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反革命案件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8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反革命案件
新中国建立初期, 反革命活动猖獗。据1950-1955年统计,反革命案件在全 部刑事案件中占50.1%。 1950年10月10日,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镇压反革命活 动的指示》,开始了第一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潍坊境内各县(市)首先依照政务院 颁布的《人民法庭组织通则》规定,建立起县人民法庭,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 人民法庭审判长,法院院长(司法科长)或公安局长任副审判长。人民法庭的任务, 是运用司法程序审理反革命案件,有权逮捕、拘禁及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 没收财产等刑罚。判处死刑案件,根据省主席的授权,由专员批准。1951年4月, 镇反运动进入高潮,审判工作贯彻“镇压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即“首恶必办、 胁从不问、立功受奖”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运用 公审大会和公判大会,先后处决了军统特务、山东警备第四旅旅长、益临广边区 警备司令徐振中, 国民党寿光县县长慈乐尧, 潍县县长、后叛国投敌充当日伪 “鲁东和平建国军”司令厉文礼,放走国民党第八军军长李弥的反革命分子李惠 之、于省初,组织“山东省军事统筹委员会暂编挺进第二纵队”、“鲁东戡建大 队”、“中国国民新党--兄弟同盟会”、“茹素团”等反革命集团的首要分子, 以及惯匪、恶霸地主等一批罪大恶极的反革命首恶分子。对其他反革命分子也区 别不同罪恶,依法进行了判处。 1955年审判镇反中的反革命案件,县(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不服第一审判 决的,向昌潍专区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判处死刑的案件,呈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这次审判的重点,是那些坚持反革命立场进行破坏活动的暗藏的和潜逃外地混入 革命内部隐藏很深的有血债有民愤的反革命分子。1956年后,对反革命案件的审 判, 打击的锋芒主要是进行现行破坏活动的反革命罪犯, 依法实行公开审判。 1959年以后, 反革命案件逐年下降,60年代比50年代下降85.9%,70年代又比60 年代下降75%。进入80年代,反革命案件一律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一审受理。1985- 1990年,中级法院受理反革命案件5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