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五辑 审判监督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五辑 审判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 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对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主 要内容有: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案件审理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作出的判 决是否正确、合法,以及对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和对所有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主要是口头或书面提出建议,对判决、裁定、畸轻、畸重或错判、漏判的案件, 按上诉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55年,检察机关全面承担了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随之开展了审 判监督活动。 1956年,开始审查判决书副本,当年审查了422件,发现法院判决 和裁定有错误的14件, 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5件,口头提出 纠正9件。 1958年,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62年,开始恢复审判监督工作。1964 年,恢复审查判决书副本的制度,重点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罪名是否 确切,判决是否恰当3个环节。1966年底,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79年2月,贯彻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审判监督工作开始恢复。十几年来,随着刑事检察工作 的开展, 这一工作也得到了发展。从1979-1990年,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9件,法 院改判17件,维持原判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