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类 民事审判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类 民事审判
至1988年,全市12个县(市、区) 的每个乡镇都建立了人民法庭,共286处, 推行了人民法庭办案、 指导调解组织和法制宣传3项任务一齐抓的工作方法,把 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使法院得以集中精力办好大案要案。1949年至1990 年,共审结一审民事案件136269起。其中调解结案的占75.2%,判决占12.1%, 其他处理占12.7%。依据上诉程序,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不服基层法院一审判决提 出上诉的二审民事案件3436起。对上诉民事案件的审理,采取携卷下乡,深入调 查,就地核实案情,结合基层调解组织向当事人讲法律政策,进行思想教育与疏 导等方法,使调解结案和当事人自愿撤诉的案件逐年增多。50年代占结案总数的 10%,60年代占16%,70年代占27%,80年代上升为30%。1987年以来,连年出 现“四多”、“四少”的主动局面,即收案多、结案多、调解结案多、就地处理 多和判决少、上诉少、申诉少、存案少。如1989年全市收一审民事案件9608件, 结案率达99.8%,其中调解结案的占88.3%,判决的占4.9%,其他处理的占6.8 %,上诉的占1.6%,申诉的只有6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