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机关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在旧中国,历代审判陈陈相因,都是镇压
劳动人民,为反动统治阶级服务的。潍坊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相继建
立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通过审判活动,镇压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卫国家经济建设。
建国初期,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人民
法院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审判武器,依照国家法律,坚决镇压
了反革命,惩办了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审理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巩固了新生
的革命政权,增强了人民团结,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果实。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公布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法迅速建立健全了内部机构,实行了以公开审判为中心
的陪审、辩护、合议、上诉等程序制度,审判工作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轨道,提
高了审判职能,胜利地完成了1955年第二次镇反运动的审判任务,保卫了社会主
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1958年“大跃进”期间,审判受“左”的思想影响,法定的审判程序制度被
摒弃,公检法三机关一度只讲协作,不讲制约,办案宁“左”勿右,宁严勿宽,
审判质量下降。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
了“左”的错误思想,审判工作恢复了正常的审判程序制度,复查纠正了“大跃
进”时期错判案件,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人民法院继续沿着正
确的轨道阔步前进。
1966年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口
号的煽动下,法院机关被冲击,审判权被所谓“群众专政”所取代,国家法制被
践踏,反革命罪名被滥用,铸成了一批冤假错案。民事审判工作大大削弱,基层
调解工作基本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复查平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
的冤假错案,加强了法制建设,审判工作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办案的轨道。
进入80年代,人民法院得到不断发展,审判工作出现了新局面。随着审判业务逐
年扩大, 人民法院增设政策研究室、 经济审判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等机构。从
1982年起,刑事审判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1983年进行“从重从快”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同时加强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加强了审判队伍的自身建设,成
绩卓著。198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
号,并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党总支等40多
项荣誉称号。
1985年以后,各类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在坚持不懈地进行从重从
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继续加强了经济、民事审判工作,
主动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鉴于经济合同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
大量出现,人民法院及时抽调大批审判人员,组成数百个巡回法庭,深入基层,
在全市由点到面地处理和指导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进而帮助全市数千个企业
清理经济合同纠纷、三角债、回收货款,并进一步协助全市金融信贷部门依法收
回逾期贷款等,使很多陷于严重困境的乡镇、村庄和濒临停产、倒闭的工商企业
恢复了生机,促进了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
人民法院一面开展审判活动,一面加强自身建设,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加强基
层人民法庭建设,至1988年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了人民法庭,受到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高度重视。1990年10月,在潍坊召开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予以介绍推广。
1989年,昌邑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1987年人民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
组成了告诉申诉庭。至此,人民法院机构共设有刑事审判一庭、二庭、民事、经
济、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及办公室、研究室和政工、纪检监察、法
医等处科室,为全面开展审判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另外,为提高审判人员的业
务水平,自1985年起,设立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潍坊分部,对干警进行
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
第三卷 审判
视图
审判机关是统治阶级专政的工具。在旧中国,历代审判陈陈相因,都是镇压
劳动人民,为反动统治阶级服务的。潍坊解放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相继建
立起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县(市、区)基层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
通过审判活动,镇压敌人,保护人民,惩罚犯罪,保卫国家经济建设。
建国初期,在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三反”、“五反”等运动中,人民
法院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运用审判武器,依照国家法律,坚决镇压
了反革命,惩办了各类刑事犯罪,同时审理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巩固了新生
的革命政权,增强了人民团结,保卫了人民的胜利果实。
1954年,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组织法》
公布实施后,人民法院依法迅速建立健全了内部机构,实行了以公开审判为中心
的陪审、辩护、合议、上诉等程序制度,审判工作开始走上依法办案的轨道,提
高了审判职能,胜利地完成了1955年第二次镇反运动的审判任务,保卫了社会主
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
1958年“大跃进”期间,审判受“左”的思想影响,法定的审判程序制度被
摒弃,公检法三机关一度只讲协作,不讲制约,办案宁“左”勿右,宁严勿宽,
审判质量下降。1962年,贯彻国民经济“调整、巩固、充实、提高”方针,纠正
了“左”的错误思想,审判工作恢复了正常的审判程序制度,复查纠正了“大跃
进”时期错判案件,加强了各项审判工作和基层调解工作,人民法院继续沿着正
确的轨道阔步前进。
1966年爆发了“文化大革命”。在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砸烂公检法”口
号的煽动下,法院机关被冲击,审判权被所谓“群众专政”所取代,国家法制被
践踏,反革命罪名被滥用,铸成了一批冤假错案。民事审判工作大大削弱,基层
调解工作基本瘫痪。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经过拨乱反正,复查平反纠正了“文化大革命”中
的冤假错案,加强了法制建设,审判工作初步走上了有法可依、依法办案的轨道。
进入80年代,人民法院得到不断发展,审判工作出现了新局面。随着审判业务逐
年扩大, 人民法院增设政策研究室、 经济审判庭和刑事审判第二庭等机构。从
1982年起,刑事审判开展了打击严重经济犯罪。1983年进行“从重从快”打击严
重刑事犯罪,同时加强了民事、经济审判工作,加强了审判队伍的自身建设,成
绩卓著。198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称
号,并先后被命名为省级文明单位、市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党总支等40多
项荣誉称号。
1985年以后,各类案件持续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在坚持不懈地进行从重从
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和严重经济犯罪的同时,继续加强了经济、民事审判工作,
主动为改革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鉴于经济合同纠纷和农村承包合同纠纷的
大量出现,人民法院及时抽调大批审判人员,组成数百个巡回法庭,深入基层,
在全市由点到面地处理和指导处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进而帮助全市数千个企业
清理经济合同纠纷、三角债、回收货款,并进一步协助全市金融信贷部门依法收
回逾期贷款等,使很多陷于严重困境的乡镇、村庄和濒临停产、倒闭的工商企业
恢复了生机,促进了经济建设的蓬勃发展。
人民法院一面开展审判活动,一面加强自身建设,多年来坚持不懈地加强基
层人民法庭建设,至1988年在全市各乡镇建立起了人民法庭,受到省高级人民法
院的高度重视。1990年10月,在潍坊召开全省法院工作经验交流会予以介绍推广。
1989年,昌邑县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成绩显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为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需要,1987年人民法院增设行政审判庭,1989年
组成了告诉申诉庭。至此,人民法院机构共设有刑事审判一庭、二庭、民事、经
济、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诉申诉庭及办公室、研究室和政工、纪检监察、法
医等处科室,为全面开展审判活动奠定了组织基础。另外,为提高审判人员的业
务水平,自1985年起,设立了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潍坊分部,对干警进行
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