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执法检察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7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7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执法检察


    从1953年开始,检察机关对监所、劳改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1954
年6月高检署下达了《监所、 劳改监督工作试行办法》,确定对违法拘押、违法
释放、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虐待犯人、刑讯逼供等行为进行检察。
    1955年7月, 监所、劳改队在押犯人增多,管理人员不足,出现问题较多。
检察机关重点检查了在押犯组织反革命暴乱、逃跑、闹狱等事故。
    1956年1月, 贯彻关于“阶级斗争与人道主义结合”的劳改方针,批判了看
押中的不人道行为和监管中的麻痹思想,严格杜绝逃跑事故的发生。下半年,通
过贯彻《劳改条例》,针对“重生产轻管教”,任意延长劳动时间,工伤事故不
断发生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检察,提出了纠正意见。
    1958年,组织犯人“生产大跃进”,个别管教干部打骂体罚犯人,利用犯人
管犯人。出现犯人抗拒改造现象。
    1959-1962年, 劳改机关偏重生产、忽视教育比较严重,劳动时间长,而口
粮减少,致使犯人身体状况受到影响,病死率上升。
    针对上述问题,1963年加强对监所劳改单位的检察监督工作,帮助健全看管
制度,取消了“放手犯”、“自由犯”,加强防范,堵塞漏洞。同时帮助纠正了
克扣囚粮等问题,使犯人生活有所改善,非正常死亡率下降。
    1979年,全区检察机关恢复了监所检察工作,设立了机构,配备了专职干部。
    1983年,“严打”斗争开始后,着重加强对在押人犯和犯人的管理。针对在
押人犯剧增,监所爆满等情况,抓好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抓好消化处理。对劳
改队犯人加强法制教育,使其认罪服法。
    1985年,配合潍坊劳改支队在犯人中实行《罪犯百分考核试行办法》,并将
实行这一制度的经验总结上报, 《中国法制报》转载,省院转发。1987年3月,
市院派员出席全国第二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在会上介绍了潍坊劳改支队实行罪
犯百分考核试行办法的经验。至年底,有19个省院和分院市院的同志来潍坊考察
这一作法。1988年,根据全国第二次监所检察工作会议关于“三个延伸”的要求,
协助潍坊劳改支队进一步完善了《罪犯百分考核试行办法》,调动了犯人改造的
积极性。
    1989年,对劳改、劳教单位加强执法监督,严肃处理了潍北劳改支队看押武
警战士开枪打死犯人案件。
    从1982-1989年, 共检察纠正管教干部违法案件56起;对劳改、劳教单位的
违法问题,提出口头和书面纠正意见59起,预防事故21起,协助有关单位进行安
全检查,提出安全防范措施建议760条,及时发现和消除了几十起事故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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