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经济犯罪案件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2/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2/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经济犯罪案件
1951年底至1952年,开展“三反”和“五反”运动。运动开始,就依法公开 处理了一批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 1952年4月成立了“昌潍专区直属机关及贸易 单位人民法庭”,各县直属机关人民法庭也相继成立。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86起。其中判处机关管制41人,劳 役改造21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三反”运动结束后,直属机关人民法庭 撤销。 从1953年起,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转向审判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粮食、棉 花、油料统购统销案件。至1955年,共审结722件。1956年,各县(市) 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组成23 个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 共审理破坏合作化案件235起。1957年以后,人民法 庭审判经济犯罪的重点是贪污盗窃国家集体资财和投机倒把案件,玩忽职守致使 国家、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案件。至1965年,全区共处理贪污案件 和盗窃国家、 集体财产案件3223起,投机倒把案件500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89 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审判工作受到破坏,经济犯罪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和国家加强了政法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审判机关积极 保卫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打击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运、投机诈骗、内外 勾结、监守自盗等大量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活动。潍坊市市、县两级 人民法院遵照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 定》,坚决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1985年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犯罪分子纷纷被揭露,经济犯 罪案件显著上升。1986年比1985年上升53.7%,1989年比1986年又上升35%。而且 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数额越来越巨大,危害社会也越来越严重。这些贪污分子受 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 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潍坊市市、县两级人民法 院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为了发挥《通告》的威力,法院对大要案采取 了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加快了办案进度。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选择典型案件, 先后4次召开宽严大会,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通告》限期内,全市市、 县两级法院公开宣判经济犯罪案件68起80人,其中从宽处理45起45人,从严判处 9起9人。至1990年,全市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100余起,案犯3200余人,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