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兵
清朝的八旗兵,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每当兵
甲出缺或扩大名额,需另行挑补时,各旗参领、佐领举出应挑之人,由造册官将
所挑人名造册,送查旗御史依户口原册校对,以免不符。其挑补办法,一般在出
缺之员的本旗内挑补,还必须首先从该出缺员所在佐领以至参领内挑补,也注意
从骑射娴熟或“汉仗好”等技艺方面选补。清朝在明朝旧军基础上改编而成由汉
人组成的“绿营兵”,兵有兵籍,注入册。凡额兵的补拔,多取自有兵籍之家。
“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绿
营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世兵制。
募兵
清朝末年到民国初期,实行过募兵制。募兵者打着“招募新兵”大旗,到各
地招兵。陆军第五镇编练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5月, 曾派员在青州各县抽
选和招募兵员。据清《陆军部档》载:募兵格式“由山东臬司划分数目,行知各
州县,选募壮丁,以实系土著良民,年在十八至廿五岁,身长四尺八寸以上,素
无嗜好,不带暗疾为合格。俟募齐报司,咨镇派员前往验带”。
抽丁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 国民党政府颁
布征兵法,实行征兵制。但由于政治腐败,政府官员贪赃枉法,征兵制难以实行,
各地强行抓兵。地主、富商出钱收买征兵官员,子弟逃脱当兵。穷家男子,不论
孤独一人,还是年大体弱或没到成人年龄,都是抓兵对象。有的抓兵官员深夜破
门而入,把壮丁捆绑起来拉着就走;有的在田间、路上见人就抓,拖着就走;有
的把反抗抓丁者打得头破血流,强行拉走。为逃避当兵有的四处躲逃,流离失所;
有的断指残臂,忍痛自伤;有的被逼得悬梁自尽,家破人亡。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从1927年领导建立人民武装,到1953年,实行志愿兵役制。一般
先由当地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发出号召,各乡村进行思想发动和个别动员,党员干
部带头,民兵群众自愿报名,参军时骑大马,戴红花,全村敲锣打鼓,热烈欢送。
村民为军属代耕,军属门挂光荣牌,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据益都、寿光、安丘、
五莲、昌邑、诸城等6个县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期间有19700多名民兵群众参加
了八路军。五莲县有的村在一次动员参军中,出现了民兵成班、排建制参军的动
人事迹。益都县荣家庄荣大娘大儿子在前方牺牲了,她又把二儿子和小女儿送去
参加八路军。 解放战争时期, 全区总共有68270多名青年民兵参加了解放军。
1948 年一次动员参军中, 诸城县贾悦、 枳沟、清河、太平等4个区,送子参军
250人,送夫参军26人,送弟参军265人。城西北姚戈庄村,一年有70名青年民兵
参军, 荣获县政府“参军模范村”锦旗。尚沟河张玉和老大爷8个儿子,在战争
中牺牲了7个,最后又把新婚的八儿子送去参加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4年7月,政务院发布了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 规定了应征的年龄和服现
役的期限。各县实行试征,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1955年7月, 新中
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根据《兵役法》,在每个征集年度内,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
令,以及省分配的征兵任务,实施征集。地(市)县成立征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由宣传、公安、卫生、教育和武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宣传、政审、体检组,分
头进行各项工作。在深入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适龄青年自动报名,参加目测和体
检,组织进行政治审查,而后定兵,发放入伍通知书,进行集结,输送部队。每
年征集开始,广大适龄青年,争先到站报名,出现不少父母送子,兄弟相争,未
婚妻送未婚夫应征服役的动人事例。各乡各村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开展植树造林、
修桥补路等纪念活动。
根据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革征兵办法。1983年冬季征兵中,益都
进行登门送兵试点。抽调县、乡(镇)干部组成“送兵团”,将820 名新兵分别安
全送往昌乐、潍坊、莱阳、即墨、海阳等地的13个部队团级单位。兵员思想稳定,
情绪饱满,经检疫复查全部合格,接兵部队非常满意。1984年度征兵中,昌乐县
进行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试点,全县征兵454名,全部自带路费,自带档案, 自
己管理自己,自己到部队报到。由于在征集新兵过程中,思想教育工作细致,组
织训练等准备工作充分,新兵从4个乘车点乘车,到5个地点报到,秩序良好,档
案、证件、物品无一丢失,人员全部安全到达部队。从1954年到1990年,全市共
征集新兵405921名,为加强部队建设作出了贡献。同时,1983年开始,还结合征
兵进行技术兵储备基地建设。据1983年至1985年统计,全市结合征兵,逐步建立
了坦克兵、水兵、航空兵、雷达兵、地勤兵合成等储备基地,共征集技术兵9400
名,退伍储备2054名,为战时快速动员打下了基础。
从1958年起,在应届中学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
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 负责完成选调任务。据1973-1986年统计,共招收飞行学
员449名。
另外,1978年3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实行义务兵和
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批准将服役期满6 年以上
的专业技术兵骨干转为志愿兵,在部队长期服役。这项规定,是义务兵役制的补
充和完善。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从1955年开始,每年在征集工作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经过教育,凡体
检合格的青年,除征集服现役者外,其他全部编为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
伍回乡的士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由各县兵役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1981年民
兵组织调整后,预备役建设有新的规定。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编
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他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
第一类 兵役制度
视图
世兵
清朝的八旗兵,凡16岁以上的八旗子弟,“人尽为兵”,世代相袭。每当兵
甲出缺或扩大名额,需另行挑补时,各旗参领、佐领举出应挑之人,由造册官将
所挑人名造册,送查旗御史依户口原册校对,以免不符。其挑补办法,一般在出
缺之员的本旗内挑补,还必须首先从该出缺员所在佐领以至参领内挑补,也注意
从骑射娴熟或“汉仗好”等技艺方面选补。清朝在明朝旧军基础上改编而成由汉
人组成的“绿营兵”,兵有兵籍,注入册。凡额兵的补拔,多取自有兵籍之家。
“骑兵拔于步战兵,步战兵拔于守兵,守兵拔于余丁,无余丁,乃募于民”。绿
营在一定程度上也属于世兵制。
募兵
清朝末年到民国初期,实行过募兵制。募兵者打着“招募新兵”大旗,到各
地招兵。陆军第五镇编练于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5月, 曾派员在青州各县抽
选和招募兵员。据清《陆军部档》载:募兵格式“由山东臬司划分数目,行知各
州县,选募壮丁,以实系土著良民,年在十八至廿五岁,身长四尺八寸以上,素
无嗜好,不带暗疾为合格。俟募齐报司,咨镇派员前往验带”。
抽丁
民国初期,军阀割据,各自为政,实行募兵制。1933年6月, 国民党政府颁
布征兵法,实行征兵制。但由于政治腐败,政府官员贪赃枉法,征兵制难以实行,
各地强行抓兵。地主、富商出钱收买征兵官员,子弟逃脱当兵。穷家男子,不论
孤独一人,还是年大体弱或没到成人年龄,都是抓兵对象。有的抓兵官员深夜破
门而入,把壮丁捆绑起来拉着就走;有的在田间、路上见人就抓,拖着就走;有
的把反抗抓丁者打得头破血流,强行拉走。为逃避当兵有的四处躲逃,流离失所;
有的断指残臂,忍痛自伤;有的被逼得悬梁自尽,家破人亡。
志愿兵役制
中国共产党从1927年领导建立人民武装,到1953年,实行志愿兵役制。一般
先由当地党组织和人民政府发出号召,各乡村进行思想发动和个别动员,党员干
部带头,民兵群众自愿报名,参军时骑大马,戴红花,全村敲锣打鼓,热烈欢送。
村民为军属代耕,军属门挂光荣牌,一人当兵,全家光荣。据益都、寿光、安丘、
五莲、昌邑、诸城等6个县不完全统计,抗日战争期间有19700多名民兵群众参加
了八路军。五莲县有的村在一次动员参军中,出现了民兵成班、排建制参军的动
人事迹。益都县荣家庄荣大娘大儿子在前方牺牲了,她又把二儿子和小女儿送去
参加八路军。 解放战争时期, 全区总共有68270多名青年民兵参加了解放军。
1948 年一次动员参军中, 诸城县贾悦、 枳沟、清河、太平等4个区,送子参军
250人,送夫参军26人,送弟参军265人。城西北姚戈庄村,一年有70名青年民兵
参军, 荣获县政府“参军模范村”锦旗。尚沟河张玉和老大爷8个儿子,在战争
中牺牲了7个,最后又把新婚的八儿子送去参加解放军。
义务兵役制
1954年7月,政务院发布了征集补充兵员的命令, 规定了应征的年龄和服现
役的期限。各县实行试征,由志愿兵役制向义务兵役制过渡。1955年7月, 新中
国第一部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正式颁布,明确规定“保卫祖国是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实行了义务兵役制。
根据《兵役法》,在每个征集年度内,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的征兵命
令,以及省分配的征兵任务,实施征集。地(市)县成立征集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由宣传、公安、卫生、教育和武装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宣传、政审、体检组,分
头进行各项工作。在深入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适龄青年自动报名,参加目测和体
检,组织进行政治审查,而后定兵,发放入伍通知书,进行集结,输送部队。每
年征集开始,广大适龄青年,争先到站报名,出现不少父母送子,兄弟相争,未
婚妻送未婚夫应征服役的动人事例。各乡各村被批准入伍的青年,开展植树造林、
修桥补路等纪念活动。
根据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不断改革征兵办法。1983年冬季征兵中,益都
进行登门送兵试点。抽调县、乡(镇)干部组成“送兵团”,将820 名新兵分别安
全送往昌乐、潍坊、莱阳、即墨、海阳等地的13个部队团级单位。兵员思想稳定,
情绪饱满,经检疫复查全部合格,接兵部队非常满意。1984年度征兵中,昌乐县
进行新兵自行到部队报到试点,全县征兵454名,全部自带路费,自带档案, 自
己管理自己,自己到部队报到。由于在征集新兵过程中,思想教育工作细致,组
织训练等准备工作充分,新兵从4个乘车点乘车,到5个地点报到,秩序良好,档
案、证件、物品无一丢失,人员全部安全到达部队。从1954年到1990年,全市共
征集新兵405921名,为加强部队建设作出了贡献。同时,1983年开始,还结合征
兵进行技术兵储备基地建设。据1983年至1985年统计,全市结合征兵,逐步建立
了坦克兵、水兵、航空兵、雷达兵、地勤兵合成等储备基地,共征集技术兵9400
名,退伍储备2054名,为战时快速动员打下了基础。
从1958年起,在应届中学毕业生中招收飞行学员。县(市)、区抽调人员组成
招收飞行学员办公室, 负责完成选调任务。据1973-1986年统计,共招收飞行学
员449名。
另外,1978年3月,国家颁布了《关于兵役制问题的决定》, 实行义务兵和
志愿兵相结合的制度。根据部队需要和本人志愿,经过批准将服役期满6 年以上
的专业技术兵骨干转为志愿兵,在部队长期服役。这项规定,是义务兵役制的补
充和完善。
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
从1955年开始,每年在征集工作的同时,进行预备役登记,经过教育,凡体
检合格的青年,除征集服现役者外,其他全部编为第二类预备役。服现役期满退
伍回乡的士兵编为第一类预备役,由各县兵役局登记造册,建立档案。1981年民
兵组织调整后,预备役建设有新的规定。退伍军人和经过训练合格的基干民兵编
为第一类预备役,其他民兵编为第二类预备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