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底至1952年,开展“三反”和“五反”运动。运动开始,就依法公开
处理了一批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 1952年4月成立了“昌潍专区直属机关及贸易
单位人民法庭”,各县直属机关人民法庭也相继成立。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86起。其中判处机关管制41人,劳
役改造21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三反”运动结束后,直属机关人民法庭
撤销。
从1953年起,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转向审判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粮食、棉
花、油料统购统销案件。至1955年,共审结722件。1956年,各县(市) 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组成23
个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 共审理破坏合作化案件235起。1957年以后,人民法
庭审判经济犯罪的重点是贪污盗窃国家集体资财和投机倒把案件,玩忽职守致使
国家、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案件。至1965年,全区共处理贪污案件
和盗窃国家、 集体财产案件3223起,投机倒把案件500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89
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审判工作受到破坏,经济犯罪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和国家加强了政法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审判机关积极
保卫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打击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运、投机诈骗、内外
勾结、监守自盗等大量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活动。潍坊市市、县两级
人民法院遵照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
定》,坚决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1985年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犯罪分子纷纷被揭露,经济犯
罪案件显著上升。1986年比1985年上升53.7%,1989年比1986年又上升35%。而且
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数额越来越巨大,危害社会也越来越严重。这些贪污分子受
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
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潍坊市市、县两级人民法
院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为了发挥《通告》的威力,法院对大要案采取
了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加快了办案进度。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选择典型案件,
先后4次召开宽严大会,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通告》限期内,全市市、
县两级法院公开宣判经济犯罪案件68起80人,其中从宽处理45起45人,从严判处
9起9人。至1990年,全市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100余起,案犯3200余人,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
第二辑 经济犯罪案件
视图
1951年底至1952年,开展“三反”和“五反”运动。运动开始,就依法公开
处理了一批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 1952年4月成立了“昌潍专区直属机关及贸易
单位人民法庭”,各县直属机关人民法庭也相继成立。人民法庭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共审结贪污受贿案件86起。其中判处机关管制41人,劳
役改造21人, 5年以下有期徒刑24人。“三反”运动结束后,直属机关人民法庭
撤销。
从1953年起,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转向审判破坏工农业生产,破坏粮食、棉
花、油料统购统销案件。至1955年,共审结722件。1956年,各县(市) 人民法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工作,保障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指示》,组成23
个巡回法庭进行巡回审判, 共审理破坏合作化案件235起。1957年以后,人民法
庭审判经济犯罪的重点是贪污盗窃国家集体资财和投机倒把案件,玩忽职守致使
国家、集体财产蒙受重大损失的责任事故案件。至1965年,全区共处理贪污案件
和盗窃国家、 集体财产案件3223起,投机倒把案件500起,重大责任事故案件89
起。
“文化大革命”期间,审判工作受到破坏,经济犯罪没有受到应有的惩处。
粉碎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后,党和国家加强了政法工作,尤其是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审判机关积极
保卫国家经济建设,重点打击贪污盗窃、行贿受贿、走私贩运、投机诈骗、内外
勾结、监守自盗等大量盗取国家和集体财产的经济犯罪活动。潍坊市市、县两级
人民法院遵照198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决
定》,坚决依法从快从严审判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案件。
1985年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继续深入,犯罪分子纷纷被揭露,经济犯
罪案件显著上升。1986年比1985年上升53.7%,1989年比1986年又上升35%。而且
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数额越来越巨大,危害社会也越来越严重。这些贪污分子受
到了法律的严厉制裁。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贪污、受贿、
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潍坊市市、县两级人民法
院运用多种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为了发挥《通告》的威力,法院对大要案采取
了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加快了办案进度。中级人民法院及时选择典型案件,
先后4次召开宽严大会, 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在《通告》限期内,全市市、
县两级法院公开宣判经济犯罪案件68起80人,其中从宽处理45起45人,从严判处
9起9人。至1990年,全市共审结一审经济犯罪案件2100余起,案犯3200余人,为
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30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