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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告诉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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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类 告诉申诉
1989年5月潍坊市中级法院在原刑一庭、信访室的基础上,充实了部分人员, 建立了告诉申诉审判庭(以下简称告申庭),分设刑事案件申诉组,民、经、行政 案件申诉组和信访接待组,分别接受审理经过二审终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 民事、经济、行政申诉案件,驻潍劳改队犯人减刑案件,接待处理人民来信来访, 收案立案及处理简易纠纷等工作。各县 (区、市) 法院亦在撤销刑二庭、信访室 (科)的基础上,经过充实调整,建立了告申庭。 市县两级法院告申庭组建后,狠抓了制度建设和提高办案效率与办案质量, 当年就出现了上访少、申诉少的好局面。这一年,全市审结初审民事案件9608起, 不服判决、裁定上诉的仅有151起。经二审结案,不服终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只1起。 经立案审查,原判正确,申诉无理,经过做工作,申诉人服判息诉。 为了明确工作任务,潍坊市中级法院制订了《潍坊市中级法院告申庭职责范 围工作细则》和《基层法院告申庭职责范围》两个文件,由各告申庭遵行。首先 实行了告申工作人员挂牌服务,接待当事人做到“三让” (即让坐、让水、让把 话说完)、“三声”(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五优先”(老弱病残 优先,外地当事人优先,党委、人大交办的优先,上级法院转办的优先,有激化 苗头案件优先) ,认真为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指导书写法律文书、调解简易 纠纷,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减少讼累。1989年,告申庭为群众提供法律咨 询738人次,处理简易纠纷278件。告申庭审判人员携卷到劳改单位对在押犯人宣 讲法律、公开宣判减刑、假释,面对面地进行法律疏导,配合管教人员做服判息 诉工作128场次, 有6000多在押犯人直接受到教育。昌邑县法院还组织犯人亲属 参观犯人的学习、生活、劳动,听取犯人的改造情况汇报,以及组织犯人回乡参 观农业生产和刑满释放人员重新做人走致富道路的事迹,教育犯人认罪服法和提 高自觉改造的积极性,减少了无理申诉和重复申诉。 告申庭受理案件坚持“两便”原则,实行收案双轨制,即公民、法人起诉到 法院有关审判庭审理的,告申庭审查立案;属人民法庭管辖的,直接向有关人民 法庭起诉。为明确收案范围,潍坊市中级法院根据诉讼法规定,制订了《各类案 件当事人举证须知》,统一了审查起诉的重点内容,避免了审判庭间互相推诿与 扯皮。 1989年到1990年6月,全市告申庭受理有关告诉的信访9504件次,涉及案 件4304起。 经审查,属法院管辖、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253 0起,全部移交有关 业务庭审理。对不符合法定立案条件的,说服息讼1386起,作简易纠纷调解处理 388起。告申庭组建当年就受理刑事申诉案件288起,1990年新收145起,审结157 起。原判正确的,维持原判,案件处理失当的,依法进行了纠正,有28人减轻刑 罚,1人免予刑事处分,3人宣告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