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春,随着专区政权机构的建立,建立了昌潍专署司法科。1950年5月,
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 1955年4月改称昌潍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兼理
司法行政工作。 1956年5月, 中级人民法院内单设司法行政科, 1959年撤销,
1979年复建。1980年10月,昌潍地区行政公署建立昌潍地区司法局,昌潍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行政科同时撤销。1983年10月,潍坊地区改为潍坊市,地
区司法局随之改称潍坊市司法局。初建时内部机构设4科1室,1990年增至5科3室。
直辖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和潍坊市公证处3个单位。下辖
12个县(市、区)司法局。
第一类 机构沿革
视图
1949年春,随着专区政权机构的建立,建立了昌潍专署司法科。1950年5月,
改称为山东省人民法院昌潍分院, 1955年4月改称昌潍专区中级人民法院,兼理
司法行政工作。 1956年5月, 中级人民法院内单设司法行政科, 1959年撤销,
1979年复建。1980年10月,昌潍地区行政公署建立昌潍地区司法局,昌潍地区中
级人民法院内设的司法行政科同时撤销。1983年10月,潍坊地区改为潍坊市,地
区司法局随之改称潍坊市司法局。初建时内部机构设4科1室,1990年增至5科3室。
直辖潍坊市劳动教养管理所、 潍坊市法律顾问处和潍坊市公证处3个单位。下辖
12个县(市、区)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