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建国后的律师组织和制度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0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40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建国后的律师组织和制度


    1956年6月至12月,高密、昌邑、诸城、安丘、益都、胶县、平度7县和潍坊
市建立法律顾问处,有律师工作者28人。它同检察、审判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
约,从不同的角度肩负着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的责任。法律顾问处与司法行政科于
1959年先后撤销。 1979年7月重新恢复律师制度,昌潍地区及所辖各县市相继建
立了法律顾问处。为了加强律师队伍建设,自1980年至1990年,选拔了一批热爱
祖国、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熟悉、精通、善用法律,有分析、观察、研究问题的
能力,受过高等教育或在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毕业和有相当水平的审判员、检察员,
担任律师工作。到1990年底,全市已有85人取得了律师资格(其中二级律师11名,
三级律师29名,四级律师29名,律师助理16名)。根据《律师暂行条例》的规定,
律师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组织领导和业务监督下,开展5项实际业务。
    (一)接受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乡镇)
聘请,担任法律顾问。到1990年,全市律师已为565个单位担任了常年法律顾问。
其中机关团体67个, 厂矿企事业单位498个。另外,还有专业户及经济实体等19
个。广大律师为聘请单位运用适当法律形式和方法,为聘请方“拔钉子”、堵漏
洞、解决纠纷,共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818万元。
    (二)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在所受委托的权限内,
深入了解弄清事实,依据法律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自1980年至1990年,共为
公民与法人代理案件7782件,其中民事4387件,经济案件3395件,案件标的额达
14745万元。
    (三)接受刑事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
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自1980年至1990年,
共接受刑事被告人及其家属委托担任辩护人3180起,接受人民法院指定为被告人
辩护的525起, 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
理人参加诉讼的39起。根据事实和法律仗义执言,维护了被告人、自诉人及被害
人的合法权益。
    (四)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担任代理人,参加
调解、 仲裁活动。 自1980年至1990年,共办理此类案件3919起,其中经济案件
324起,涉及标的额5478万元。
    (五)解答关于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书。自1980
年至1990年,共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了法律方面
的咨询13770件,并根据事实与法律为18812人代写了法律文书。
    律师在上述的5项业务活动中, 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
持忠于社会主义事业和人民的利益为基本原则。律师承办业务由法律顾问处统一
收费上交国家,但是对于请求劳动保险金、抚恤金、救济金和因公受伤请求赔偿
的, 以及经济确属困难的,施行减、免。自1980年至1990年,全市共为128起刑
事被告人免费或减费进行辩护,为2270起民事案件当事人免费担任了代理人。为
110634人次无偿解答了有关法律询问和代书诉讼文书1985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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