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
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对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主
要内容有: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案件审理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作出的判
决是否正确、合法,以及对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和对所有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主要是口头或书面提出建议,对判决、裁定、畸轻、畸重或错判、漏判的案件,
按上诉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55年,检察机关全面承担了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随之开展了审
判监督活动。 1956年,开始审查判决书副本,当年审查了422件,发现法院判决
和裁定有错误的14件, 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5件,口头提出
纠正9件。 1958年,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62年,开始恢复审判监督工作。1964
年,恢复审查判决书副本的制度,重点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罪名是否
确切,判决是否恰当3个环节。1966年底,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79年2月,贯彻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审判监督工作开始恢复。十几年来,随着刑事检察工作
的开展, 这一工作也得到了发展。从1979-1990年,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9件,法
院改判17件,维持原判22件。
第五辑 审判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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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是检察机关实行法律监
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监督和对错误判决、裁定的抗诉。主
要内容有:法庭组成人员是否合法;案件审理是否依照法律程序进行;作出的判
决是否正确、合法,以及对执行死刑的临场监督和对所有判决、裁定实行监督。
主要是口头或书面提出建议,对判决、裁定、畸轻、畸重或错判、漏判的案件,
按上诉程序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55年,检察机关全面承担了审查起诉和出庭支持公诉工作,随之开展了审
判监督活动。 1956年,开始审查判决书副本,当年审查了422件,发现法院判决
和裁定有错误的14件, 按照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5件,口头提出
纠正9件。 1958年,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62年,开始恢复审判监督工作。1964
年,恢复审查判决书副本的制度,重点审查认定事实和证据是否确实,罪名是否
确切,判决是否恰当3个环节。1966年底,审判监督工作停止。1979年2月,贯彻
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精神,审判监督工作开始恢复。十几年来,随着刑事检察工作
的开展, 这一工作也得到了发展。从1979-1990年,依法提出抗诉案件39件,法
院改判17件,维持原判2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