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便民诉讼,全市基层法院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百姓告状”。
在50年代初期,通过司法改革,各基层法院曾派出巡回审判小组到纠纷较多的乡
村就地办案,收到良好的效果。1953年,在经过整顿充实巡回审判小组的基础上,
各县(市)法院先后组建成立了巡回法庭。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公布实施后,各县、市法院逐步将巡回法庭改建为人民法庭。至1962年,全区共
建起人民法庭36处。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人民法庭被撤销。1973年法院
恢复办公后,原人民法庭逐步恢复工作,并陆续新建了部分人民法庭。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 人民法庭逐步发展。至1986年,全市建立人民法庭126处,并
开始一个乡镇一处人民法庭的试点,至1 988年,建立起人民法庭286处,实现了
一乡一庭。
从人民法庭组建起,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就加强了领导,并坚持不懈地努力提
高人民法庭的战斗力:(一)选派精干的审判人员到法庭。人民法院采取压缩机关
和辅以借用、招聘的办法充实了法庭人员。至1990年共配备858名。(二) 抓紧业
务培训。每次法庭增加新人员,市、县两级法院就及时举办业务培训。兼之平时
“以会代训”、“以老带新”、“案例讨论”、“庭审观摩”以及举办专门的业
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使人人都能承担其所任工作。(三)定期召开法庭工
作会议。从50年代起,各基层法院年年召开专门法庭工作会议,中级法院每次召
开民事工作会议都研究部署法庭工作。进入80年代,由中级法院召开的全市大型
法庭工作会议就有6次。(四) 抓点带面。人民法庭普建后,市县两级法院重点指
导。1983年,中级法院选择了不同类型的10处法庭为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取
得经验,以推动法庭工作的全面开展。(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50年代起,中
级法院就重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如50年代总结推广人民法庭为中心工作服务的
经验,60年代总结推广人民法庭指导调解组织的做法,70年代总结推广诸城县贾
悦法庭庭长刘正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型。进入80年代,年年都有新的经验
推广。 诸如1981年诸城县相州法庭“审理案件、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组织”3项
任务一齐抓的经验, 1982年安丘县6处人民法庭及时排除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
做法,1983年益都谭坊法庭指导调解组织参与创建文明村的做法,1984年昌乐县
马宋、鄌郚等法庭积极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经验,1985年益都县城关法庭主
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做法,1987年以后,重点推
广了昌邑、寒亭抓法庭建设和寿光、青州形成自上而下配套指导和自下而上信息
网络的经验等等。(六)案件评查。建立了中心法庭月评查,基层法院季度评查,
中级法院抽查的制度。中级法院年年组织或指导基层法院对法庭办结的案件进行
检查评议,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庭的办案质量。(七)积极改善
法庭的办公设施。法院历年用请求财政拨款和商请乡镇投资的办法增加法庭设施。
全市已建起法庭办公室、审判庭等2157间,面积53650.5平方米;配备汽车98辆,
摩托车285辆,自行车855辆,对讲机72台,电话93部。1987年,中级法院制订了
《人民法庭工作守则》,1990年修订为《基层人民法庭管理规则》,对法庭的性
质、隶属关系、职权范围、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工作要求,分片设
立中心法庭,负责该片各庭的组织协调、示范指导等工作,使法庭的优势得到了
充分发挥,逐渐肩负起全市98%的民事纠纷和75%的经济案件的审理。人民法庭
在工作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主动理顺辖区内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解决了
多年干部挠头、群众摇头的宅基地规划、承包合同兑现等难题,使一些领导班子
软弱涣散、秩序乱、经济落后的村庄改变了面貌。人民法庭还积极为乡镇企业清
理拖欠货款,主动为农村银行系统回收逾期贷款。全市法庭仅1989年11个月就为
895家乡镇企业和1545个村庄理顺了经济法律关系, 收回债款3300余万元,为农
业银行系统收回逾期贷款3086万元。
第七类 人民法庭
视图
为了便民诉讼,全市基层法院在乡镇设立人民法庭,直接受理“百姓告状”。
在50年代初期,通过司法改革,各基层法院曾派出巡回审判小组到纠纷较多的乡
村就地办案,收到良好的效果。1953年,在经过整顿充实巡回审判小组的基础上,
各县(市)法院先后组建成立了巡回法庭。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公布实施后,各县、市法院逐步将巡回法庭改建为人民法庭。至1962年,全区共
建起人民法庭36处。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人民法庭被撤销。1973年法院
恢复办公后,原人民法庭逐步恢复工作,并陆续新建了部分人民法庭。中共十一
届三中全会以后, 人民法庭逐步发展。至1986年,全市建立人民法庭126处,并
开始一个乡镇一处人民法庭的试点,至1 988年,建立起人民法庭286处,实现了
一乡一庭。
从人民法庭组建起,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就加强了领导,并坚持不懈地努力提
高人民法庭的战斗力:(一)选派精干的审判人员到法庭。人民法院采取压缩机关
和辅以借用、招聘的办法充实了法庭人员。至1990年共配备858名。(二) 抓紧业
务培训。每次法庭增加新人员,市、县两级法院就及时举办业务培训。兼之平时
“以会代训”、“以老带新”、“案例讨论”、“庭审观摩”以及举办专门的业
务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的培训,使人人都能承担其所任工作。(三)定期召开法庭工
作会议。从50年代起,各基层法院年年召开专门法庭工作会议,中级法院每次召
开民事工作会议都研究部署法庭工作。进入80年代,由中级法院召开的全市大型
法庭工作会议就有6次。(四) 抓点带面。人民法庭普建后,市县两级法院重点指
导。1983年,中级法院选择了不同类型的10处法庭为联系点,进行具体指导,取
得经验,以推动法庭工作的全面开展。(五)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从50年代起,中
级法院就重视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如50年代总结推广人民法庭为中心工作服务的
经验,60年代总结推广人民法庭指导调解组织的做法,70年代总结推广诸城县贾
悦法庭庭长刘正清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典型。进入80年代,年年都有新的经验
推广。 诸如1981年诸城县相州法庭“审理案件、法制宣传、指导调解组织”3项
任务一齐抓的经验, 1982年安丘县6处人民法庭及时排除纠纷、防止矛盾激化的
做法,1983年益都谭坊法庭指导调解组织参与创建文明村的做法,1984年昌乐县
马宋、鄌郚等法庭积极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经验,1985年益都县城关法庭主
动处理经济合同纠纷、保护“两户一体”合法权益的做法,1987年以后,重点推
广了昌邑、寒亭抓法庭建设和寿光、青州形成自上而下配套指导和自下而上信息
网络的经验等等。(六)案件评查。建立了中心法庭月评查,基层法院季度评查,
中级法院抽查的制度。中级法院年年组织或指导基层法院对法庭办结的案件进行
检查评议,肯定成绩,找出问题,不断提高人民法庭的办案质量。(七)积极改善
法庭的办公设施。法院历年用请求财政拨款和商请乡镇投资的办法增加法庭设施。
全市已建起法庭办公室、审判庭等2157间,面积53650.5平方米;配备汽车98辆,
摩托车285辆,自行车855辆,对讲机72台,电话93部。1987年,中级法院制订了
《人民法庭工作守则》,1990年修订为《基层人民法庭管理规则》,对法庭的性
质、隶属关系、职权范围、组织纪律等作了明确规定。并根据工作要求,分片设
立中心法庭,负责该片各庭的组织协调、示范指导等工作,使法庭的优势得到了
充分发挥,逐渐肩负起全市98%的民事纠纷和75%的经济案件的审理。人民法庭
在工作中积极为经济建设服务,主动理顺辖区内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解决了
多年干部挠头、群众摇头的宅基地规划、承包合同兑现等难题,使一些领导班子
软弱涣散、秩序乱、经济落后的村庄改变了面貌。人民法庭还积极为乡镇企业清
理拖欠货款,主动为农村银行系统回收逾期贷款。全市法庭仅1989年11个月就为
895家乡镇企业和1545个村庄理顺了经济法律关系, 收回债款3300余万元,为农
业银行系统收回逾期贷款30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