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一辑 审查批捕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5/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65/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一辑 审查批捕
民国时期,潍坊境内各县地方法院附设的检察处,只对数量极少的自侦案件 的人犯逮捕,其他案件的人犯,由各司法机关自行逮捕。 人民检察机关于1951年成立后,审查批捕权由公安机关行使。1952年检察机 关开始对少数自办案件审查批捕。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对于任何公民的逮捕, 除人民法院决定的以外,必须经人民检察院批准。自此,审查批捕成为检察机关 的一项重要职责。在益都县试点后,在全区推广,逐步建立了较正规的法律文书 和批捕程序。同年,对公安机关原自行逮捕的人犯,一律补办手续,由公安、检 察机关分别补填《提请逮捕报告》、《批准逮捕决定书》。此后,批准逮捕权多 次变更, 或收归地区分院,或下放县院,或归公安机关,直到1979年6月,才固 定由县院行使。 为保证批捕案件的质量,曾采取多种措施。1956年开始实行案件复查制度。 1957年, 贯彻全国“三长” 联席会议精神,全区公、检、法联合组织力量,对 1955年1月到1956年6月批准逮捕的人犯全面复查。 复查的4708起反革命案件和 3124起刑事案件中,发现冤案64起,错案922起;畸轻15起,畸重678起,都做了 纠正。 1958年,公、检、法统一组织力量到基层,就地批捕人犯。审查批捕的案件, 要求8小时内作出逮捕或不捕的决定。 由于时间短,办案质量受到影响。1960年 恢复“个人阅卷、集体研究、领导审查、党委批准”的办案制度。下半年,受错 误思想影响提出“三堂会审”(公、检、法一起研究) “一火成功”(一次决定批 捕、起诉、判刑),“四就一马”(就地预审、就地批捕、就地起诉、就地审判、 马上送劳改队)的口号,使办理的案件简单粗糙。 1962年,全面恢复行之有效的办案制度和批捕程序。坚持严格细致地审查材 料,核实证据,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批捕质量逐步提高。1963年,贯彻高 检院《关于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工作试行规定》,要求审查批捕必须做好 阅卷笔录,对重大、疑难和有分歧的案件,集体讨论,统一认识。1964年,贯彻 “依靠群众专政、依靠群众办案”的方针,除行凶报复、杀人、抢劫、放火、投 毒等民愤很大的现行犯罪分子立即逮捕法办外,对罪恶较轻,民愤不大的,或者 已经群众批判,可捕可不捕的原则上不捕。对于流氓罪犯,投机倒把和打击贫下 中农的案犯,交群众就地监督改造。 从1983年8月开始, 为保证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全市检察机关根据中共中 央关于“从重从快”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的指示精神,在全区开展了“严打” 斗争,审查批捕的重点打击对象是:流氓集团头子、流窜作案分子、杀人犯、放 火犯、爆炸犯、投毒犯、贩毒犯、强奸犯、抢劫犯、重大盗窃犯、拐卖妇女儿童 的人贩子,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的犯罪分子和制造、贩卖内容反动、淫秽 图片图书、录音带、录像带的犯罪分子,有现行破坏活动的会道门头子、劳改逃 跑犯、重新犯罪的劳改释放分子和解放劳教人员以及其他通缉在案的罪犯,书写 反革命标语、传单、挂勾信、匿名信的现行反革命分子,以及有现行破坏活动的 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残余分子等。批捕的人犯大幅度增加,仅1983、1984两年, 就批捕8513人。 1988年10月,对高密、安丘县出现的两件反动会道门案件进行了调查,做出 批准逮捕的决定。并通过调查研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运用多种形式,进 行法制宣传教育,及时提出检察建议。 1989年1月, 根据省院的部署,自办的经济、法纪案件的侦察与审查批捕分 开,便于监督。同时贯彻高检院和公安部关于提前介入的联合通知,对于重大案 件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察、预审活动。1990年,在继续把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作 为检察工作重点的同时,开展了专项斗争,抓紧对批捕案件的审查,严厉打击影 响稳定和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犯罪分子。由于重视办案质量,批捕准确率大为提 高,1986年达到99.7%,1989至1990连续两年达到100%。 从1955到1990年(不含检察机关撤销阶段),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 请批捕的人犯57957人。 其中经审查批准逮捕45308人,占78.2%,不批准逮捕的 8766人,占15.1%,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2704人,占4.7%,撤案588人,未结 案59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