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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辑 法制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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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辑 法制宣传
新中国建立以后,国家陆续颁布了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婚姻法、惩治反革 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了认真贯彻实施这些法律、法规,专区 司法机关会同民政、青年、妇女、工会等组织及其他群众团体组成两万余人的宣 传队伍,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进行了广泛宣传,受教育者占全区人口的60%以 上。据1950年至1953年统计,通过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全区共 解除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25606起。在宣传贯彻《惩治反革命条例》中,全区有2 万多名群众控告检举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犯罪分子, 收到检举材料3619份, 有 1300多名犯罪分子向人民政府投案自首,争取了从宽处理。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颁布后,司法部门在党委、政府的统一组 织领导下,全力以赴进行深入广泛的宣传,受教育的群众达85万人。 50年代中期至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国家沿着党提出的总路线、总任务 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各条战线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造,实施重大变革, 其法制宣传工作亦全部贯穿于党的中心工作之中。为适应某一时期形势、任务的 需要,宣传的重点也伴随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而转移,将颁行的一系列政策规定、 章程细则、条例办法、决议指示,在党委的统一组织下,一一在各有关执政部门 和人民群众中学习宣传。 “文化大革命”时期,法律、法规被践踏,司法机关被改组、夺权,一度由 群众组织代替司法机关,法制宣传工作停止。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注重法制建设,颁布了新宪法,以及《刑法》、 《刑事诉讼法》等重要法律法规,司法行政部门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以“知 法、 懂法、守法”为内容的宣传活动。到1990年,全区已有一支约7万人的法制 宣传队伍, 设法制宣传站738处,有1334个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各类学校开设了法 制课(夜校)。通过举办法制报告、案例展览、出壁报、张贴宣传图片、演法制文 艺节目、印发法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使684万人(次)接受了法制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