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普法教育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9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9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普法教育
1985年,为了向全体公民进行普法教育,中共潍坊市委、市政府转发了市委 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制常识的五年规划》。市人大 常委会作出决议,强调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在全市公民中广泛深入地进行普法教 育。市委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设置了市委普法办公室,制定了“十法一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 继承法、经济合同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兵役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及与本职 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为普法内容的第一个五年(1985~1990年)普法规划 和实施方案。实行条块结合,齐抓共管。1985年至1990年期间,共征订发放各种 法律常识读本、 法律法规单行本、法制报刊、法律教材及辅导材料共256.9万册 (份);培训普法宣传骨干25.3万人;全市各级各单位通过举办学法轮训班,上法 制课, 送法上门,派驻普法工作队,办法制夜校等多种形式,对622万名普法对 象进行了法律常识教育, 有122万名在校学生接受了法制教育。除此,还根据不 同时期、不同情况,选学一些有关的法律条文。如1989年上半年针对北京发生的 反革命暴乱以及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根据中共潍坊市委的要求,加强了宪法的 再学习、再教育。市委宣传部、市委普法办公室摘录《刑法》和北京市《关于集 会游行示威暂行规定》中有关集会、游行、示威、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法律、法规 条文,以及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律有关条款,编印成册发放到全市各大、专院校, 以此教育学生弄清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自觉地用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言论、行动, 做到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从而增强了学生的法制观念。1987年,为适应治理整 顿、 深化改革和沿海开发的需要,全市近300万名干部职工学习了与治理整顿有 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 资在建项目、压缩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的通知》等16个法律、法规。为做到 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能力,还将《义务教育法》、《土地管理法》、 《矿产资源法》、《水法》等56个行业法律、法规,在外贸、工商、税务等33个 行政执法部门中,进行了系统的普及学习,提高了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 1990年,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把1990年作为“政府系统依法行政年”的 决定和随着《行政诉讼法》、《集会游行示威法》的颁布实施,进行了“两法” 的普及教育,全市有605万人参加了学习。 在进行全民普法教育这项宏大的社会工程中,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采取了 多形式、多渠道进行宣传教育。在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中,《潍坊日报》、潍坊 人民广播电台、 潍坊电视台举办“公民与法律”、“道德与法制”专题节目212 期, 举办电视广播讲座2740次,全市共出黑板壁报191300期,放幻灯48600场, 放法制录像片870场,法制图片展览549场,举办法律知识竞赛1285次,编写法制 文艺脚本46个, 利用公审、公判会就案件讲法144次,组织犯人进行忏悔演讲25 次。经过上述宣传活动,公民依法办事的观念和法律意识都有了明显的增强。 全民普法教育促进了依法治市的工作。 1987年3月,在诸城、青州、潍城、 寿光4县(市、区) 进行了依法治理试点。1988年6月4日,中共潍坊市委、市人民 政府制定了《关于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开展依法治市的规划方案》,潍坊市人 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依法治市的决议》。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紧紧围绕保护、 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主题,进行“五个环境”的建设,以构建促进改革开放和 经济发展的运行机制。(一)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对全市2200个治安内部单 位全部建立了领导责任制和安全责任制,以及治安防范网络。在农村建成组、村、 片、 乡4级调解网络,民间纠纷调解成功率占93%,使全市形成了一个初具规模 的防范机制, 全市的刑事发案率连续5年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在打击严重经济犯 罪中, 重点抓了大案要案的查处,自1987年以来,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912起, 依法处理犯罪分子36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0余万元。(二)创造一个 良好的法制环境。在这方面,依法清理、完善行政工作规章和管理办法,加强行 政执法工作,按照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联系本市实际,制定了企业租赁承包 经营、试行股份制、开展双增双节、制止乱摊派、乱收费等行政管理规章、办法 40多个。开展财税、物价、信贷、固定资产投资、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清理整 顿公司6个方面的治理整顿。 加强律师、公证工作,为实行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服 务, 全市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探索法律工作为外向型经 济服务的新途径。积极组织法律顾问机构参与涉外法律业务。1988年,市法律顾 问处就为80家有涉外经济项目的企业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617万元。(三) 为社会 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全市已建立的物资、资金、技术、 劳务等生产要素市场,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分别制定了各种章程和管理暂行办法。 (四)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依法管理城市。对全市交通、供水紧 张、河流疏通,大气、水源污染严重等问题,都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城市规划条 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 防治法》,确定了一批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五)为执法机关创造一个良好 的工作环境。把加强执法部门的建设和支持他们的工作,作为依法治市的关键环 节,不断强化各级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保证执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1987年以 来,全市政法部门共办理刑事案件3380多起,没有出现领导插手干涉具体案件的 情况。在基层加强了乡(镇) 级政法组织建设,全市290处乡(镇、街道办事处)全 部建立了法庭、派出所、司法所、法律服务站,配备了相应的力量,建立健全了 规章制度,加强了装备建设。同时对工商、税务、物价、审计、计量、环保、城 建、卫生、矿业、渔业、土地管理等部门也进行了充实和加强,建立起一支阵容 比较强、素质比较好的执法队伍。 自实施全民普法教育以来, 全市的普法工作成绩显著。1986年7月,在潍坊 召开了全省普法教育经验交流会,中共山东省委副书记陆懋增,省人大常委会主 任李振、副主任高逢五、徐建春,副省长马连礼出席了会议,对潍坊的普法工作 给予了肯定。1987年12月,市和市辖区的潍城、五莲、寿光、诸城被省普法工作 领导小组授予全省普法先进单位称号。1988年10月,驻北京的中华全国法制新闻 工作者协会、 新华社、 《农民日报》社、《法制日报》社、《人民日报》社、 《工人日报》 社、《法律与生活》杂志社、《农村工作通讯》8大新闻单位来潍 坊采访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情况。从1987年到1990年,先后来潍坊市参观考察 的有12个省、37个地市和市区。1989年,诸城市司法局由国家司法部给记集体一 等功。 1990年4月,市长邵桂芳,诸城、寿光、市委普法办公室分别被授予全国 普法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称号。 1989年11月, 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法领导小组成员、司法部长蔡诚一行3 人,在山东省司法厅厅长江仁宝的陪同下来潍坊市考察司法行政工作,并到诸城、 昌乐、省第三监狱、市劳教所进行了视察。对全市的普法教育和其他司法业务工 作给予充分肯定。 1990年是第一个五年全民普及法律常识教育考核验收的一年。在各县 (市、 区) 和市直各系统进行自查、市委普法领导小组考核验收的基础上,省普法考核 验收小组在陆懋增、金宝珍等的带领下,于11月对潍坊市的第一个五年普法教育 进行了验收,认为符合规定、要求,由中共山东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 府颁发了合格证书。11月10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中宣部新闻局组织的 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 《中国日报》社、《法制日报》社、《解放军报》社、《人民代表报》社等中央 新闻单位,以及山东省的部分新闻单位的记者来潍坊市采访依法治市情况,到寿 光、诸城、潍城3县(市、区) 进行了实地采访。对潍坊市普法教育工作给予高度 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