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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辑 案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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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辑 案件复查
在“左”的路线,尤其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下,出现了大批错案和冤案。 党和国家为了纠正错误,消除影响,确定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从 建国后50年代起,就开始对判处的刑事案件进行认真检查,肯定成绩,及时纠正 错误。 延续至80年代, 规模较大的复查案件有:1956年复查第二次镇反案件, 1962年复查“大跃进”期间的案件,1979年复查“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 1986年对历史案件进行系统检查。 总计共复查刑事案件3万余起。复查结果,判 处失当和有错误的占20%左右,涉及数千人。其中“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 占同期错判案件的30%多,都及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了改判纠正,冤案一律平反 昭雪,消除影响,对公职人员恢复工作,补发服刑期间的工资,有的发了冤狱补 助费。全市平反纠正“文化大革命”中的冤假错案,由国家财政拨款补助受害人 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