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侦察监督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8/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8/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四辑 侦察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是通过审查批捕和审 查起诉工作进行的。对公安干警在侦察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意 见;对多次违法而不纠正的,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对造成严重后果,构成 犯罪的,由检察机关立案侦察,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955年,昌潍专区检察机关设立侦察监督组,通过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对 公安机关的侦察活动进行监督。 19 56年,根据上级规定扩大了侦察监督范围, 有重点地参与公安机关的现场勘验、技术鉴定、搜查扣押、讯问被告、询问证人 等,共参与监督侦察活动146次,从中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23次。 1957年,根据全国侦察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对公安机关侦察活动的监督,只 从审查批捕入手,取消了其他的作法。整风和反右派斗争开始后,检察机关内部 开始批判“以监督者自居”的思想,侦察监督活动被斥为“矛头对内”,放弃了 对公安机关侦察活动实行监督的职责。1958年,公、检、法联合办案,已不存在 侦察监督。1963年,侦察监督逐渐恢复,共发现公安机关在侦察活动中的违法事 件18起,及时提出建议作了纠正。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停止了侦察监督工作。 1978年10月,随着检察机关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工作的恢复,侦察监督工作 亦同时开展起来。对刑讯逼供、无证关押、无证搜查、拘留超过时限,伪造或隐 匿证据、挪用或贪污赃款、赃物,变相体罚等行为,通过口头或《纠正违法通知 书》进行纠正,构成犯罪的立案查处。1980年,发现公安机关侦察活动中违法的 22件,对其中17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作了纠正;5件调查后作了口头纠正。 1986年,把侦察监督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前介入公安机 关的侦察预审活动,监督工作逐步转入主动,对55件违法案件作了纠正。1987年, 口头或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90条,对公安移送起诉的案件,决定不诉的 11人,追诉33人。 1988年,以防错防漏、纠正违法为重点,严格把关,对公安机关在侦察活动 中的违法行为,口头提出纠正53次,保证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同时还挖出漏犯16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