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审查起诉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6/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6/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审查起诉
民国时期,对刑事案件的起诉或不起诉由地方法院附设的检察处办理。 建国后,潍坊检察机关从1952年开始,配合“三反”、“五反”运动,试办 起诉案件。到1955年实施检察院组织法,承担审查起诉工作。对公安机关提请起 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作出起诉、免予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到年底办理起诉 案件289起。 1956年10月,针对手续和制度不够落实,侦察、起诉、审判一起搞的问题, 重点建立健全了分别侦察、 起诉、审判的手续和制度,使公、检、法3机关相互 配合,又相互制约。1957年,检察机关实行提前介入制度,参与公安机关的侦察、 预审活动,对侦察活动的违法现象,及时提出纠正意见。 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由批捕、起诉不分家,到公、检、法办案不 分家,使起诉工作开始流于形式;在审查起诉的时限上展开了竞赛,办案质量开 始下降。 1959-1961年, 通过贯彻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总结1958年的经验教训, 检察机关把提高办案质量作为工作的重点,恢复原来的工作制度和办案程序,把 好审查起诉案件的质量关,对查出的7起错案及时进行了纠正。 1964年1月, 审查起诉工作贯彻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到群众中核实证据, 征求群众意见,起诉前发动群众,对人犯批判斗争;免诉案件依靠群众监督改造, 这对制服犯罪分子、分化争取犯罪分子家属、教育群众,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1967年检察机关撤销,起诉案件由公安机关办理。 1978年9月,检察机关恢复审查起诉业务。 1980年《刑法》、《刑事诉讼法》实施,审查起诉工作遵循“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每一起案件认真复核证据,提审被告。 1987年1月, 认真贯彻全省刑检文书工作会议精神,从提高刑检文书制作水 平入手,使起诉案件的法律文书制作规范化。 1988年2月,开展评选优秀书记员活动,通过书面考试,读写考核,从110名 书记员中评出31人。对文书卷宗质量的提高推动很大。 1989年1月, 经济法纪案件的侦查与审查起诉分开。1989年春夏之交北京出 现政治风波时,发生的反革命案件,坚持依法从快审查起诉。 1990年,对特大、重大、团伙刑事案件坚持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预审活动, 加快办案速度。 全年起诉案件提前介入112件次,审查起诉的时间由平均每案14 天缩短为6.2天。 从1955-1990年(不含检察机关撤销阶段) ,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 46850起,审查决定起诉的41319起,占88.2%;决定免予起诉的1589起,占3.4%; 不起诉的925起,占1.97%;向公安退回补充侦察的1587起,占3.4%,撤案和未结 案1430起,占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