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二辑 消防组织机构 资料库:潍坊市情资料库 章节:潍坊市志(1840—1990)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5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b7/section/1/article/135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第二辑 消防组织机构
消防监督机构 新中国建立后,消防监督由地、县(市)公安局治安科(股)负责。1974年8月, 昌潍地区公安处建立了消防科(对外称消防大队) 。1975-1977年,潍县、昌邑、 安丘、昌乐、临朐、寿光、五莲等县公安局建立了消防股,1981年潍坊市(县级) 建立了消防科。1983年1月,地县公安局消防科(股) 列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编制序列。1984年,潍坊市公安局消防科改为消防处(对外仍称消防大队)。1990 年11月,成立消防分局(对外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潍坊市消防支队,正团级), 下设司令部、政治处、防火处、后勤处,实有干部18人。各县(市、区)均设立消 防科,共有干部38人。 公安消防队 1948年6月, 潍坊特别市公安局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65年公安消防队实行 兵役制。1975年1月,益都、高密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0年1月,临朐、诸 城两县建立了公安消防队。1984年,潍城区公安消防队改为潍坊市公安直属中队。 1990年底,全市共有公安消防中队10个,实有干部21人,战士194人。 企业专职消防队 1960-1965年, 潍坊石油批发站、坊子煤矿、二十里堡烤烟厂,潍坊棉纺厂 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 1980-1982年,潍坊化工厂、潍坊造纸厂、潍坊柴 油机厂、昌邑麻纺厂先后建立了企业专职消防队。1990年底,全市共有企业消防 队21个,实有队员286个。 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是群众性的消防组织。1953年全区城镇的重点厂矿企业单位建立 了义务消防队。1957年11月,国务院颁布《消防监督条例》后,在全区城镇和农 村普遍建立了义务消防队。 1960年全区共建立义务消防队17354个, 共有队员 232041人。“文化大革命”时期,义务消防队与民兵、治安实行“三位一体”。 1978年恢复建立义务消防队。1990年实有义务消防队1266个,实有队员18582人。