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公证机关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0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0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公证机关


    民国时期,公证是特定的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依法进行公证活动。1930年司法
院草拟了《公证人法》(草案) ,19 37年潍县地方法院设立了公证处,是全省仅
有的两个公证机关之一。此后,安丘、益都两县地方法院设立了公证处,院长兼
公证处负责人,设公证人(由地方法院推事兼充)和佐理员,办理公证事务。
    新中国建立后,原潍坊市人民法院于1957年设公证室办理公证事项,1959年
撤销。1980年8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公证处开展公证工作的通知》,
从1981年4月开始, 地区下属11个市县陆续设置了公证机关。1984年后,又增设
了潍坊市和坊子区公证处。这些公证机关受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组织领导和业
务监督, 配有公证工作人员89名。1988年6月,已有75名公证人员分别取得了相
应专业职称和任职资格(其中二级公证员7名、三级29名,四级26名,助理1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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