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解放后和建国初期,债务、赔偿、土地等民事纠纷案件占据民事案件的主
要位置。1956年后,土地纠纷案件逐渐消失,债务、赔偿案件逐年减少。到70年
代后期,债务、赔偿等纠纷陆续诉到法院。进入80年代,债务案件逐年上升,至
1989年上升到4288件,占民事案件的44.5%。这与经济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
展有很大关系。通过普法宣传,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己的合法利益, 因而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款的案件剧增。19 86年至1989年,全市
受理的债务案件8974起,是70年代同期的240倍。
赔偿案件,自建国以来就较稀少。1967年至1976年,全区法院审理赔偿案件
年均3.3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加强了法制建设,人们的法制观念普
遍提高, 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案件剧增。 1979年,全区审理的赔偿案件是
“文化大革命” 期间的总和。1980年至1985年,年均审结赔偿案件是1979年的7
倍多。 这些案件多是因侵犯人身权利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诉讼。 在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后,混合过错和无过错等新型赔偿案件
陆续诉到人民法院。
随着《民法通则》的深入贯彻,各种新的民事纠纷陆续涌现,需要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如诸城市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实施后的一年多中,
受理的各类新的民事纠纷就占同期民事案件的11.7%。其他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
类似情况。1987年初,潍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市第一起玄某诉刘某与《山东工
人报》侵害名誉权案,昌乐县法院处理了高某(女)诉王某等侮辱人格案。相继,
诸城、昌邑、高密等县(市、区)法院对饲养动物伤害赔偿案进行了审理。1987年
后,赔偿案件持续上升。1989年,全市审理的赔偿案件,又比1985年上升两倍多。
第四辑 债务、赔偿、土地等民事纠纷案件
视图
在解放后和建国初期,债务、赔偿、土地等民事纠纷案件占据民事案件的主
要位置。1956年后,土地纠纷案件逐渐消失,债务、赔偿案件逐年减少。到70年
代后期,债务、赔偿等纠纷陆续诉到法院。进入80年代,债务案件逐年上升,至
1989年上升到4288件,占民事案件的44.5%。这与经济改革、开放和商品经济发
展有很大关系。通过普法宣传,人们的法律意识增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
己的合法利益, 因而向法院起诉追讨债款的案件剧增。19 86年至1989年,全市
受理的债务案件8974起,是70年代同期的240倍。
赔偿案件,自建国以来就较稀少。1967年至1976年,全区法院审理赔偿案件
年均3.3起。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加强了法制建设,人们的法制观念普
遍提高, 因而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案件剧增。 1979年,全区审理的赔偿案件是
“文化大革命” 期间的总和。1980年至1985年,年均审结赔偿案件是1979年的7
倍多。 这些案件多是因侵犯人身权利致受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而引起的诉讼。 在
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实施后,混合过错和无过错等新型赔偿案件
陆续诉到人民法院。
随着《民法通则》的深入贯彻,各种新的民事纠纷陆续涌现,需要人民法院
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调节。如诸城市人民法院在《民法通则》实施后的一年多中,
受理的各类新的民事纠纷就占同期民事案件的11.7%。其他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
类似情况。1987年初,潍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全市第一起玄某诉刘某与《山东工
人报》侵害名誉权案,昌乐县法院处理了高某(女)诉王某等侮辱人格案。相继,
诸城、昌邑、高密等县(市、区)法院对饲养动物伤害赔偿案进行了审理。1987年
后,赔偿案件持续上升。1989年,全市审理的赔偿案件,又比1985年上升两倍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