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办案。从1949
-1990年,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数万余起,其中反革命案件占
31.69%, 普通刑事案件占68.31%。 处理结果: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占
8.1%,判处有期徒刑的占62%,判处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占17.3%,宣告
无罪和其他处理的占12.6%。 按照上诉程序审结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2404起;由劳改机关提出申请,依法为表现好的8449
名劳改犯人(次) 减了刑;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建国后进行了4
次规模较大的案件复查。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本着“全错的全纠,
部分错的部分纠,不错的不纠”的原则,全面地进行了复查,平反纠正了一批冤
假错案。此外,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和当事人的申诉,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的
错案进行了检查纠正,落实了党的政策。
第二类 刑事审判
视图
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重事实、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依法办案。从1949
-1990年, 市县两级人民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数万余起,其中反革命案件占
31.69%, 普通刑事案件占68.31%。 处理结果:判处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的占
8.1%,判处有期徒刑的占62%,判处拘役、管制、免予刑事处分的占17.3%,宣告
无罪和其他处理的占12.6%。 按照上诉程序审结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提起
上诉、抗诉的二审刑事案件2404起;由劳改机关提出申请,依法为表现好的8449
名劳改犯人(次) 减了刑;遵照“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建国后进行了4
次规模较大的案件复查。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判处的案件,本着“全错的全纠,
部分错的部分纠,不错的不纠”的原则,全面地进行了复查,平反纠正了一批冤
假错案。此外,还根据群众来信来访和当事人的申诉,对历次政治运动中遗留的
错案进行了检查纠正,落实了党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