵组织不断进行调整。
实行普遍民兵制 1950年,结合中心工作,对民兵组织普遍进行了整顿和改
造。 到1951年, 全区新建乡队部229个, 村队部2375个,充实和调整乡队干部
3227名,村队干部3949名。
1952年7月实行普遍民兵制的准备工作。经过试点,到1953年3月,年满18岁
至40岁,身体健康之男性公民,编入民兵组织;年满18岁至25岁,政治纯洁、身
体强壮之民兵,编入民兵基干团组织,乡(行政村)建民兵队部。民兵编为小队、
分队、中队。
实行全民皆兵 1958年人民公社化后, 实行全民皆兵。1958年9月,根据中
共中央《关于民兵问题的决定》,各县(市)把年满16岁至50岁能拿武器的男女公
民都组织在民兵之内,把年满16岁至30岁的男性青壮年组织成基干民兵。在农村
中,以基干民兵为主,编为民兵大队、中队、小队。在城市,以厂矿、企业、学
校、机关为单位,建立民兵组织。民兵干部从预备役军官、复员军人和工人、农
民、学生优秀分子中挑选。人民公社党委书记和农村大队党支部书记兼任民兵组
织的政委、教导员、指导员。
民兵工作三落实 1961年1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民兵工作条例之后,毛泽东
主席提出搞好民兵工作组织落实、政治落实、军事落实。各县(市)结合整风整社
和征兵等工作,有步骤地对民兵组织逐年进行整顿。年满16岁到45岁的男性公民
和16岁到35岁的女性公民吸收到民兵组织。其中,16岁至30岁的男性公民和16岁
至25岁的女性公民,编为基干民兵。要求做到有官有兵,官兵相识,组织健全。
改革调整民兵组织 1981年,对民兵工作采取了重大改革措施,缩小组建范
围,压缩了民兵年龄。男性为18岁至35岁,其中年满18岁至28岁经过训练的民兵
和退伍军人可编为基干民兵,女性根据需要只编基干民兵,年龄为18岁至25岁,
要求不超过基干民兵的10%。减少层次,由原来的普通、基干、武装基干民兵等
3种改为普通和基干民兵等两种。 取消县编民兵师、公社编民兵团,实行民兵制
度与预备役制度结合,民兵工作和战时兵员动员准备工作结合起来,基干民兵为
一类预备役,普通民兵为二类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