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卷 司法行政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9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9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卷 司法行政
司法行政是以辅助国家司法权的行使为目的的行政事务。它随着司法的产生 而产生。清末和民国时期,地区及以下各级政府不设专门机构,其工作职能由各 级行政或审判机关兼办。 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民主政权的建立,地区及所属各县逐步建立了司 法行政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司法行政工作走过了一段曲折发展的道 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社会主义法制进一步健全。1980年10月,昌潍行 署司法局及所属12个县(市、区)司法局相继建立。1981至1990年,在加速司法干 部训练,大力培养法律人才;加速法制建设;开展法制宣传;加强司法干部管理; 积极推行律师制度及搞好公证工作;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司法助理员工 作;推动法学研究,保证司法干部按法办事和开展司法外事活动等方面,全面开 展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