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又犯罪案件的检察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7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7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三辑 又犯罪案件的检察


    1957年1月, 根据《劳动改造条例》的规定,对在押犯进行暴动、行凶、脱
逃、破坏、抗拒劳改、屡教不改的又犯罪案件进行起诉,起诉后加刑的共185人。
    1961年开始办理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或者原判决漏罪,应当重新追究刑事责
任的、刑满就业人员重新犯罪的、被劳教人员中重新犯罪分子的案件。
    1978年9月, 检察机关重建后,为维护监管改造场所的秩序,根据上级的要
求,确定重点打击对象为:(一)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在狱内杀人、放火、爆炸、
哄监、闹事、结伙聚众斗殴、组织越狱等严重破坏监管改造秩序的现行犯罪分子;
(二)劳改脱逃后作案分子;(三)牢头、狱霸;(四)狱内教唆犯。
    1981年,在潍北劳改队通过调查摸底,总结了罪犯抗拒改造的6种形式:(一)
拉帮结伙,抗拒改造,在劳改队内称兄道弟,分帮分派,一个抗拒,群起呼应;
(二)公开闹监,在狱内唱“囚歌”,喊口号,为所欲为;(三)仇恨共产党,仇恨
社会主义;(四)骂看押武警,威胁管教干部;(五)窥测方向,伺机逃跑;(六)不
守纪律,煽动犯人,消极怠工。根据法律规定,确定对思想反动操纵唆使他犯哄
监闹事、情节严重、拒不认罪服法的;在狱内组织带头、欺压凌辱他犯、打伤他
犯或抢夺他犯财物的;煽动罪犯翻案、阻止他犯坦白自首,组织越狱逃跑的犯人
为重点打击对象,从重惩处。至1985年,全市共办理三类人员 (指劳改、劳教、
刑满就业)的犯罪案件276件,其中起诉加刑的2 55人。
    1987年,重点打击了在潍坊劳改支队服刑的故意杀人犯韩绪法。韩绪法因对
批评过他的犯人不满,用铁锤将其击成重伤,提起公诉后,被依法判处死刑。通
过严厉打击重新犯罪,教育了多数,稳定了狱内秩序,使在押犯的重新犯罪率比
前几年又有下降。 1988年,共受理重新犯罪的案件19件,立案7件。1989年,在
押犯重新犯罪4件。
    1990年,劳改、劳教场所中,一些“所王所霸”、“牢头狱霸”又有回升,
对其中殴打他犯、克扣他犯饭菜的“牢头狱霸”多数加带械具,两名外逃犯及时
抓回加刑。对劳教场所中5名情节恶劣的延长了劳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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